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性请示由标题、正文和签署三部分构成:
(一)标题 解答性请示的标题,通常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请示)组成。但有时可省去发文机关名称,留在后面落款时签署。
(二)正文 解答性请示的正文也要包括送达机关、请示理由、请示事项和具体要求四部分内容。送达机关,一般只应写一个机关。但有时因送达机关是自己的直接行政主管机关,也有省写送达机关名称的。理由和事项的写作要根据请求内容多寡来定,写得简明为好。最后一般以“以上认识当否,请予指示”等语作结。
(三)签署 发文机关、日期。如标题和题下标示已标明,有时也可省略。
解答性请示的内容一般比较简单,写作时应指导思想明确,突出要点或疑虑点,语言要表达准确。
【范例】: 关于《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中“总会计师”是行政职务或是技术职称的请示
财政部:
国务院1987年国发[1978]××号通知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规定,会计人员技术职称分为总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四种;其中“总会计师”既是行政职务,又作为技术职称。在执行中,工厂总会计师按《条例》规定,负责全工厂的财务会计事宜;可是每个工厂,尤其大工厂,授予总会计职称的人有四五人,究竟由哪一位负责全厂的财务会计事宜,执行总会计师的职责与权限呢?我们认为宜将行政职务与技术职称分开。总会计师为行政职务,不再作为技术职称;比照最近国务院颁发的《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将《条例》第五章规定的会计人员职称中的“总会计师”改为“高级会计师”。
以上认识是否妥当,请迅速指示。
××省财政厅
1988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