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书要制》②

北周皇帝宇文邕制定《刑书要制》

北周时颁布《刑书要制》,规定正、长隐五户以上,隐地三顷以上者,至死;隋朝时,《隋书刑法志》规定,缘坐则老幼不免,一人亡逃,则坐家质作;宋唐时期对脱户者同样严惩不贷,主管户籍的官吏也受到牵连;(公元573年)命司宪大夫拓跋迪制定《大周律》,发展为《刑书要制》,确定儒教为先,道教为次,佛教为后。



《刑书要制》-基本介绍



构成开皇元年修律基础的北周法律,大约有《大律》和《刑书要制》两部法典。根据《隋书刑法志》和《周书》本纪的记载,建德六年(577年)周武帝兼并北齐之后,在十一月颁布了《刑书要制》,令其与《大律》并行。

周宣帝最初废除了这份法典,但不久对《刑书要制》加以增补,从而形成了《刑经圣制》。周静帝大象二年(580年),隋高祖为相,又行宽大之典,删略旧律,作《刑书要制》。既成奏之,静帝下诏颁行。从诸有犯罪未科决者,並依制处断的规定看来,这部《刑书要制》和建德六年作为《大律》补充物且与之並行的《刑书要制》似乎有所不同,一度有用它来取代《大律》的用意。

《刑书要制》-制定者



宇文邕(543年-578年)是北周第三个皇帝,宇文泰第四子,明帝宇文毓弟。字祢罗突,鲜卑氏代郡武川人。他制定《刑书要制》,严刑约束骄横不法的豪强地主和贪官污吏,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他统一了境内的货币和度量衡,禁佛、道二教,没收寺院的土地和财产充作军用,强令和尚、道士还俗。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北周国力大大增强。

《刑书要制》-内容



颁布《刑书要制》,规定正、长隐五户以上,隐地三顷以上者,至死;隋朝时,《隋书刑法志》规定,缘坐则老幼不免,一人亡逃,则坐家质作;宋唐时期对脱户者同样严惩不贷,主管户籍的官吏也受到牵连;明朝法律规定:凡民户逃往邻境州县,躲避差役者,杖一百,发还原籍当差。其亲管里长,提调官吏鼓纵及邻境人户隐蔽在己者与罪。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三月又颁布榜文:今后里甲邻人、老人所管人户,务要见丁著业,互相觉察。有出外,要知本人下落,作何生理,干何事务。若是不知下落及日久不回,老人、邻人不行赴官首者,一体迁发充军。

政府通过户籍的整顿和严密的什伍相保 、什伍连坐制度强制百姓,力图把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这种政策的确能收到一时之效。但它的成效是以百姓具备相对稳定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为前提的。一旦政府和官吏横征暴敛,或遇天灾人祸,在贫困的煎熬和饥寒的交迫下,任何禁令,都将成为一纸具文。

《刑书要制》-特点



北齐虽然重视立法,有十分先进的《齐律》,但由于政治极度腐败,法律成了一纸空文。世家大族巧取豪夺、劫掠财物、隐匿户口、强占土地,社会动荡不安。乱世用重典,《刑书要制》便是一剂及时的猛药,其中规定:持械抢劫一匹绢以上,不持械抢劫五匹以上,官员监守自盗二十匹以上,小偷及官员诈取三十匹以上(这里绢只是个衡量单位,表示同等价值的财物),地方豪强隐匿户口五户及十丁以上,或土地三顷以上,一概处以死刑。

禁佛道二教,罢沙门、道士,300余万令还俗,没收寺庙财产充作军费,颁发统一权衡度量,通行全国,令山东诸州。

《刑书要制》-作用



《周书》里有记载《刑书要制》的内容

《刑书要制》以督之。其大抵持仗群盗一匹以上,不持仗群盗五匹以上,监临主掌自盗二十匹以上,盗及诈请官物三十匹以上,正长隐五户及十丁以上及地三顷以上,皆死。自余依《大律》。由是浇诈颇息焉。 宣帝性残忍暴戾,自在储贰,恶其叔父齐王宪及王轨、宇文孝伯等。及即位,并先诛戮,由是内外不安,俱怀危惧。

帝又恐失众望,乃行宽法,以取众心。宣政元年八月,诏制九条,宣下州郡。大象元年,又下诏曰:高祖所立《刑书要制》,用法深重,其一切除之。然帝荒淫日甚,恶闻其过,诛杀无度,疏斥大臣。又数行肆赦,为奸者皆轻犯刑法,政令不一,下无适从。

于是又广《刑书要制》,而更峻其法,谓之《刑经圣制》。宿卫之官,一日不直,罪至削除。逃亡者皆死,而家口籍没。上书字误者,科其罪。鞭杖皆百二十为度,名曰天杖。其后又加至二百四十。又作礔历车,以威妇人。其决人罪,云与杖者,即一百二十,多打者,即二百四十。

