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受理通知书的结构
复议受理通知书由首部、正文、尾部和附项四部分组成。
(一)首部 应依次写明以下内容:(1)制作文书的审计行政复议机关的名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或者“×××审计厅(局)”(2)文书名称。即“复议受理通知书”。(3)发文字号。应按照机关代字、文书代字、部门代字、年份和序号的顺序排列,如“审复受法〔1995〕1号”。(4)标题。即“关于受理××××复议申请的通知”。(5)受文人。受文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应写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全称;受文人是公民的,写个人姓名。
(二)正文 应依次写明以下内容:(1)案件来源。即审计行政复议机关何时收到何种复议申请书。具体行文时,应按下列方式制作:“你(单位)对__不服的复议申请书已于__年__月__日收悉。”(2)审查意见。即“经审查,此项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三)尾部 写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并加盖审计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四)附项 写抄送单位名称。
【范例】: 关于受理××××××复议申请的通知
________:
你(单位或个人)对××××××不服的复议申请书已于×年×月×日收悉。经审查,此项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
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