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②

摘要:

人口普查指在统一确定的时点,按照统一的调查表式、项目和填写方法,由政府组织对全国或一个地区的全部人口的社会、经济特征资料,逐人地进行搜集、整理、汇总、评价、分析和公布的全过程。又称国情普查或国势调查。是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人口普查提供的资料具有法律效力,被用于分配人民代表或议员名额,进行行政管理,制定政策和拟订建设计划;用于商业网点的铺设和劳动力的分配;以及用于广泛的人口研究工作。

人口普查-主要特征

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的特征是:

人口普查

①按人进行调查登记和汇总;

②调查登记全国或规定地区范围内的全部人口;

③严格按照标准时间的人口状况进行登记;

④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法令公布普查方案和调查表式进行普查;

⑤组织工作的高度集中;

⑥定期进行,许多国家每隔10年举行一次人口普查,两次普查中间进行一次简易普查。

人口普查-发展简史



人类社会最早所统计的人口数自然要通过对人口的调查。

人口普查

可以肯定有什么时期的人口数据,自然在当时就应该有一定规模的人口调查。这里很可能存在后人对以往人口数据的推测,但是任何推测都不是无根据的,必定要依据当时的某些局部人口线索进行估计,而这些局部人口也一定来自于某种调查。

人口普查作为各国政府各个时期获取人口资料、掌握国情国力的一种最基本的调查方法,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而真正现代意义的人口普查只有两百来年的历史。从世界范围来看,早在公元前4500年,巴比伦王国就举办了中国性调查,按族登记人口。美国1790年进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这是世界上第一次现代人口普查,当时的调查项目只有4个。到20世纪下半叶开始,人口普查基本上覆盖了全世界人口,各国的人口普查在时间、内容、方法上也逐渐趋向一致,使人口普查更具有可比性。

从历史上来看,中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人口统计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在世界历史悠久的各国中唯一有长期不间断人口资料记录的国家。中国最早的人口调查目前国现存的最早的人口统计数字是记载在西晋皇甫谧《帝王世纪》书中,数字引自《禹贡》所记载的公元前2200年左右的夏禹时代,禹平水土,还为九州,九州之地的人口为13553923人。由于历史久远,大禹时代不可能有统一的、全国性的人口调查,所载数据也不可能是全面调查数据。所以也只能属于对部分人口的调查。

能够发现的中国首次人口调查则始于周宣王39年,即公元前789年,是当时的太原(现在的甘肃镇原、固原和环县一带)进行的规模较大的人口调查。《周礼》一书记载了周代的人口调查制度和体制。整个制度极为缜密:天官冢宰、地官司徒,秋官司寇、夏官司马。潘光旦先生曾对此进行分析整理,绘制出周礼中人口调查制度表。在周代不仅人口调查制度比较完善,人口调查的内容也是相当完整和丰富的,在很多具体项目上与现代人口普查极为相似。

据《后汉书》记载,早在公元前2200年,大禹曾经平水土,分九州,数万民。所谓数万民就是统计人口。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完整地记载中国各州、郡的户数和人口,是在公元2年(西汉平帝元始2年),据《汉书地理志》记载,当时有1223.3万户,5959.4万人。以后各朝代都建立登记每户人口的表册,当然当时的人口统计与近代的人口普查是有很大距离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封建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在少数省的某些县份先后进行过试验性的人口普查。

现代人口普查
现代人口普查迄今已有200年的历史。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人口普查是从美国1790年人口普查开始的。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定期进行人口普查、公布普查结果并把人口普查作为一项条款写进宪法的。紧接着美国之后,英国和法国于1801年进行了人口普查,它们同美国一样,也是每隔10年或5年举行一次人口普查,除个别战争年代外,一直坚持定期人口普查的制度。

现代人口普查的历史大体可分为3个时期:①1790~1870年,正值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资产阶级出于制定法律或掠夺殖民地的需要,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力图确定本国及其殖民地的潜在资源包括劳动力资源。这个时期,先后有美、英、法等国进行了人口普查,普查范围占世界人口的20%。②1871~1950年,帝国主义重新划分殖民地和势力范围的斗争,引起了考察新领土劳动潜力的兴趣,如埃及、印度作为英国殖民地在此期间进行了人口普查。十月革命后,苏联于1920年进行了人口普查,使全世界人口普查的范围增加到占总人口的76%。③从1950年到现在,通称战后人口普查。这一时期,由于许多国家摆脱了殖民统治,获得独立,纷纷进行新的人口普查,为国家建设提供人口资料。最引人瞩目的是中国1953年举行的第一次人口普查,使全世界进行过普查的人口增加为占世界人口的98%。战后人口普查的显著特点,一是普查项目普遍增多;二是使用电子计算机汇总人口普查资料日益普遍,有利于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利用。