帝既酣饮过度,尝中饮,有下士杨文祐白宫伯长孙览,求歌曰:朝亦醉,暮亦醉。日日恆常醉,政事日无次。郑译奏之,帝怒,命赐杖二百四十而致死。后更令中士皇甫猛歌,猛歌又讽谏。郑译又以奏之,又赐猛杖一百二十。是时下自公卿,内及妃后,咸加棰楚,上下愁怨。及帝不豫,而内外离心,各求苟免。隋高祖为相,又行宽大之典,删略旧律,作《刑书要制》。既成奏之,静帝下诏颁行。诸有犯罪未科决者,并依制处断。

《刑书要制》以督之。其大抵持仗群盗一匹以上,不持仗群盗五匹以上,监临主掌自盗二十匹以上,盗及诈请官物三十匹以上,正长隐五户及十丁以上及地三顷以上,皆死。自余依《大律》。由是浇诈颇息焉。 宣帝性残忍暴戾,自在储贰,恶其叔父齐王宪及王轨、宇文孝伯等。及即位,并先诛戮,由是内外不安,俱怀危惧。帝又恐失众望,乃行宽法,以取众心。宣政元年八月,诏制九条,宣下州郡。大象元年,又下诏曰:高祖所立《刑书要制》,用法深重,其一切除之。然帝荒淫日甚,恶闻其过,诛杀无度,疏斥大臣。又数行肆赦,为奸者皆轻犯刑法,政令不一,下无适从。于是又广《刑书要制》,而更峻其法,谓之《刑经圣制》。

宿卫之官,一日不直,罪至削除。逃亡者皆死,而家口籍没。上书字误者,科其罪。鞭杖皆百二十为度,名曰天杖。其后又加至二百四十。又作礔历车,以威妇人。其决人罪,云与杖者,即一百二十,多打者,即二百四十。帝既酣饮过度,尝中饮,有下士杨文祐白宫伯长孙览,求歌曰:朝亦醉,暮亦醉。日日恆常醉,政事日无次。郑译奏之,帝怒,命赐杖二百四十而致死。后更令中士皇甫猛歌,猛歌又讽谏。郑译又以奏之,又赐猛杖一百二十。是时下自公卿,内及妃后,咸加棰楚,上下愁怨。及帝不豫,而内外离心,各求苟免。隋高祖为相,又行宽大之典,删略旧律,作《刑书要制》。既成奏之,静帝下诏颁行。诸有犯罪未科决者,并依制处断。

《刑书要制》-历史故事



当杨素从军中直升皇宫时,对自己一向谦卑。每次上朝之前,都在殿外候侍廊中把所要陈述之事,一一说出来,听取高颎的意见,现在却不是这样了。常常一个人默默独坐,谁也爱理不理的味道。而朝中其他大臣,包括宰相牛弘也对他有所敬畏。此时,他倒真想硬骨头的李德林了。

杨坚扫射一遍后,心性大悦,群臣似乎比往日恭敬了许多。杨坚道:众爱卿为何默不作声呢?老臣牛弘首先出班禀道:皇上,臣有一奏,臣等奉皇上之诣谕,日夜赶修的《刑书要制》已经完成初稿,臣等请皇上过目训改后,再颁及全国推而广之。

说完,牛弘悉悉窣窣地从怀中取出紧裹绸布的一叠文稿,交与宫中总管张权,张权接过后,放在御座上。杨坚随手翻了两下,问道:老爱卿,这部《刑书要制》比朕即位之初的《开皇律》如何?朕记得,当初的《开皇律》是汲取了西魏宇文泰的二十四法律,又增至为三十六条,这部《刑书要制》有多少条啊?

牛弘似乎没有听文帝杨坚的答话,顺着自己的意思接着往下说:根据圣意,为了安抚人心,这部《刑书要制》秉承了圣上恩威并重的原则,确实做了很大的改动。众臣不禁哑然,这老牛弘居然歪打正着地答上了。接下去,牛弘道:比起周宣帝的《刑经圣制》来,要宽大得多了。

杨坚一听,重重地把手放在御案上,紧皱了一下眉头,说:老爱卿,不要讲什么怪名称老百姓不好记,就叫《开皇律》有多好。朕无数次重申,新法力求简要周备。死刑只允许绞、斩两种,要彻底废除前代的枭首、车裂之酷刑。流放只有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三种,要废除流放前加以鞭笞的做法。

总之要以轻代重,化死为生。要继续允许百姓上告,由郡而川,由川而尚书省,刑部依次上告,还可以上告到朝廷。开皇三年时,朕在审览刑部奏章时,感到新律还是太严,所以朕才要求你等重新修订,朕当时说个名称,只是以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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