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盟约,属于涉外契约文书的一种。主要用于建立国际组织时,认为是缔结特别庄严的国际协定,宣誓结盟,被缔约各方视为具有特别神圣的性质,所以采用“盟约”之称。
盟约的文体格式与写作要求大体上与宪章相同。
【范例】: 国际联盟盟约(节录)
(1919年6月28日)
各缔约国为促进国际合作,保证国际的和平与安全,承担不从事战争之义务,维护各国间基于正义与荣誉之公开邦交,严守国际公法之规定,以为今后各国政府行为之规范,在有组织之民族间,确立正义并遵守根据条约所产生之一切义务。制定国际联盟盟约如下:
第一条 (一)国际联盟之创始会员国,为本盟约附件所列之各签字国,及附件内所列愿意无保留条件加入本盟约之各国,此项加入应在本盟约生效后两个月内备声明书送交秘书厅,并应通知联盟中之其他会员国。
(二)凡一切国家、自治领域或殖民地,为附件中所未列入者,如经大会三分之二同意,得加入为国际联盟会员国,惟须确保证有遵守国际义务之诚意,并须接受联盟所规定关于陆海空军实力及武装之规则。
(三)凡联盟盟员经两年前预先通知后,得退出联盟,但退出时须将其所有的国际义务及本盟约所负之一切义务履行完竣。
第二条 按照本盟约所规定的联盟行动,应由大会及行政院执行之,并以一常设秘书厅襄助一切。
第三条 (一)大会由联盟会员国之代表组成之。
(二)大会应按照规定时期,或随时按事情所需,在联盟所在地或其他选定之地点开会。
(三)大会开会时,得处理属于联盟行动范围以内,或关系世界和平之任何事件。
(四)大会开会时,联盟每一会员国,得派代表至多不得过三人,但只有一投票权。……(以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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