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 关于陈家文同志所犯错误的见面材料
陈家文,男,1934年4月生于××省××市,汉族,高中文化程度。1959年9月参加工作,1965年4月入党,现任大河县城关镇党委书记。
现已查实,陈家文同志在建房过程中犯有以下错误:
1.侵占县物资公司钢材款2414元。1987年5月初,陈家文亲自找县物资公司经理冯才文,要求从该公司购两吨钢材,并明确说每吨不能超过800元。1987年6月3日,冯才文让正在承建物资公司仓库的县建筑工程二公司经理刘世荣以该公司的名义卖两吨钢材给陈家文。6月5日,该公司以每吨750元的价格卖给陈家文直径8毫米的钢筋两吨,这批钢筋是该公司以每吨1957元购进的,陈家文由此侵占物资公司2414元。
2.侵占集体企业红砖款1500元。1988年3月16日,陈家文向本县城关镇砖瓦厂厂长李金山提出购买5万块廉价砖,李指使销售科将一级砖(每块0.06元)充作次品砖(每块0.03元)卖给陈家文,由此陈家文侵占该厂砖款1500元。
中共大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九八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