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房习俗始于汉代先秦时期,婚礼淳朴、肃穆。
汉代先秦时期
孔子在《礼记曾子问》中描述当时的嫁娶情景时说: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烛,思相离也;娶归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反映了先秦婚礼的淳朴习尚,没有喧嚷纷闹大操大办的场面。入汉以后,社会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人们不再满足古板而沉闷的旧式婚礼,不再固守三日不举乐的古训,开始大操大办,使婚礼蒙上世俗的喜庆色彩。近人杨树达在《汉代婚丧礼俗考》一书中考证:而为之宾客者,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近世闹新房之所为者,汉时即已有之。杨氏引汉末仲长统的《昌言》中的记载:今嫁娶之会, 捶杖以督之戏谑醴以趣之情欲,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新族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之也。从中可知,闹房从其出现伊始,就被视为一种陋俗恶习。关于闹房习俗的来历,我国民间有两种说法。
一说源于驱邪避灾。
相传,很早以前紫微星一日下凡,在路上遇到一个披麻戴孝的女子,尾随在一伙迎亲队伍之后,他看出这是魔鬼在伺机作恶,于是就跟踪到新郎家,只见那女人已先到了,并躲进洞房。当新郎、新娘拜完天地要进入洞房时,紫微星守着门不让进,说里面藏着魔鬼。众人请他指点除魔办法,他建议道: 魔鬼最怕人多,人多势众,魔鬼就不敢行凶作恶了。于是,新郎请客人们在洞房里嬉戏说笑,用笑声驱走邪鬼;果然,到了五更时分,魔鬼终于逃走了。可见,闹房一开始即被蒙上了驱邪避灾的色彩。闹洞房驱邪的风俗南北各地均有。新人入洞房前,长江中下游地区,新郎前一晚就须睡在洞房,事先请两名女童手执红烛将新房内照一遍;天津人则请吹打班子在新房内吹打,以求吉利。新人入房后,驱房内邪气依然十分重要。诸如在东涨,新郎进屋后要象征性地向新房四角各射一箭,或手执单刀朝每个角落虚砍一刀,并歌曰:一砍妖,二砍怪, 三砍魔鬼坏脑袋,四砍丧神快离开,笑看麒麟送子来。更普遍的习俗是在新房内置长明灯。所谓洞房花烛夜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有学者研究说,听房习俗,实质上也是防鬼怪进入洞房的一种保护措施。
一说证明一个男人是合格的大丈夫
关于闹房来历的另一种观点认为,闹房首先在北方出现,而且开始时主要是新郎,这大概与北方民族的生活习性有关。他们以狩猎和游牧为生活手段,使得男子十分剽悍和勇健,在新婚时忍受棒打可以证明一个男人是合格的大丈夫。世界上有些落后的民族以自残和被虐来表明男人资格, 甚至拿猎取到的人头作为信物求偶,恐怕同出一义。闹房在古代保留了这一原始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