新中国成立后,相继进行过四次中国性的人口普查。1953年以7月1日零时为人口调查的标准时间进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调查项目包括本户地址、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与户主关系等6项,在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查清了中国人口底数。第二次人口普查以1964年7月1日零时为人口调查标准时间,增加了本人成分、文化程度、职业3个调查项目。1982年以7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了第三次人口普查,调查项目增加到19项,还第一次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最近的第四次人口普查以1990年7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登记的项目共21项,是以往历次人口普查调查项目最多的一次。与前三次人口普查采取的设立普查登记站的办法相比,这次人口普查改为主要采取普查员入户点查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国务院决定2000年11月1日进行第五次中国人口普查,普查项目增加到49项,并首次采用光电录入技术,将为中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提供重要的人口依据。

人口普查-内容方法



确定人口范畴、规定标准时间、选择普查项目、拟定调查方法,是人口普查工作的核心问题。

人口范畴

人口普查



又称人口的空间标准。一般分为常住人口、现有人口和法定人口3种。常住人口,即在普查区内经常居住的人口,不论其在普查标准时间是否住在普查区内。常住人口不包括外来暂住人口,但包括经常在此居住而在普查标准时间暂时外出的人口。现有人口,即在普查标准时间住在普查区内的全部人口,不论其是否经常住在普查区内。现有人口包括外来暂住人口,但不包括经常在此居住而在普查标准时间暂时外出的人口。法定人口,是指由法律规定划归本地区的人口。这一范畴19世纪时曾被广泛采用,多数国家已不再采用了。由于普查登记常住人口比较简便,常住人口资料的使用价值较高,便于进行行政管理,制订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大多数国家都普查常住人口,或同时普查现有人口和常住人口。

人口普查标准时间

又称人口普查临界时间。凡普查标准时间在某一普查区的人口,不论其普查登记时已经死亡或迁出,仍应给予登记;而在普查标准时间后出生或迁入该普查区的人口则不予登记。年龄、文化、职业、婚姻、生育等项目,也都以人口普查标准时间的状况进行普查登记。规定人口普查标准时间,是从时间上防止人口重复或遗漏;同时,保证人口普查各项目实际状况的时点一致。确定普查标准时间,要从历史和现实的具体情况出发,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因素和国民经济核算的要求。应尽量考虑人口流动较少便于进行普查登记的时间,作为标准时间。

人口普查项目

按其性质可分为人口自然特征、家庭特征、人口地理特征、人口社会特征、人口经济特征、人口生育和死亡特征,以及住房情况等7类。有许多国家的人口普查与住房普查同时进行。由于人口普查项目增多,有些国家对部分项目使用抽样调查,只抽取一部分住户进行填报。应普查哪些项目,决定于国家在行政、经济管理、社会福利和人口研究等方面对人口普查资料的需要,还要考虑国家人力、财力的可能和被调查者的合作程度。

调查方法

一般采用由人口普查员询问登记或由居民自填人口普查表两种。采用询问法的,由经过训练的普查员入户访问登记;或设立人口普查站,组织居民到站询问登记。采用自填法的,由普查员将表发到每户,每户自行填写,再由普查员收回并核查填写是否准确;或使用邮寄普查表,由居民填写后寄回。采用哪种调查方法进行人口普查,要根据居民的识字程度、对调查表的理解程度,以及人口普查的传统作法而定。

人口普查-数据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

一、总人口

2005年11月1日零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总人口为130628万人,与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126583万人相比,增加了4045万人,增长3.2%;年平均增加809万人,年平均增长0.63%。根据调查数据推算,2005年年末总人口为130756万人。

二、流动人口

全国人口中,流动人口为14735万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4779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加296万人,跨省流动人口增加537万人。

三、城乡构成

全国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56157万人,占总人口的42.9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74471万人,占总人口的57.01%。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6.77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全国人口中,男性为67309万人,占总人口的51.53%;女性为63319万人,占总人口的48.47%。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30,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下降0.44。

五、年龄构成

全国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26478万人,占总人口的20.27%;15-59岁的人口为89742万人,占总人口的68.70%;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03%(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7.6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6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76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73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国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18295万人,占总人口的90.5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333万人,占总人口的9.44%。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2355万人,增长了2.03%;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690万人,增长了15.88%。

七、受教育程度

全国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人口为6764万人,高中程度(含中专)的人口为15083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46735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40706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增加2193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增加974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增加3746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减少4485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八、家庭户人口

全国共有家庭户39519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23694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3人;集体户人口为6934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31人。城镇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7人,农村为3.27人。

人口普查-参考资料



[1] 华夏经纬网 http://www.huaxia.com/zt/2001-06/16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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