外贸调解书是在外贸活动中居中调解的文书。
调解书的格式由标题、发文号、正文、结尾四部分组成。
(一)标题 包括发文机关和文种两种方面的内容。如“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书”。其中,“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为发文机关,“调解书”为文种。
(二)发文号 由年号、机关代号和文号组成。如“(90)外调字第130号”,其中“(90)”为年号,“外调字”为机关代号,“130号”为文号。
(三)正文 这是调解书的主体部分。分开头、中间、最后三部分。
1.开头部分:明确而具体地叙述引起争议的问题,受理案件的依据是什么,于何时何地进行调解。
2.中间部分:主要写调解者的态度和意见,争议双方对此是否一致同意。这部分关系三者的要害问题,不能掉以轻心,要着重阐明三者意见的一致性。
3.最后部分:写明调解的结果,即实施调解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四)结尾 调解员签字,调解机关盖章、署名。并具发文日期。
【范例】: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
调解书
(87)外调字第126号
×国×××公司(买方)与中国××公司(卖方)之间发生的有关×××合同争议案,我会根据买卖双方的申请,组织调解人员进行调解,于一九八七年六月七日至六月九日在广州调解结案。现将案情、责任和调解结果叙述如下:
买方×国×××公司与卖方中国××公司于一九八六年三月六日在深圳签订第×××号合同,该合同第六条规定“(买方)×国×××公司将货款(全部)汇到(卖方)中国××公司开户行之后的第七日,卖方即将货物全部运往广州。”但卖方未能在限期内履行合同。一九八七年二月九日卖方致电买方要求延长运货期(七天),以便妥善将货物包装运输,买方拒绝要求。结果买方以卖方超越运货期七天为据,要求卖方赔款×××美元,卖方认为赔款额不合理,未能达成协议。买方于一九八七年五月二日向我会提出申请,要求卖方按其要求如数赔款,以补偿由于未按期送货所造成的损失。
仲裁庭详审了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证据,并进行了调查,认为:卖方未能按期将货物运往指定的地点(超期七天)确为事实,应对买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但是,×××号合同第六条未写明因误送货期应赔款多少的具体数字,未尽事项中也没有补充说明该条款的执行办法。
我们认为:(一)卖方应承担未能按期送货的责任,但因合同中未确定误期赔款的具体数字,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态度协商解决。(二)双方在协商解决赔款数字中,应进一步共同修改、补充合同中未尽事项,以便于履行。
×国×××公司与中国××公司当事人一致赞同我会的调解意见,并表示本着友好相处的态度协商解决上述问题。
此为终局调解。
仲裁庭
首席调解员(签字)
调解员(签字)
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章)
198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