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熟,一个很让人心惊肉跳的字眼儿。
衣不如新,人不如故,人熟为宝,这些向来是人们坚守信奉的观念。熟悉,相对来说就比较了解,知根知底,进一步也可能有情有义。人情、乡情、友情,都在熟里面。可以说,熟是情的前提,因熟而生情、添情。熟,是关系的另一种表达。拉关系,找关系,建立关系,利用关系,都首先需要熟悉,人熟才好搭上话,贴上边,凑上前,办事容易成功奏效。有的人热衷于搞感情投资、联络感情,就是对用得着的人,先千方百计地用物质好处当桥梁攀援上,进而厮混熟了,到关键时刻再去谋取个人利益。
如今,在极端自私自利、个人主义的驱使下,熟者已经成为一些人直接获利的吞食目标,出现所谓杀熟现象。所谓杀熟,简单说就是绞尽脑汁、不择手段地专赚、专骗熟人钱物,损人利己损熟人而利己。瞧,面带笑容,在亲切搭讪、唏嘘问候中,温柔地宰你一刀。在你没醒悟之时,明明骗了你,坑了你,你吃了大亏,但你却感觉这是对你关怀、替你着想,你占了大便宜,因而感激涕零,千恩万谢,甚至还热心地帮人数钱、替人装包。待到惊呼上当受骗的时候,骗子的踪影早已无处找寻,只能独自吞噬懊恼、悔恨了。杀熟恰恰是利用了你对熟的信赖,因熟而失去警惕,丢掉防范。可见,熟并不表明、也不保证诚信,正相反,熟反而常常更容易成为人家猎取的最佳对象。
杀熟,首先带给我们的是对社会伦理的大冲击。熟是情的前提,人情、乡情、友情,都在熟人身上。熟,意味着信任、了解、知根知底。中国人也有人会行骗,但一般都有一个底线,都是骗没有感情的陌生人;不管他是谁,他绝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欺骗自己的亲朋好友!老奸巨猾的商人和道上混着的大哥们也都供着最讲仁义的关羽的香火,可见无论黑道白道都是认同亲情友情的,兔子不吃窝边草嘛。
传销队伍之所以从小到大,越来越多,与亲戚、熟人、老乡之间的传、帮、带,与大家告诉大家有很大关系。很多在校大学生,大多是受同学的蛊惑才加入进去的;很多在外地搞传销的人,是被自己的老乡拉拢入伙的。熟人之间的介绍和拉拢,成为传销队伍迅速扩大的主要原因。以前报道过一个传销团伙,20多人竟然都是亲戚关系。还有一家人,先是母亲骗儿子加入,儿子又把父亲骗来入伙。杀熟到这等地步,简直令人叹为观止。
对干部的腐蚀、拉拢也常借助熟人效应,是另一种形式的杀熟。当然这里有被杀者的主动配合在内。以贿赂为例,素昧平生、形同陌路,谁人肯于、敢于给你送钱送物?即使送了哪个又有胆子收?所以一定要有个从生变熟的过程。一旦你掌了权,便有人想起你,利用你,腐蚀坑害你,也便会出现不少攀亲结友的人。通常时候是用得着你,便与你套关系,仿佛几辈子前就是至爱亲朋,不熟也熟,自来熟;用不着你,或你没用了,就会对面不相识,就像你无法进入他视野一样,熟也不熟,装成不熟。大凡受贿赂者,一般都是因为与贿赂者熟悉,或经人介绍,方胆大妄为地收取钱物,觉得万无一失。而一旦事情败露,也正是经那些原以为朋友死党的熟人招供指证,才击中要害,东窗事发,落得个众叛亲离、树倒猢狲散的可悲结局。
尽管如此,现实生活中迷信熟人效应的现象仍屡见不鲜,因此而败北破落的例证也比比皆是。比如一些民营特别是家族式企业之所以办不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内部关系复杂,牵耳动腮。亲情大于王法,规章制度行不通,管理混乱,人情为大,真正人才的作用得不到发挥。有的公共部门内部也是以亲划线,称兄道弟,排斥异己,拉帮结伙,结网成串,相互勾结,同流合污。从经济犯罪者由过去的一个个,到如今的一家家、一伙伙、一团团,足可以说明熟在其中所起到的恶劣作用。这种集体、团伙、帮派沆瀣一气、共蹈覆辙的深刻教训,实在应该引起人们对于熟的思考和警觉。
熟的最大弊端是消弭原则、制造漏洞。原以为人熟一通百通,万事便利,实际是人熟一叶障目,难辨真伪。人看得最清的并不是离自己最近的目标,不借助工具谁的眼睛能看清自己的眉毛?因此,距离产生美感,距离也好识别真假。挣脱熟络的网套、走出人情的泥沼,从根本上防范、解决熟的羁绊,还要提倡做事依据法和规则。亲疏无碍,远近皆宜,不管是谁,生也好,熟也罢,生熟都不能成为办事的条件和标准,一碗水端平,一切以原则为尺度。而且,还要把暗箱运作变成阳光法案,公开才能公平、公正,有利于防范陷阱泥潭,这才叫道是无情却有情啊!
