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梳女②

摘要:自梳女一般是指女性把头发像已婚妇一样自行盘起,以示终生不嫁、独身终老,自梳后的女人被称为自梳女,也称马姐或姑婆,死后称净女,是古代中国女性文化的一种。



自梳女-概述



自梳女

自梳女就是已届婚龄的女子,自己把发辫盘在头上梳成髻子,表示终身不嫁的意思,又称梳起。此风俗曾流行于清末民初蚕桑业比较发达的南海、顺德、三水等地区。旧俗女子出嫁时须将辫子盘在头上,梳成髻子。自梳女不结婚,也得择个良辰吉日,在亲友面前自己把辫子改梳为新妇发型,然后在神灵面前喝鸡血酒,立下终身不嫁的重誓。梳起之后,终生不得翻悔。

自梳女-历史



传统时代礼法苛严,不少女性不甘受虐待,矢志不嫁,她们或与女伴相互扶持以终老,约自在明末清初年间,广东省顺德地区的种桑养蚕行业的发展日益兴盛,女性透过从事种桑、养蚕、缫丝渐渐握有养活自己的经济能力,这在过去的封建社会是未曾发生;而又这时期,未婚女子都会梳着一条长辫子挂在背后,留待结婚时由母亲或女长辈替其挽成发髻。

时代动荡下,在这群有能力自食其力的女性当中有的为了能够掌握其自己的命运,不再成为盲婚哑嫁的被动者,她们逐透过特定的仪式,像已婚妇人般将头发自行盘起来,以示终生不嫁、独身终老。

这种自梳的风俗,亦自顺德开始在珠江三角洲蔓延开。

乡约规定:如有勾三搭四,乡党不容,违者处以酷刑,捆入猪笼投河浸死。形成这一习俗的原因是:一来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家庭权柄操持在丈夫和翁姑的手里。女子若嫁进穷家,养儿育女,挨饥受穷,精神和肉体都会遭受折磨;若嫁到富家,又担忧丈夫见异思迁,弃妻宠妾。

因而不少农村女子,为了摆脱夫权的束缚和虐待,宁愿牺牲青春,矢志不嫁。二来当时蚕丝业比较发达,需雇用大批育蚕、缫丝的女工,这为寻找出路过独身生活的女子创设了自食其力的经济条件。

据《顺德县志》记载:当时,顺德蚕丝业发达,许多女工收入可观,经济独立。她们看到一些姐妹出嫁后,在婆家受气,地位低微,因此不甘受此束缚,情愿终身不嫁,于是产生了自梳女。珠江三角洲其它地区的自梳女情况与顺德相仿。

然而到了上个世纪30年代,珠江三角洲地区蚕丝业衰落,这一带的年轻女性听说到南洋打工收入丰厚,遂结伴前往,许多女性在南洋打工多年,没有谈婚论嫁,五六十岁时,买来供品拜祭天地,也就成为了自梳女。而她们就是中国最后一批自梳女。

自梳女-仪式



自梳女合照

自梳通常是在姑婆屋中举行。在自梳前夕,须先用柏叶、黄皮叶煮水而成的香汤沐浴,接着由已梳起的相好女友传教梳起后如何在家庭、社会中立身,如何坚持独身与独立谋生,与及自梳姐妹间如何互相扶持等等。次天清早,便去到庙堂在观音菩萨面前以猪牛羊三牲祭品和新衣服,向菩萨起誓,接着自己拆开长辫盘成云髻,再换上刚祭过菩萨的新衣服,并再向菩萨叩拜、向未来同住姐妹互拜,接受姐妹们为她的道贺。最后就是回家向父母及家人宣告自己已经自梳,并将祭品分给亲友,整个仪式就算结束。

自梳女与不落家,是封建制度下于清代后期兴起的,唯珠江三角洲独有一种畸形风俗。因广州是珠三角的经济中心,自梳女与不落家的女子许多在广州居住和谋生,因此,广州也就有地此俗。

自梳这个名称的来历大概是:过去广州与珠江三角洲的未婚女子都梳着一条长辫子挂在背后,结婚时,由母亲或女长辈替其把辫子挽成一团紧贴在脑后勺,称为髻。自梳女就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自己将辫子挽成发髻,表示永不嫁人,独身终老。但一经梳起,终生不得翻悔,父母也不能强其出嫁。日后如有不轨行为,就会被乡党所不容,遭受酷刑毒打后,捆入猪笼投河溺死。

