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案一般由三部分构成:
(一)标题 提案标题通常由会议全称和“议案”(提案)一词组成,标明提议案人的身份和文种类别。
(二)正文 议案的正文,先写明提议案的送达机关,一般为某次会议。次则另起一段,写明提议案提出的原因、目的与意义,以及提议案的具体内容。
(三)签署 提议案的提议人(包括职务、日期)。
提(议)案的正文通常并不很长,如提议的事项复杂,可另具附件。提议案属于建议性公文,作为会议作出决议、决定的参考材料,说明提议案的理由时要简明扼要,提出的议案要切实具体,语气要肯切妥贴。正文结尾处的“提请审议”的字样,可表示这一态度。
【范例】: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草案)》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促进技术进步和技术交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反复讨论修改,拟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草案)》。这个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审议。
国务院总理 李鹏
198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