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有三个类型,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举例来说,收音机从无到有,这是发明,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到收音机加以改进,既可收音又可录音,使用起来更方便、更实用,这便是实用新型,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使收音机的外观更美观、更精致,更能满足顾客的审美要求,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无论哪一种专利,在申请前都必须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这主要是进行专利性检索、考虑经济效益、筹措申请费用。申请过程中,要做好保密工作。
三种专利中,以发明专利的申请及审查最为严格,以下依次介绍。
发明专利申请文书,是发明人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权的一系列文书。
发明专利申请文书共有20多种,由国家专利局印制统一表格,现就这些表格分阶段地做些说明。
首先,专利申请人要填写发明专利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其他必须附加的文件(如不丧失新颖性证明文件)。如果委托代理人或律师代为申办,还要填写代理人委托书。如果希望减缓申请费用,则应填写费用减缓请求书。
接到申请后,专利局便对其进一步审查,主要是对专利申请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看格式是否合乎要求、申请费用是否缴纳、主题是否合乎发明创造的范围。如果有需要补正之处,申请人必须在专利局限定的时间内填写补正书。经初审合格,专利局将这一项专利申请的技术发明公布在专利公报上,供公众自由阅览。
专利局公布申请人的技术发明之后,并不马上对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进行审查,而是在申请人填写实质审查请求书之后,才对该发明进行实质审查。专利局对专利申请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通知申请人陈述意见,或对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不答复的,被视为自行撤回申请;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专利局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的,予以驳回。经过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则作出审定,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有“异议”一项程序。专利申请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依法规向专利局提出异议。专利局将异议副本送交申请人,申请人应在3个月内作出答复;无正当理由不作答复的,被视为自行撤回申请。专利局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并通知异议人和申请人。
对专利局驳回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填写复审请求书,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对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申请不服的,申请人还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文书中,专利说明书是主要组成部分,传递信息的功能由这部分完成,其内容包括发明的名称、发明所属技术领域、发明的背景、发明的目的、发明的内容、发明的效果、附图图面说明、发明的实施实例。
权利要求书是表达申请人要求《专利法》保护的范围,是专利申请文书中最核心的部分,写作时要慎重其事,要求适中。范围要求过宽,将被驳回,贻误时机;范围过窄,又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权利要求分独立要求与从属要求两种。独立权利要求应该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主要技术内容,记载构成发明必要的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应写明发明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部分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由于从属权利要求可以不止一项,因此权利要求书一般都有好几项,这时应该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
【范例】: 发明专利请求书
发明专利说明书
识别安危电压的试电笔
本发明涉及一种改进的电工试电笔,特别是一种能够识别安危电压的试电笔,适合于测试220~380伏的电压。
现有的试电笔主要由测试触头、金属弹簧、限流电阻、氖管和手触电极串联组成。市场上出售的试电笔就是这种形式。当测试触头与被测金属体接触、人体一部分与手触电极接触时,就能测试金属体是否带电,当金属体相对于大地存在较高的电压时,试电笔中的氖管启辉,指示被测金属体带电。但是,许多电器设备或家用电器的金属部分实际上并不带对人有危险的触电电压,仅仅由于分布电容或正常的漏电电阻感应产生的电势,也会使试电笔中的氖管启辉。因此,一般的试电笔不能把危险的触电电压与没有危险的感应电势区别开来,这往往给检测漏电工作造成困难和带来错误的判断。
本发明的任务是要提供一种改进的电工试电笔,它能够方便地区分被测金属体是带有危险的触电电压还是没有危险的感应电势。
本发明的任务是以如下方式完成的:从试电笔金属测试触头上连接一个由分流电阻组成的支路,该分流电阻的另一端与一个人体可接触的识别电极相连。当识别被测金属体是带安全电势还是危险电压时,在人体接触手触电极的同时,用手接触识别电极,使分流电阻被接入测试电路中,如果被测金属体带有不危险的高电势时,即表明该电势源的内阻很大,分流电阻的接入使得更多的电压降在电势源的内阻上,从而降低了测试金属体的带电电位,结果使氖管熄灭;如果被测金属体带有危险的触电电压,那么由于其内阻小,分流电阻的接入不会降低被测金属体的带电电位,氖管保持启辉,于是就达到了区分安危电压的目的。本发明使用方便,当采用下面要详述的实例结构时,零件数目和成本几乎没有增加。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图1是本发明一种具体结构的纵向剖面图。
图2是本发明的原理电路图。
图3是图1试电笔沿3-3线的剖视图。
参照图1,一个具有良好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的测试触头〔1〕被塑铸在绝缘外壳〔2〕中,这里,测试触头被做成螺丝刀形状使电笔能兼作螺丝刀用。外壳〔2〕可以是透明塑料做的或者开有一个透明窗口,用以观察氖管是否启辉。外壳〔2〕有一个圆柱形空腔,靠近测试触头〔1〕的一端,空腔成圆锥形,测试触头在外壳〔2〕里的一端〔12〕从圆锥形的顶部伸进空腔,与一塔形弹簧〔3〕相接触,塔形弹簧〔3〕的另一端与分流电阻〔6〕和限流电阻〔5〕一端相连。在图1的具体结构中,限流电阻〔5〕和分流电阻〔6〕被做成具有E形纵截面的同心式电阻〔4〕,其中间圆柱体部分相当于限流电阻〔5〕,外面的圆环柱体相当于分流电阻〔6〕,内外柱体之间可以填充绝缘衬垫或树脂,以保证可靠的绝缘和提高机械强度。中间圆柱体部分略高出圆环柱体部分,使氖管〔8〕的一端安置时仅与限流电阻〔5〕接触,而不会碰到分流电阻〔6〕。采用这种同心式电阻使整个结构紧凑,装配方便。氖管〔8〕的另一端与一圆柱弹簧〔9〕连接,塔簧〔3〕可由0.3毫米的镀锌网丝烧成,柱簧〔9〕可由0.5毫米的镀锌网丝烧成。手触电极〔11〕塑铸在后盖〔10〕中,它的两个端面〔13〕、〔14〕分别露出在后盖的两侧,当后盖〔10〕被螺旋连接到外壳〔2〕上时,手触电极的一个端面〔13〕与圆柱弹簧接触,而且由于二个弹簧的弹性压力使得从测试触头〔1〕、限流电阻〔5〕、氖管〔8〕到手触电极〔11〕之间形成可靠的电连接。分流电阻〔6〕的另一端与一个识别电极〔7〕相连,识别电极最好如图3所示由呈圆环形的弹性铜片冲压做成,从圆环的边缘向中间伸出多片(图中是4片)接触爪〔15〕,同心电阻圆环部分一端的外表面,即分流电阻〔6〕的一端,被这些接触爪〔15〕弹性地卡住,形成识别电极〔7〕与分流电阻〔6〕之间良好的电接触。这种形状的识别电极可以容易地与试电笔外壳〔2〕塑铸成一体。识别电极的位置应使得当用手握住试电笔时,很容易用一个手指去接触或不接触该识别电极〔7〕。