死后还不准其父母收尸葬殓,得由姑婆屋中的自梳女们用草席与门板草草挖坑埋葬了事;如村中无自梳女帮助殓埋的,便被抛入涌中随水流去。 因此,父母对女儿独身终老是痛心疾首的,所以常常防范于未然,管教异常严密。但一些决心梳起的女儿,就要躲着父母,在姐妹辈的掩护下,在自梳女或姑婆屋中秘密举行。

自梳前夕,用香汤(柏叶、黄皮叶煮水)沐浴,接着请已梳起的相好女友传教梳起后如何在家庭、在社会中立身、如何坚持独身,以及如何独立谋生、自梳姐妹中如何互相扶持等等。第二天清早,便到神庙去在观音菩萨面前摆开三牲祭品和新衣服,向菩萨起誓,誓毕自己拆开长辫梳为云髻,换上祭过菩萨的新衣服,再向菩萨叩拜后,向同住姐妹互拜,姐妹们为她道贺。仪式结束后,才回家告诉父母及家人,并将祭过菩萨的祭品分给亲友,宣告自己自梳了。富有之家,此时还有设席宴客者。

自梳女死后的遗产,除了赠其出庶子女外,则由其所收徒弟或金兰姐妹继承。自梳女所收的徒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传授技艺的师徒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相扶关系,自梳女所收的徒弟也必须是自梳女,收徒还得有一种仪式,即要在神前拜神上契,徒弟对师傅要尽孝道,病时要侍奉身前,端茶关药,死后要为其安葬,立神供奉与祭扫。因此,自梳女在选择徒弟时要经过长期观察与多方考验才能接纳。一旦结成师徒关系,双方永远不能反悔。

自梳女-习俗



按俗例,自梳女不能在死在娘家或其他亲戚家,死后亦不准由其父母收尸殓葬,要由姑婆屋的自梳女姐妹放上门板,铺上草席再草草挖坑埋葬了事;假若村中无自梳女替其殓葬,尸首会被村民抛进河里。因此自梳女会把辛苦赚来的血汗钱与其他自梳女姐妹共同买一间房子作姑婆屋,以便互相接应。

由于死后也只有自梳姐妹可前往祭拜扫墓,同时古时迷信未婚的处女死后将会沦为孤魂野鬼的,因此往往有一些自梳女会在被迫的情况下选择一些仪式上的门面功夫,如买门口、买清守和不落夫家。买门口即与男性结婚,但婚后即返回娘家,并出钱替名义上的丈夫买妾,夫家有婚丧之事仍要以妻子身份帮忙。买清守即找一死者出嫁(冥婚),以做死者名义上的妻子,以便日后可以老死夫家。

自梳女的晚年十分凄惨,如果没有拼命积点血汗钱与其他姐妹共同买一间房子作姑婆屋,真是临死时连停尸的地方都没有。按俗例,自梳女不能死在娘家或其他亲戚家,只能抬到村外,死后也只有自梳姐妹前往吊祭扫墓,因而一些自梳女被迫守墓清。

守墓清又叫买门口,即自梳女找一死人出嫁,做死者名义上的妻子,以便将来可以老死夫家。自梳女要付给婆家一笔钱来买门口。守墓清是守节之意,有墓白清和当尸首两种形式。墓白清又称嫁神主牌,即某家有早已夭折的男性,不论是童子或是成年,只要死者家长同意,自梳女就可出钱买作那一家当媳妇,买成后,要举行拍门,入门仪式。

所谓拍门,就是当自梳女来婆家认作媳妇时,婆家先把门关上,自梳女要拍门,阿婆在屋内提出种种难堪的问话,如我家清苦,你能守吗?,以后不反悔吗?等等,自梳女必须回答得阿婆称心后才开门,自梳女入了门就算被接纳为这家的媳妇,以后,必须经常在经济上贡纳给婆家,翁姑死时,要前往执丧。另一种形式叫当尸首。即当男子死而未葬时,自梳女嫁去作死者之妻,要披麻带孝,守灵送葬,以后,如翁姑稍有不满,可赶出家门不在认作媳妇。

自梳女守墓清买了门口,便可算作男家族中人。可怜自梳女受尽精神和劳累身体的折磨,才换得个死的门口。

自梳女-契相知



自梳女除了一般的结义金兰,还有一种由两名自梳女缔结的一种类似现在女同性恋的关系,称为契相知。

自梳女-现今



自辛亥革命的发生和中华民国的建立,封建制度和习俗彻底破除后,自梳这风俗已经式微,到了民国初年,整个中国的丝业崩溃,自梳女无以维生,便纷纷来港当自梳住家女佣,即妈姐;今日的香港北角东部的七姊妹,也是沿于自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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