杀熟现象,让亲友变为陌生人
自然界中,有个有趣的现象:兔子几乎不吃自己窝边的草,非要跑到大老远去觅食。而今,兔子不吃窝边草这条俗语被大大颠覆,杀熟现象屡见不鲜,让亲朋好友有苦难言。
兔子也吃窝边草
在第5版《现代汉语词典》中,杀熟正式成为一个名词,被定义为做生意时,利用熟人对自己的信任,采取不正当手段赚取熟人钱财。对此,香港城市大学社会科学系副教授岳晓东接受《生命时报》采访时称,杀熟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的表现尤其突出。
朋友妻不可欺代表了过去人们对杀熟的警示,但这其中并没掺杂经济利益的因素。岳晓东指出,可现在的杀熟,更多是侵犯他人的经济利益。如天津某媒体报道,一名男子连续骗了3人及一家单位,共骗取人民币3万余元,这3位被害人均与其有亲属关系。一项资料也显示,60%的犯罪案件都是杀熟。
错信自己人是隐患
杀熟之所以成功率高,主要是因为中国人特有的人际交往模式所形成的心理定势:与人交往时,对外人、生人排斥、不信任、不合作,对自己人、熟人则是信任、合作互惠。由此,岳晓东指出,信任过度与恐惧过度就是受害者的心理软肋。当作传销的亲戚蛊惑你做他的下家时,你的警觉意识容易松懈,难道亲友还会骗自己吗?这样的过度信任让人的心理不设防。即便明知来者不善,但考虑到如果不就范,可能就断送了两人之间的关系,这种过度恐惧也为杀熟设下了陷阱。
除此之外,台湾大学心理学教授黄国光认为,杀熟是经济社会独有的现象。在传统社会中,人们的交往范围有限,道德监督相对容易,杀熟也就容易败露、触犯整个人际网络的人情法则,因此人们不会轻易杀熟。可在经济社会,当以经济成就作为价值评估和社会分层的标准理念甚嚣尘上时,人与人之间的功利性就盖过了情感性。
如何不中杀熟的招
杀熟伤了感情,但更可悲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信任感以及人际关系安全感成了最大的牺牲品。香港中文大学政治学者王绍光等人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现在有29.8%的中国人认为陌生人值得信任和完全信任,而对于熟人的信任度仅有20.6%。
纵然人际关系的缺失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改变的,但是我们却可以用一些小方法保护自己。岳晓东建议,一要该说的话还得说,只要自己有怀疑,不管关系有多好,都要直言不讳讲出自己的担心。这对对方有一定震慑作用,让他明白你不是好骗的。二是不怕啰嗦,反复提醒。这适用于对方找你借大笔钱财时,要时时提醒他还钱,不要因为自己难以启齿而当冤大头。三是必要时,不怕撕破脸皮。当对方油腔滑调地反复说服你时,或者说你不够意思、忘恩负义时,这样的人就不值得来往,撕破脸皮反而更好。
杀熟:转型期中国人际关系嬗变的一个面相
内容提要:作为中间型关系的熟人关系,在传统社会中能够起到一种积极的功能而不至于失范;转型以来,杀熟现象增多,一方面是由于传统型熟人关系受到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工具理性的侵蚀;而导致杀熟更主要的是因为在转型期的社会情境下建构起的熟人关系有着巨大的风险,尤其在经济交易方面。杀熟现象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反思熟人作为一种关系资本在现代社会的限度;同时,杀熟现象所带来的一种扩散性效应也许为我们走向制度信任提供了一些契机。
关键词:中间型关系杀熟社会转型制度信任
一、理论回溯和问题的提出
对于中国人际关系的运作,已有学者们从不同视角对此加以了阐述,使得我们对于中国人的信任结构和人际关系运作有了进一步的把握;但学者们在对转型期 中国人际关系的运作加以研究的时候,大体是顺着这样的思路:即认为中国人在与人交往时,对于外人采取一种排斥、不信任、不合作的行为方式;而圈子里的自己人则会相互信任、合作互惠,共享一定的社会资本;这种思路实际上是在承袭着有关中国传统人际关系理论的脉络。例如福山和雷丁的观点就是对于韦伯观点的延伸和发挥,前者认为中国人的信任方式是一种特殊主义信任,是建立在私人关系和家族或准家族之上,因而是一种低信任度社会; 而后者则认为华人家族企业发展的障碍就是家族成员只相信自己人,对家族之外的其他人极度不信任。
大多学者对于转型以来人际关系的论述,一方面采用自己人和外人的两分法而忽视了熟人这个中间型关系的运作;另一方面,他们固然强调了传统的延续作用,但忽视了中国几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社会转型对于传统人际关系的侵蚀;只强调传统的信任结构和人际关系运作在社会变迁过程中的转承,而忽视了转型这个重要变量,这样仅仅从传统文化来诠释当代中国人际关系的运作,其实是不能真实地揭示当代中国人际关系运作的真正逻辑的。例如王绍光等人的经验研究表明:现在中国人对于陌生人的态度,有29.8%的人认为陌生人值得信任和完全可以信任;这个比例要高于对一般熟人的信任度(20.6%), 这可能是福山等学者所始料未及的。香港学者杨中芳显然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她认为当社会发生变迁时,信任结构和人际关系的内涵也会相应的发生改变。
