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制度是党政机关日用规范性公文之一,它要求有关人员遵守和执行,用于机关对某项工作和某一方面的活动提出规定的要求。
制度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各方面的工作都可以有自己的制度,如办公制度、财务制度、文书工作制度等。
制度一般由标题和正文构成:
(一)标题及题下标示 标题应由发文机关、发文事项和文种类别(制度)三部分组成,但很多时候标题中省去发文机关(或称适用范围),只写事由和文种。适用范围、发布机关、发布日期用标题下括号标示法标明。
(二)正文 制度的正文,一般要分三部分来写,第一部分要写明制发制度的缘由,用“特制定本制度”一语承上启下;第二部分分条写明各项具体条文;第三部分写实施范围、生效日期、修订权、解释权等内容。是否分章写,要根据内容多少而定。第一部分、第三部分要简明扼要;第二部分要具体切实。
制度的文字要明白易懂,具体准确,防止出现重复和无用的语句。
【范例】: 用电管理制度
(××厂1990年10月5日发布)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国家电力资源,充分发挥用电设备潜力,达到安全、经济、合理、节约用电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加强用电管理、严格用电制度。实行内部经济合同制,每月根据生产、工作任务把用电指标下达到车间、部门,做到日清、旬结、月考核,实行节奖超罚,充分调动各用电部门的积极性。
第三条 所有用电部门应切实做到“五有”:
1.用电有计划。为搞好计划用电,各用电部门的生产班次、轮休日不得随意更换,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需经动力科批准,否则动力科有权停止供电。
2.消耗有定额。工艺科根据产品数量、加工性质、工艺流程,制定当日用电定额,下达到车间和所有用电部门,同时交能源办公室一份备考。
3.考核有计量。为了准确地进行考核,所有用电部门的电度表不许任意更动,不属于同一电度表的线路不准自行接线使用,违者罚款10~15元。
4.使用有制度。为安全节约用电,调荷射峰,各用电部门要顾全大局,认真执行动力部门许可的用电时间,否则动力部门有权停止供电。如劝阻不改者,每千瓦容电罚款8元。
5.节约有措施。所有用电部门的生产、照明设备均应有专人负责,做到人走灯灭机床停,消灭“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发动群众,出计献策,革新挖潜,实现节能增产。
第四条 变电所(室)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做好用电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报管电人员,并按规定时间和表报,呈报有关部门,登记考核。
第五条 所有办公室、集体宿舍、家属点的照明设施不得超过60W(有特殊需要者经厂长批准),违者罚款10元。如不经批准自接线使用电熨斗、电炉者,根据不同情节,处以20~100元罚款。由此造成损失者,要负经济责任。
第六条 对常年坚持节约用电有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分别在不同范围内予以表扬,或作为评先条件之一;对提出用电合理化建议和双革措施,并且有节电经济效果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物质奖励(按厂合理化、双革奖励制度执行)。
第七条 各部门要经常开展用电安全和合理节约用电教育,普及用电常识,使有限的电力资源在我厂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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