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 ××市税务局强制执行提请书
×税×字〔××××〕第×号
××市人民法院:
纳税人王××,男,30岁,汉族,大专文化,住××市××路××号。××××年6月开始经营“××饭店”(个体),从事饮食及旅店业务,系××税务分局建帐核实征收户。
××××年8月××税务分局对其开业以来的纳税情况进行核查,发现:
1、纳税人王××从××××年6月至××××年10月,实际经营收入为58658.60元,但帐簿只记载14278.33元,隐瞒经营收入44380.27元,剔除烟、酒已税收入4470.68元,实际偷税收入为39909.59元,计偷营业税1197.2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3.95元。
2、王××在经营期间,不按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共填开“大头小尾”发票42份。
根据纳税人王××的以上违章情况,××市税务局决定对其偷税处以1倍罚款,发票违章处以500元罚款,共应缴纳偷漏税款、罚款总额2942.41元。
案发后,我局以×税发〔××××〕第12号文下发了处理决定,并多次催缴,纳税人以无款为理由拒不交纳,为此我局决定×月×日收回税务登记证及发票并限期缴纳,王××仍置之不理,抗拒不交。为严肃税收法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特提请贵院予以强制执行,以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附件:税务违章案件卷宗1册。
××市税务局(公章)
××××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