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 ××县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字〔××××〕第×号
企业名称:××商店。经济性质:集体。地址:××路××号。法人代表:雷××,职务:经理。
××商店偷税一案,经群众举报,由××税务分局进行初步检查,确认偷税事实存在,于××××年×月×日移送县税务稽查队查处,经查证,偷税事实如下:
××商店从××××年10月开业以来,采用两套帐簿、两套凭证的手法,隐瞒营业收入×××××元,偷漏营业税×××元,集体企业所得税×××元,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元,预算调节基金×××元,临时经营税×××元,应代缴的房产税和租赁营业税××元,合计偷税×××××元,本应从严处理,但鉴于有关人员认错态度较好,能够积极协助稽查人员查清问题,并积极缴交纳税收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暂行条例》第37条第3款规定,决定从宽处理如下:
1.所偷的营业税、集体企业所得税、临时经营税、应代缴的房产税和租赁营业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合计××××元,限于××××年×月×日前到××税务分局一次缴清。
2.对所偷营业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元,处以两倍罚款计××××元,随同税款一并缴交。
如对本决定不服,必须先缴清税款和罚款,然后在十五日内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县税务局(公章)
局长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