大部分学者认为当前中国人际关系的瓶颈是陌生人之间的相互不信任,但尚未意识到转型以来中国熟人之间的关系运作和信任结构也出现了一定的危机。本文将尝试性地提出:随着转型以来社会结构的变迁和经济体制的转轨,中国熟人之间的关系运作在一定程度上也出现失范状态。转型以来一度在中国大陆上非常红火的传销、老鼠会以及以各种名目出现的标会,其开始都是借助于熟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在熟人网络展开,其结果却很多是以杀熟而告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经常会耳闻目睹甚至会遭遇一些杀熟现象。应该说转型后的杀熟现象已不是个别性,而对于这种熟人关系的失范,学者们却没有从学术上给予及时的反思和回应:按照文化的理路,对于中国人来讲,熟人关系的运作有深厚的文化准则可依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失范行为?我们只看到熟人关系网络的正功能,而忽视了这种关系资本的负功能以及在现代社会中这种关系资本的风险性,可以说杀熟现象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反思熟人作为一种关系资本在现代社会的限度及其风险。
在大陆学界,首先对于杀熟这一问题展开学理性思考的当属郑也夫先生,但郑主要关注的是文革期间的杀熟;并从生物性的角度以及溯源于文革和单位制的历史社会学对杀熟现象进行考察, 虽给人以启发,但似乎缺乏一种解释力,他尚未意识到文革时代的杀熟是一种在非常态情境下人性被扭曲时的一种行为,并直接受到政治动员的诱导,很多人杀熟是出于被动的自我保全策略,其杀熟大都表现为告密行为;而转型期的杀熟现象在多大程度上受文革影响尚不可知,但可以断言转型期的杀熟有着更复杂的成因,不仅深受经济转轨的影响,而且和社会结构的变动有着内在的关联。
二、前市场经济社会中熟人关系的运作
什么是熟人?词典的解释是熟识的人。学者在对中国人关系的分类采取了不同的分类方法,如费孝通认为中国人的意义单位是家,按照这种内外有别的心理和行为采取了两分法即自家人/外人; 杨国枢则采取了三分法即家人/熟人/生人, 黄光国根据情感性成分和工具性成分的高低作出三分法,即情感性关系/混合型关系/工具性关系; 美国学者格兰诺维特则根据交往的频率、情感的依恋程度、熟悉程度和互惠交换次数等四个指标把人际关系分为弱关系和强关系。 综合以上各学者对于中国人际关系的划分标准,以情感性和工具性为主要纬度,可以把熟人关系看作是位于人际关系连续统中的一种中间型关系, 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和外人相比,熟人关系之间带有一定的情感性;而和自己人这种强关系相比,熟人关系之间的情感性减弱,而工具性增强。
在传统社会中,熟人大都是沿血缘、地缘不断推演而结识的人,按照费孝通先生差序格局的概念,可以说熟人关系是由自己人外推出去并和自己人直接相接的一层。由于在传统社会中,人们大都生于斯、死于斯,基本上一辈子都生活在封闭性的社区中,流动性很小,交往范围也很狭窄,熟人之间囿于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基本上还是一种先赋性的内群体关系,实际上这种关系也是内嵌于伦理实体中的。
而在伦理实体中,个体必然要受到作为维系社会纽带的社会文化规则的制约;迪尔凯姆认为在机械团结中,个体受到具有道德特性的集体意识和共同意识的支配,一种道德力量,遏止了个人利己主义的膨胀,培植了劳动者对团结互助友爱的极大热情,也使得商业领域中的工具理性无法肆意横行。 在迪尔凯姆看来,在传统社会中,每个人的内心中存在着两种意识,一种是每个人的个性,一种是全社会所共有的集体意识,而由于社会的先在性,个体的意识和行为要遵循集体意识。也就是说,在传统社会中,情理规则和集体意识能支配个体的行动,一旦个体违背规则,他首先要付出内化成本 ,自己若做了对不起他人和社会的事,良心上首先要受到谴责。
在传统社会中,尽管也有经济生活,但个体在参加这些经济活动过程中并不是带着强烈的工具性,而主要是作为加强联系的一种社会性参与。甚至像象今天被用来牟利和杀熟的标会组织,一开始其经济功能也是让位于社会功能的,吉尔茨在他的《标会发展过程中的过渡现象》一文中发现在Modjokuto地区的arisan这样的熟人基础上的标会,除了少数小商人别有用心发起而外,会员不得抢标,要轮流得标,标金也不计算利息;聚会时,大家吃吃喝喝主要是为了联络感情。正如吉尔茨写道,arisan的聚会也是一次庆典朋友、邻居、家族尤其是村民的一种小型聚会,会员不视其为经济制度,而认为它是一种社会制度,主要的功能乃在于加强社区的感情连带。
