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沈处世②

  刘凝之(人名)为①人认所著履②,即与之。此人后得所失履,送还,不肯复取。又,沈麟士(人名)亦为邻人认所著履,麟士笑曰:“是卿履耶?”即与之。邻人得所失履,送还,麟士曰: “非卿履耶?”笑而受之。
  此虽小事,然处世当如麟士,不当如凝之也。
  (节选自苏轼《志林》)
  ①为:被。 ②所著履:穿的鞋。
  译文:
  刘凝之被人指认说自己穿的鞋是这人的,就把自己的鞋子给了他。那人后来找到了丢失的鞋子,把刘凝之的鞋子送还回来。刘凝之不肯再要了。沈麟士也被邻居指认说自己穿的鞋子是邻居的。沈麟士笑着说:是你的鞋。就给他了。邻居后来找到了丢失的鞋子,送回来沈麟士的鞋,沈麟士说: “不是你的鞋吗?”笑着收下了。 这虽然是小事,但是处世应当像沈麟士,不应当学刘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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