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自清作。
收入傅东华主编、1935年7月上海生活书店出版的《文学百题》一书。本文从语义学的角度界定“散文”概念。散文相对于骈文来说,“是不用对偶的单笔,所谓散行的文字”。相对于韵文而言,“散文无韵”。相对于诗来说,二者在形式和内容上有所区别,也有所交叉。这都很难截然划分开来。
作者采用文学形式“四分法”的分类法,说散文“是与诗、小说、戏剧并举,而为新文学的一个独立部门的东西,或称白话散文,或称抒情文,或称小品文”,简要地概括了现代人所理解的散文的内涵和外延。这一说法颇为通行,为后来不少文学概论一类教科书加以引用。作者还针对三十年代散文界现状,提出“这种散文的趋向,据我看,一是幽默,一是游记、自传、读书记。若只走向幽默去,散文的路确乎更狭更小,未免单调;幸而有第二条路,就比只写身边琐事的时期已经展开了一两步。大体上说,到底是前进的。有人主张用小品文写大众生活,自然也是一个很好的意思,但盼望做出些实例来”。
这种对散文体裁的广义理解,对散文多向发展的宽容态度,以及对“写大众生活”的支持和希望,有利于现代散文的多样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