即使我们假设前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个体也有一种对利益的诉求,像马克斯韦伯所断言的,我们不能否认前市场社会的成员也有自己的利益诉求。 可以作这样的分析,在前市场经济社会,人们实现利益的方式不是通过市场直接实现的,他们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他们不能直接采取一种工具性行为来获取利益,正如萨林斯所说的:在传统社会中,市场原则和交换活动深受文化和社会规范的影响,追求利润最大值商业动机从宗教和文化的联系中被解放出来只是现代的特征。
当我们把传统社会的个体作为一个理性人来看的话,那么他们除了充分利用自己人的强关系来获取资源,他们也会积极利用熟人关系网络来获取资源。但在传统社会中,在熟人之间交易和交往时,都相互遵循约定俗成的文化规则,人情和相互回报的机制也能保证互惠互利的均衡。借用嵌入性概念,可以认为,传统社会中,熟人之间的交易是嵌入在以情理为主的非正式约束机制的情境中。对于中国人而言,熟人大都生活在伦理实体这样的关系网络中,显然网络中的成员的互动、交易要受到网络规则的约束,大家会心照不宣的遵守那些约定俗成的交往规则。正如费孝通所说的的,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的可靠性。
无论是在中国的传统社会还是建国后的单位制下,个体的道德品行都是获取资源的一个重要条件,若因杀熟留下污点,以后再也没有机会获取很多的利益,甚至会毁了一世英名。在前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的获取其实还循着这样一个纬度:道德水准高向上流动的机会多―获取的资源多,所以在更微观的层面,对于一个理性的经济人而言,他是轻易不会杀熟的,因为杀熟的成本往往要远远高出它的收益;因为在传统的社会结构里,人们的交际范围有限,重复互动的频率也很高,相互的利益联结也紧密,道德监督也相对容易,杀熟容易败露,而一旦败露,就等于触犯了整个网络中的人情法则,这样杀熟的代价不仅仅是个别关系的终止,它会影响到他在所属的关系网络中的声誉,所以无论是从面子方面考虑还是从长远利益考虑,一个理性人都不愿意去 杀熟的。
可以看出这样的逻辑,在传统社会中,熟人关系是沿着血缘、地缘的路径而生成的,受传统社会结构的影响,熟人之间关系的运作包括经济活动,基本上是在一定的伦理实体中展开的,它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利他主义和人情法则的制约,杀熟现象一般很少出现。
三、工具理性对熟人关系的侵蚀
转型期杀熟事件的骤然增多,显然是离不开转型这个大背景的。这里的社会转型主要是指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经济体制的转轨,即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其次是社会结构的转变,主要是指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的转变,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变,从同质单一型社会向异质多样社会转变,从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的转变等。
对于第一个层面,用P科斯洛夫斯基的话来说就是: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经济独立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使得财产分配和经济运行规则从社会与文化准则中脱离出来,而以市场结果所带来的经济成就也易于作为价值评估和社会分层的标准。 不可否认,市场经济所倡导的这种经济理性对于熟人关系是极具杀伤力的。如上文所述,在前市场经济社会,熟人之间的交往、交易是受一定情理法则支配的;即使个体有经济理性的萌发,作为一个理性人,他也必须有所收敛,要服从于社会文化的制约,而不会借助于这种熟人关系来非法获取资源。但是当市场经济所宣扬的以经济成就作为价值评估和社会分层的标准甚嚣其上时,这种工具理性随时都会逸出人情法则的伦理制约;不仅如此,当作为一种普遍主义的伦理规范和法治制度尚未和市场经济同时演进时,人们还循着传统的路径(例如借助于熟人网络)来获取信息、资源时,显然这种方式很可能失效;原因就在于当人们在借助于熟人关系网络时,利欲熏心的人会利用这种熟人关系来非法地来获取资源,杀熟于是发生。请看下面这个个案。
个案1
朱某,原在老家务农,但其头脑异常灵活,很早就外出打工,并且深得一服装企业老板的赏识和信任,并受老板的委托从其老家招一批女工,消息一传回,村里的女孩子都争先恐后要去,结果朱某从中挑选了二十几个女孩子带入厂中(基本上都是熟人关系,没有朱某的亲戚)。结果上班后,每月只发给她们的很少的零花钱,其余的工资都由朱某代领。到年终结束时,只发给这些女孩们很少的一部分钱,连押金也没退还,说是厂里亏本了。后来去人打听,才知朱某在中做了手脚,女孩们的血汗钱连同押金都被朱某占为己有了,事发后,朱某仍没退还钱,因朱某常年不回老家,此事最后不了了之。
