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严令通常由三部分构成:
(一)标题 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一般三者俱全。文种多用“实行戒严的命令”字样,而不用“戒严令”表示。
(二)正文 要写清戒严的原因、地点、范围、时间和法律依据。还要在正文结束时,写明“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根据需要采取具体戒严措施”等语。
(三)签署 法定作者和日期。
戒严令篇幅简短,但它是鉴于国家某个地区的紧急状态而发布的公文,所以对具体的法律依据、时限范围,表达都必须十分准确。
【范例】: 国务院关于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实行戒严的命令
国发[1989]20号
鉴于少数分裂主义分子不断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制造骚乱,严重危害社会安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第十六项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1989年3月8日零时起在拉萨市实行戒严,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根据需要采取具体戒严措施。
国务院总理 李鹏
198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