分流电阻〔6〕的阻值最好是限流电阻〔5〕阻值的1~2倍。
操作时,将测试触头〔1〕与被测金属体相接触,手的一部分与手触电极〔11〕接触,保持识别电极〔7〕不与人体接触,如果氖管启辉,说明被测金属体带电,然后用手接触识别电极〔7〕,同时保持与手触电极〔14〕的接触,如果氖管仍启辉,表明金属体带危险的触电电压;如果氖管熄辉,表明金属体带无危险的感应电势。
说明书附图:(略)
说明书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能够识别安、危电压的试电笔装置,适合于测试220~380伏电压。它是由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和手触电极串联的普通试电笔上增加一个分流电阻和识别电极,分流电阻的一端与测试触头电连接,其另一端与识别电极相连。需要识别安、危电压时,用手接触识别电极,氖管维持启辉,表明是危险的触电电压;氖管熄辉,则表明是没有危险的感应电势。
权利要求书
1.一个由塑料外壳〔2〕、测试触头〔1〕、限流电阻〔5〕、氖管〔8〕和手触电极〔14〕组成的试电装置,其特征是测试触头〔1〕还与一个分流电阻〔6〕相连接,分流电阻〔6〕的另一端与一个人体可接触的识别电极〔7〕相连。
2.按权利要求1规定的试电装置,其特征是分流电阻的阻值约为限流电阻阻值的1至2倍。
3.按权利要求1或2规定的试电装置,其特征是分流电阻〔6〕与限流电阻〔5〕由一个具有E形纵截面的同心电阻〔4〕做成。该同心电阻〔4〕的中间圆柱体形成限流电阻〔5〕,其外部的圆环柱体部分形成分流电阻〔6〕,且中间圆柱体略高出圆环柱体。
4.按权利要求3规定的试电装置,其特征是在同心电阻〔4〕的中间圆柱体〔5〕与圆环柱体〔6〕之间填充有绝缘树脂。
5.按权利要求3规定的试电装置,其特征是所识别电极〔7〕是由呈圆环状的弹性铜片制成,从圆环边缘向中心伸出多个接触爪〔15〕,用以弹性地卡住同心电阻〔4〕的外表面,形成分流电阻〔6〕的另一端与识别电极〔7〕之间良好的电接触。
6.按权利要求5规定的试电装置,其特征是圆环形识别电极〔7〕与塑料外壳〔2〕塑铸成一体。
附录1:说明书附图(略)
注意事项
一、申请发明专利(如有附图)或实用新型专利时必须提交说明书附图,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
二、附图首页用此页,续页可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绘制,纸张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留有空白,左侧和顶部各2.5厘米。右侧和底部各1.5厘米。
三、邮寄申请文件不得折叠。
四、图的布局
1.图应尽量竖向布置,必要时(例如宽度大于高度,而且宽度在14cm以内布置不下),允许横向布置。此时应把图的上部置于纸的左边。同一页上还有其它图时也应按横向布置。
2.一幅图无法绘在一张纸上时,可以绘在几张图纸上,但应另外绘制一幅缩小比例的整图,并在此整图上标明各分图的位置。
五、图的编号
附图中的图在两幅以上时,应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此编号与图纸的编页无关),在编号前冠以“图”字,如“图1”……。只有一幅图时不必编号。
六、图的绘制
1.线条
①所用线条应为黑色,不易褪色,足够深,不得着色,符合复制要求。
②不得用蓝图。
③必须使用绘图仪器绘制。
2.剖视图应标明剖视的方向和被剖视的图的布置。
3.剖面线
剖面线间的距离应与剖视图的尺寸相适应,不得影响图面整洁(包括附图标记和标记引出线)。
4.比例
图中各部分应按比例绘制。
5.尺寸
应保证在该图缩小至2/3(线性)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七、图中文字
除一些必不可少的简短的关键词,例如:“水”、“蒸汽”、“开”、“关”、“A-A剖面”……外,图中不得有文字。
八、附图标记
同一申请文件使用的附图标记应当前后一致。说明书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
附录2:说明书摘要(略)
注意事项
一、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提交说明书摘要,一式2份(正副本各一份)。
二、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应该整齐清晰,黑色,符合制版要求,字高在0.3厘米至0.4厘米之间,行距在0.3厘米至0.4厘米之间。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空白:左侧和顶部各2.5厘米,右侧和底部各1.5厘米。
三、邮寄申请文件不得折叠。
四、摘要应首先重复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然后指明所属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化学式或者一幅附图。全文字数一般不超过200个字。
五、摘要的附图需用与本表同样大小的白纸绘制。
附录3:摘要附图(略)
注意事项
一、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时,可以提交说明书摘要附图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
二、说明书摘要附图只允许选用最能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一幅图,它可以与说明书附图中某幅图相同,也可以不同于所有说明书附图。
三、纸张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空白,左侧和顶部各2.5厘米,右侧和底部各1.5厘米。
四、附图应当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图中各部分应按比例绘制。
附录4:发明专利分案请求书
发明专利分案请求书
注意事项
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主动要求分案或应审查员要求分案的,应使用本表提出请求,同时应当按规定提交分案后的说明书(必要时,应包括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摘要等申请文件,并对原申请做相应修改。
二、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理人签章不得复印。
三、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
四、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五、本表第①②栏由专利局填写
六、本表第③栏“发明名称”应简短明确,体现该发明的类别。各文件中的发明名称应一致。
七、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作为联系人,填在第⑤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⑤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第⑤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八、有多个发明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④⑤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别填在第⑾、⑿栏中。本表第⒀栏应由第⑤或第⑥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九、本表第⑥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十、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十一、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
附录5:涉及微生物的专利请求书
涉及微生物的专利请求书
注意事项
一、申请专利的发明是涉及新的微生物学方法或其产品,而且使用的微生物是公众不能得到的,应使用本表提出。
二、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理人签章不得复印。字体应端正清晰。
三、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
四、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五、本表第①、②栏由专利局填写。