这是一桩典型的利用传统熟人关系来杀熟的事件。在市场经济中,人们仍然会充分借助于自己的熟人关系网络来获取信息和资源,就象个案中朱某的的乡亲们想充分借助朱某这个熟人关系来求职一样。因为熟人群体网络作为一种中间群体,由于这种关系和自己人这种强关系相比,虽然没有强关系那么亲密和可靠,但它在信息和知识、资源方面具有异质性优势;而和外人这种弱关系相比,又拥有一定的情感和信任基础,所以在现代社会中,熟人关系仍然是人们获取资源和信息的一种重要渠道。但我们往往只看到熟人关系中的这种正功能,即把熟人这种中间关系作为信息桥,作为可贵的社会资本,就象个案中朱某的那些乡亲一样,认为朱某不仅能干,而且认为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相互间都值得信赖;不仅是信任朱某的能力,更主要的是相信他的人品。所以无论是缴押金,还是开始由朱某来代领工资,大家都不认为有意外,而没有看到其中的风险,更没想到朱某会杀熟。
当朱某的乡亲们在利用朱某这种熟人关系来求职时,他们是按照乡土社会中的人情法则来考虑问题的,认为朱某帮了他们的忙,他们会感谢不尽,情感上有一张义务赊欠单(科尔曼),以后朱某若有求助于他们,他们也会鼎力相助的,因为知恩不报是有悖于乡土社会的法则的;而对深受市场经济洗礼的朱某来说,乡土社会中熟人交往的规则几乎没有什么约束力了。朱某不但没有诚心帮助乡亲们,相反,他还利用这个机会来赚一笔。但朱某没有杀自己人,没把自己的亲戚招入厂中,说明他对自己人还不忍下手,但对熟人关系,在朱某眼里,已被视为外人,而且还利用这种熟人关系,利用乡亲们对他的信任,通过杀熟这种非法手段来获取资源。
通过这个个案,还可以进一步看出来,利用传统熟人关系来杀熟的人如朱某大都处于强势地位,处于信息的上游,而乡亲们则处于无知之幕;当学者们在讨论哪一种关系对个体的发展更有利时,而没有关注个体在利用这种关系获取信息和资源时的风险性。在本个案中,当朱某的乡亲们在庆幸本地出了朱某这个能人,而且又没有忘本主动帮助乡亲们时,他们是没想到朱某早暗藏杀机了。当人们在利用这种熟人关系网络,并把它作为一种社会资本来经营时,很可能没有意识到这里面的风险,在市场经济中熟人的关系运作情境显然和前市场经济已经不能同日而语了。
朱某也许还是要面子,不然他不至于常年不敢回家,而由于出外多年,他的价值观已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他可能认为一个好人远比不上一个强人,虽然在村里他也算得上是个精英,但对见过世面他的来说,这远远不够,他现在已不满足于乡土的那套评价标准了;不仅如此,我们可以看出,在转型期的今日,熟人之间关系运作已出现一定的脱节,朱某的乡亲们仍遵循着乡土社会中的人情法则和回报机制,而在朱某身上,贪婪的攫取欲最终战胜了人情法则。并且由于现在跑了和尚也能跑了庙,不再生活在熟人的情境中,传统的惩罚机制也失效了,这也为朱某杀熟提供了便利。
通过对这个个案的解析,可以看出:在转型期,原先的熟人之间的关系受到了挑战;原先的交往、交易所受到的文化约束现在受到了市场经济工具理性的侵蚀,原来的乡土社会是一个狭小的地域性社会,受传统和历史支配,讲究身份,个人很难基于自身特质来获得成就,而随着转型期市场经济制度的转轨,个体经济理性的加强,传统社会中的交往、交易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侵蚀,情理规则和利益规则有相统一现在逐步走向分离,这意味着原先的集体意识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控制个体了,熟人关系在运作中的风险也大大增加。
四、伦理实体的松解和另一种熟人关系中的风险
而社会转型在第二个层面则意味着伦理实体在一定程度上的松解。如果说以前的经济行为是嵌入在一定的伦理实体中,那么现在的市场行为所蕴含的产权明晰规定首先则从制度前提上松解了伦理实体。例如我们说农村所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企业的政企分开,所有制多元化等制度变迁均以明晰产权的方式松解了伦理实体这个集生活、生产于一身的共同体,这样在分离过程中原有单位成员与单位共同体发生分离,原来的控制纽带有所松弛,伴随而来就是社会结构上的大规模的社会流动。
中国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在比较利益的驱使下,正在作为独立的个体,转入城市和工业,摆脱对土地与地缘关系的依附,从离土不离乡 到离土又离乡;在城市中也发生一些相似的变化,个人与所属单位的关系日益松散,单位成员有一定程度的选择权,而且人才流动、双向选择已合法化,个体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位制的刚性隶属正逐渐独立出来,不断寻求和选择新生活和新发展的机会,以前意义上的单位制也在渐进中走向消解。
