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性通知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指示性通知标题的写法,应包含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通知)。发文机关要用全称或习惯的简称。
(二)正文 指示性通知的正文,开头先顶格写受文单位,再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结构写作。提出问题部分和分析问题部分写清发文原因或目的,用“特通知如下”承接下文;解决问题部分分列要通知的具体事项。
(三)落款 指示性通知的第三部分要写上发文机关和日期。
指示性通知内容带有指令性和规定性,用语要注意严肃庄重、语气坚定,不容置疑。
【范例】: 关于对《档案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档案法》,迎接全国大检查,省政府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对贯彻执行《档案法》情况进行大检查。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检查范围:全国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省地(市)、县(市)、乡(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各级各类档案馆。检查内容:各级人民政府是否加强了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是否将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否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是否将馆库建设列入地方基建计划;各级档案局、馆领导体制、机构、编制、干部素质;保护和利用档案的必要设备及开放档案工作;各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机构、人员、档案库房、设备、集中管理、档案利用以及贯彻实施《档案法》的有关问题。
二、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检查活动采取各单位自查、分片(线)互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今年第二季度全省乡以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第三季度,各地、市分别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第四季度,省分片重点抽查。
三、组织领导。由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从档案、司法等有关单位抽干部组成检查组,负责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要分别向当地政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档案法》的顺利实施。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8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