六、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
七、本表第⑦栏“微生物分类命名”应用拉丁文名称填写。
八、申请人认为本发明创造公开后,可能对国家安全或国民经济造成损失,建议按保密审查,可在本表第⑧栏中作出标记。
附录6:要求优先权声明
要求优先权声明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
二、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
三、申请人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要求优先权的,应使用本表于提交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
四、原申请国别应使用全称或习惯简称。
附录7:费用减缓请求书
费用减缓请求书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认真写,字体应端正清晰。
二、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三、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
四、个人申请专利,缴纳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年费和复审费有困难要求减缓的,应在提交专利申请请求书时,使用本表向专利局提出费用减缓请求,其他费用不得减缓。
附录8:补正书
补正书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
二、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
三、本表格填写不下时,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号。
四、发明专利申请人在自申请日起十五个月内,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在对异议提出答复时,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主动提出修改。
五、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至申请公告前,或在对异议提出答复时,可以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修改,不得变更外观设计的基本组成部分。
六、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增删外,应当按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七、申请人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八、发明专利申请人在自申请日起十五个月内,对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主动提出修改,应当使用本表提出。
附录9:意见陈述书
意见陈述书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
二、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
三、表中的方格“□”供填写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四、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
附录10:延长、顺延期限请求书
延长、顺延期限请求书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
二、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
三、表中的方格“□”供填写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四、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
五、表中第④栏的顺延期限种类必须是申请人、专利权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专利法或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和本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可在障碍消除后一个月内说明理由,请求顺延,并附具证明。但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一句,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期限除外。
在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因有正当理由要求延长期限的,应当向专利局提出请求,并附具有关证明。
附录11:着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着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
二、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
三、表中的方格“□”供填写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四、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
五、在变更栏中应将变更前的内容和变更后的内容写清。
六、应在本表第④栏附件清单中写明所附证明文件的名称、页数和份数。
附录12:权利转让登记请求书
权利转让登记请求书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
二、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
三、表中的方格“□”供填写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四、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
五、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附具转让合同副本;继承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附具经有关公证机关公证的继承证明文件副本。
六、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附具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证明文件。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附具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证明文件。
附录13:优先权证明请求书
优先权证明请求书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
二、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
三、表中的方格“□”供填写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四、拟向外国申请专利要求优先权的可填写本表向专利局要求出具优先权证明材料。
五、本表第①栏和第③栏中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是指拟向外国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如果第①、③栏中的申请人与第④栏中的申请人不一致时,应按规定提交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文件。
附录14: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
二、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
三、表中的方格“□”供填写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四、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
附录15:实质审查请求书