这样随着社会的流动,新的熟人关系在不断生成,但我们知道这种新生成的熟人关系和传统社会的熟人生成机制是不同的,它基本上是个体在社会流动中基于工具理性去结识的。(见图三)人们不仅利用既定的关系来获取资源,还带着工具性目的去创制关系(包括熟人关系)去获取资源,这使得作为熟人关系的交往双方不再是一种嵌住性关系(trapped relationship)。传统意义上的熟人关系可以看成是一种基于血缘和地缘的先赋性关系,而转型以来很多熟人关系的生成一方面是仍然沿着传统的血缘地缘向外延伸;而另一面则在社会流动中和陌生人建立起来一种获致性熟人关系。
如果说前文所说的杀熟现象是因为熟人中的情感因素受到工具理性的侵蚀而出现的失范现象,那么在流动中所建构的这种熟人关系在一开始时相互的情感就比较薄弱;这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活动中,熟人关系大都是因为利益关系而结成的,相互间仅仅只是借助于传统的这种人际网络形式来相互获取信息、资源,不可否认,借助于这样的形式进行合作,会降低一定的交易成本,也能互利;但其中也内含着更大的风险,较之于前种熟人关系,这种杀熟的可能性更大。
个案2
杨某,自办了一个企业,并主要依靠熟人的关系网络来经营,并且在经营中不断结识新的客户,和一些供货商和销售商都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在经营过程中,杨某结识了一个销售商客户,开始对方每次都按时付款,杨某也很信任他。相互合作大半年以后,这个销售商要求发一批大批量的货;杨某虽然感到有点突然,但认为都是熟人,而且他以前也很守信用,就发给他了;当然还是依靠口头协议,没有任何合约。但等到一段时间,货款一分没来,打电话过去催的时候,对方已杳无音信;杨某顿足捶胸也无济于事。不过自此之后,即使是熟人关系,杨某也比较谨慎了,基本上是按照正式合约进行经济来往了。
这也是个在经济活动中比较普遍的杀熟事件,不过和前一个个案不同,一是杨某和这个客户的熟人关系是有别于传统的熟人关系的,他们是在经济活动中因为利益关系而相互结识的,双方的关系不是像上文所说的一种嵌住性关系。杨某之所以亲睐这种经营方式,很可能是因为利用熟人关系网络这种方式来经营,能节约交易成本;而且生意好做,因为如果按照市场规则,象对待陌生人一样不赊欠,则生意很难做,所以杨某的这种经营方式可以理解,也很普遍。
但其中的风险也是不言而喻的,在这种关系中,因为利益关系而结识,形式上维系这种利益往来是这种关系网络中的一种信任,但这种信任既没有传统熟人信任中的情感基础,也缺乏来自系统信任中的强制性的制约。例如个案中的杨某发给对方大批的货而碍于熟人情面没签任何合约,等到事发时因没有任何证据,即使求诸于法律也无济于事。
虽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熟人之间的交易也可能因相互信任合作而降低了交易成本,但也不排除中间有背叛的行为存在,当一方认为一次性的背叛所带来的收益远大于多次合作,并且背叛后又不会受到到强制性的惩罚时,杀熟现象就有可能出现。而按照博弈论的说法,在囚徒困境的博弈中,如果无力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由每一方独立选择,他们的选择支配策略都是背叛。当然熟人关系中行为主体间的博弈有两点异于囚徒困境:一是囚徒困境描述的是非合作博弈,而熟人之间的关系有合作博弈,也有非合作博弈;其次囚徒困境面临的是完全信息;双方都知道博弈的结构以及与结局有关的回报,而在熟人关系的运作中双方信息是不充分的,也是不对称的。依博弈论的分析,在多次博弈的前提下,博弈双方合作的收益大于不合作,合作将产生帕累托最优,而双方均不合作将得出纳什均衡,但合作双方之所以可能,重要的一个条件是博弈双方的交流不存在受阻,且要达到共识。否则杀熟便会发生。
简短的结论
杀熟行为的发生,大都是一方利用另一方对自己的信任而采取的一种欺骗行为,如果对方对自己加以了防范,杀熟便无从发生。对于被自己信任的熟人而欺骗的人们而言,除了痛心疾首以外,很可能会进一步反思他并改变他的信任方式,即不再像以前那样相信自己的熟人,相反,它会警惕有加,在平时与熟人交往时会多点心眼;象在个案一中,朱某的乡亲们以后还敢不敢再借助于象朱某这样的熟人关系去求职和办事?
而在商业交往中,即使是熟人,在遭遇杀熟后,也会改变自己的策略,尤其在遇到大宗票据往来时,也可能会转向根据法定程序来办事,而不再依托于一种人际信任,尽管这可能增加了交易成本,并失去了一定的商业机会;但对当事者而言,他会认为这种依赖于制度信任能降低一定的风险,他们对于人的信任不再完全依赖于一种由乡土社会中衍生出的一种私人信任,而代之以一种制度信任,象个案二中的杨某。我们可以认为这也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因为原初私人信任所依托的情境一发生变化,人与人之间行为的可预期性大大降低,原初的义务互惠机制受到侵蚀,伦理实体的规范作用已大大降低。即使是熟人,也不能像以前那样把信任建立在不假思索的基础之上,那么这种杀熟行为以及有其引发的扩散效应会不会对中国人的信任结构和人际关系产生一定影响呢?会不会促使基于人情连带的人际信任向普遍主义的制度信任转换呢?
