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令由三部分构成:
(一)标题 行政令的标题也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类别三部分组成,且三部分必须俱全,不可简略为两部分或一部分。如“国务院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不能简略为“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或“命令”。
(二)正文 正文一般先写发令目的、实施的起始时间和范围。后列具体内容。最后写明对违令者的处罚。
(三)签署 落款可以是机关也可以是机关领导人,领导人前要写明职务、日期。
行政令的写作通常不如公布令简短,对于正文中的具体法令事项要写得既明确简练,而又清楚周密。
【范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四十三号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三日国务院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国务院总理 李鹏
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一九五九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以来,全国推广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和废除旧杂制的工作取得了显着成绩。为了贯彻对外实行开放政策、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适应我国国民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扩大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在采用先进的国际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我国的计量单位,经一九八四年一月二十日国务院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计量局《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请示》、《全国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现发布命令如下:
一、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附后)。
二、我国目前在人民生活中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可以延续使用到一九九〇年,一九九〇年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农田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改革,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改革方案,另行公布。
三、计量单位的改革是一项涉及到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事情,各地区、各部门务必充分重视,制定积极稳妥的实施计划,保证顺利完成。
四、本命令责成国家计量局负责贯彻执行。
本命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命令有抵触的,以本命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