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税务行政复议答辩书是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回答或者反驳的文书。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37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者证据,并提出答辩书。被申请人通过答辩书,可以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的理由和根据以及请示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复和辩解,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就可以使税务复议机关全面了解复议双方的意见和要求,依法作出裁决。税务行政复议答辩书的格式由标题、正文、主送机关和落款组成。(一)标题写“答辩书”或者“税务行政复议答辩书”。(二)正文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和答辩理由。(三)主送机关一般写“此致 ××市(县)税务局”。(四)落款写答辩机关全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和制发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
【范例】: 税务行政复议答辩书
答辩单位:××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地址:××市×路×号
现就张××于××××年×月×日提出的复议要求和理由答辩如下:
张××于××××年×月承包泗桥粮管所粮油食品综合店,该店虽属泗桥粮管所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但经营地点不在泗桥乡的范围之内,而在城区,故属于临时经营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第四条“临时经营者,在营业行为发生地缴纳”的规定,我们认为:1、对其营业收入按8%的临时经营税率计征营业税;2、其营业税应由我分局依法征收。
此致
××市税务局
答辩单位:××市税务局第一分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 ×××(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