玛格丽特列维提出了一个富有挑战性的观点,她认为不信任具有积极效应。在经济活动中,相互缺乏信任的经济行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保持一定的距离,即一种健康的怀疑主义,玛格丽特列维认为这是一种理性的行为,它对保护财产权利是有利的;而对玛格丽特列维来说,这种不信任具有更长远意义的后果是能够为迈向一种普遍主义的制度提供激励,并且也降低了确保良好防范和制度转轨的成本。
按照玛格丽特的观点,也许我们不必为这种杀熟行为而担忧,它可能为基于人情连带的人际信任加快迈向普遍主义的制度信任提供了一些契机。虽然自己人值得信赖,但这种强关系却不足以能承担作为中间性关系的熟人原先所承担的功能,这样,由于杀熟的影响,原先由熟人所承担的一些功能会转向于由制度来承担。
反腐案例分析:贿赂犯罪中的非典型杀熟现象
一企业老总在承揽工程、安排工作、调整干部时对亲友熟人进行关照,并收受他们的贿赂
编辑部点题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郑州电缆集团、白鸽集团原掌门人刘先超,因受贿上千万元,近日被判处无期徒刑。纵观刘先超的犯罪历程,不难发现,在其所收受的贿赂中有相当部分是其亲兄弟、内弟、本家兄弟、战友的哥哥、老乡、下属送的。刘先超收了这些人的钱后,为他们在承揽工程、安排工作、调整干部等方面谋取好处。这种受贿现象值得研究!
第5版《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一个新词杀熟。意思是:做生意时,利用熟人对自己的信任,采取不正当手段赚取熟人钱财。
按照词典的解释,刘先超受贿还是和杀熟沾点边的:权钱交易不是另类的做生意吗?送钱的亲友熟人对刘先超何止是信任,简直是信赖、依靠!利用职权为亲友熟人谋取好处,自己收受这些人送的钱,不也是采取不正当手段赚取熟人钱财吗?
不过,现实中的杀熟,多是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熟人的钱财。而亲友熟人送钱给刘先超,是自愿的(当然,他们送钱是想利用刘先超的职权赚取更多的钱),而不是上了刘先超的当。所以,我们说:刘先超收受亲友熟人的钱,是一种贿赂犯罪中的非典型杀熟现象。
河南省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原总经理、郑州电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白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刘先超,去年2月9日被郑州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双开并移交给司法机关的消息,一度引起社会关注。
因受贿人民币1137.56万元、美金14.7万元,刘先超近日被郑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由于其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1企业老总受贿千万元
从刘先超的简历看,他的人生历程以2005年为界分成两段。
2005年前,刘先超可谓一路辉煌,进入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后更是步入事业巅峰。1995年5月,他任热力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1996年9月任热力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01年4月兼任郑州电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5月兼任白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05年12月21日,刘先超被郑州市纪委立案审查。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1993年以来,刘先超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名个体承包商在承揽热力工程、结算工程款和为其亲属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便利;还利用职务之便,在调动工作、职务提拔、调整工作等方面,先后直接或通过妻子、儿子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37.56万元、美元14.7万元。
据行贿人刘某交代,他和刘先超的妻子张玉兰(另案处理)曾是同事,为达到承揽热力总公司工程的目的,想和刘先超搞好关系,就通过张玉兰向刘先超送钱。仅自1993年至2005年,刘某在春节、中秋节等节假日期间,先后19次到刘先超家中送钱,累计数额达人民币138万余元、美元5万元。
2关照对象不是亲友就是熟人
据了解,在这起发生于国有企业内部,以权谋私、大发工程横财的典型腐败案件中,刘先超正是由于关照亲戚、战友、朋友及下属而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
关照对象一:自家兄弟
工程承包人员刘新建是刘先超的五弟。刘新建通过其兄刘先超及嫂子张玉兰,在郑州市热力总公司、郑州电缆集团承揽到大量工程。1998年至2005年,刘新建以赞助刘先超的儿子出国留学的名义,多次共送给张玉兰60万元、美元3万元。收到钱后,为了让刘新建能在热力总公司揽到工程,刘先超和其妻子曾给热力总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打过招呼。
刘朝杰是刘先超本家兄弟。据其交代,为了承接热力总公司的工程和表示感谢,1999年至2005年间,刘朝杰先后25次给刘先超家送了46.5万元。
关照对象二:部队战友
由于刘先超手中握有大量工程中标权力,很多工程承包人员不惜曲线救国通过各种方式接近刘先超。1995年夏,工程承包人员段志敏通过自己的弟弟段卫敏认识了刘先超夫妇段卫敏是刘先超在部队服役时的下属。交谈中,段志敏表达了想在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做防腐保温工程的意思,刘先超表示可以帮忙。1998年至2005年,段志敏先后8次送给刘先超夫妇53万元。
关照对象三:老乡和内弟