实质审查请求书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
二、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注明原文。
三、表中的方格“□”供填写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四、发明专利申请人无法提交专利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检索资料或者审查结果资料的,应在本表第⑤栏中写明正当理由,并且在得到该项资料后补交。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五、表中第④栏申请日前与本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应是能说明发明现有技术的专利文献、期刊杂志和其它文献资料。专利文献应注明国别、分类号、申请日、申请公布日、申请号或专利号;非专利文献应注明国别、名称、引用的文章标题、作者、出版者、出版日期和期、卷、页数。
附录16:复审请求书
复审请求书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
二、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
三、表中的方格“□”供填写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四、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
附录17:异议书
异议书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用复印件,但异议人或异议代理人签章不得复印。
二、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注明原文。
三、表中的方格“□”供填写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四、表格各栏填写不下时,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
五、表中第④栏异议人应依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附具的证明文件,清楚、扼要地陈述异议的理由,有人证的应写明证明人或鉴定人的姓名、职业、单位、地址;有物证的,应写明其来源或出处;专利文献应注明国别、专利号或申请号、分类号、申请日和公布日,非专利文献应注明文献的国别、名称、引用文章标题,作者、出版者、出版日期和期、卷、页数、段落、图号。
六、表中第⑤栏应写明附具证明文件的名称、页数和份数。
七、请求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请求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人。
附录18:专利权有效期续展请求书
专利权有效期续展请求书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
二、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
三、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四、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请求续展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的,应当在专利权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专利权有效期续展请求书,并缴纳续展费。
附录19:放弃专利权声明
放弃专利权声明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
二、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
三、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四、放弃一件有共同权利人的专利时,必须附具全体共同权利人签字或盖章的证明文件。
附录20:强制许可请求书
强制许可请求书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强制许可请求人或代理人签章不得复印。
二、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
三、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四、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
五、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三条要求强制许可的,必须在第④栏中写明强制许可请求人所持有的或所有的专利的专利申请号、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等着录项目。
六、请求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请求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人。
附录21: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
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请求人或代理人签章不得复印。
二、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
三、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四、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
五、请求人应依据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规定,在本表第④栏中,清楚扼要地叙述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有证明人的,应写明证明人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和地址;有证据的应写明其来源或出处;专利文献应注明国别、专利号或申请号、分类号、申请日和公布日,非专利文献应注明文献的国别、名称、引用文章标题、作者、出版日期和期、卷、页数。
六、表中第⑤栏应填写所附证明文件的名称、页数和份数。
七、请求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请求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人。
附录22:代理人委托书
代理人委托书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兹
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为办理
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发明创造
□发明专利
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授权上述代理人办理,
□申请、审批、复审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异议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无效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其它有关事项。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或签字)委托单位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
二、表中的方格“□”供填写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三、受托单位填写在第一空栏内,要求填写全称。
四、专利代理人栏应填写具体办理该专利申请的人名,不得超过两人。
五、如有超出所列代理权限的,可在其它有关事项栏目下填写。
六、委托方是单位时,要加盖公章;是个人时,要求本人签字。
七、委托方是两个以上个人的,应由全体委托人签字。委托方是两个以上单位的,应由全体委托单位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