工程承包人员田曙臣是刘先超的滑县老乡。刘先超在任期间,他干的多是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和郑州电缆集团的工程。为了和刘先超搞好关系,便于以后继续通过张玉兰从刘先超手中承接工程,1996年6月至2005年间,田曙臣一共送给张玉兰68万元。通过刘先超的职务影响,田曙臣陆续承接了兴隆铺热电厂厂房土建工程、郑州电缆集团新厂址部分工程等项目。
看到刘先超的弟弟挣钱很容易,张玉兰的弟弟张知明也决定靠姐夫的关系捞上一把。据张知明交代,自1995年刘先超当上热力总公司总经理后,其在热力总公司所干的防腐安装工程,工程量粗略估算有2000多万元,利润约500万元。1998年至2004年,张知明先后6次来到姐夫刘先超家,以赞助外甥学费的名义送给张玉兰60万元。
关照对象四:世交和下属
工程承包人员魏伟的父亲和刘先超是老乡,两家又是多年的世交。为了承接热力总公司的工程、得到工程中标后表示感谢和能够及时得到工程款,2000年至2005年,魏伟曾先后7次送给刘先超32万元和2万美元。其间,魏伟在热力总公司承接了大量工程。
工程承包人员王怀钦是刘先超的下属王某的弟弟。1996年底,王怀钦得知兴隆铺热电厂要动工,就跟张玉兰提出想干电厂的防腐工程,并提出让张玉兰给刘先超说说。张玉兰说,那就试试看吧。1997年3月,王怀钦再次来到刘先超家中问起工程的事,刘先超说,已经安排过了。到了1997年8月,王怀钦接到公司通知让其施工。为了表示感谢,1998年至2004年,王怀钦先后5次送给刘先超28万元。
3调整干部大肆敛财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段某,1996年3月在刘先超的安排下来到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热力一厂上班,先后任办公室主任、热力一厂党支部副书记,后任热力一厂厂长。
从1996年春节前至2005年春节前,段某先后29次共送给刘先超人民币126.3万元、美元1万元。据他讲,当时送钱的目的是为了工作安置和职务的提拔。据证人郭某说,2001年4月公司准备对中层干部大调整,换岗交流。刘先超单独把郭某叫到办公室,说想让段某当财务部长,让其在党委会上第一个发言提出任命意见。后来,开党委会时,郭某按刘先超的交代第一个发言,说段某有一定的活动能力,当财务部长比较合适。经过党委成员讨论,一致同意。郭某说,在这次开会前10多分钟,刘先超又单独向他交代了十多个想调整为中层干部的名单,让他在会上提出来,他按照刘先超的意思提出对这十几个人的调整意见,也顺利通过了。
4在法庭上把责任全推给妻子
检察机关指控刘先超受贿犯罪的起诉书长达13页,涉案的卷宗放在一起足有两尺多厚。但在庭审过程中,刘先超推翻了之前在检察机关的供述,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也几乎全部否认。刘先超还一再强调,所有的工程都进行了公开的招标,所有的人员提拔也都是组织部门的事情,自己从没有向任何人、任何部门打过招呼。
所有的事情我都不清楚,不知道,与我毫无关系。都是我老婆收的钱,我不清楚。自己知道的几次也马上批评了她,并让她把钱退回。在一件件铁证如山的受贿证据面前,刘先超在法庭上把责任全部推到了妻子张玉兰的身上。
但令刘先超没想到的是,妻子张玉兰并没有像他想象中那样做,而是作出了这样的证明:多名行贿人多次通过自己向丈夫刘先超行贿,数额有1000多万元,事后她均告知了丈夫刘先超。
另据了解,刘先超当年大权在握时,张玉兰的侄女结婚和父亲去世以及逢年过节很多人都送来万元红包。其儿子在国外留学,有的人一次就送来几十万元的出国赞助费。那么,这些数额算不算受贿呢?
法院认定,现有证据证明,刘先超在明知上述人员送有巨额财物的情况下,仍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取工程、拨付工程款和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其行为符合受贿犯罪的本质特征。
据此,检察机关完善了证据体系,通过行贿人及相关证人、证言,证明了刘先超利用职务之便或张玉兰利用刘先超的职务影响为行贿人谋取了承揽工程、职务提拔等利益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先超身为国有企业负责人,大肆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予以惩处,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案发前他常把廉洁自律挂在嘴边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一位中层领导干部说,刘先超平时对中层干部要求很严格,经常提醒干部要廉洁自律,选拔干部时也经常把廉洁自律挂在嘴边。
刘先超平时很低调。一名熟悉刘先超的商界人士这样评价他,知道他被审查了,才感觉这个人很善于伪装。我们同桌就餐,他经常说:有的人总想着法子捞钱,我就很知足,政府给我配了车,一年发好几万元钱,还有啥不满足啊!刘还说业务上他很少参与,签字的事情很少做,显得自己很清廉。这位商界人士还说,刘先超平时穿着很朴素,在人多的场合表现得很谦虚,一点也看不出来家里藏了那么多钱。
郑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刘先超案件是郑州市近年来查办的又一起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刘先超身份特殊,案件社会影响大。此案案情复杂、发案时间长、涉及金额大,是一起发生在国有企业,以权谋私、大发工程横财的典型腐败案件。
一位法律工作者说,刘先超案件的典型意义还在于:刘先超在承揽工程、安排工作、调整干部等方面给亲友熟人关照,收受他们送的钱,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受贿罪,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此案对那些认为收亲朋好友的钱不是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来说,无疑是一记促其赶快清醒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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