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道家在教育思想方面影响较大的是老庄学派,代表人物为老子和庄子。他们的学说反映没落奴隶主阶级悲观失望的思想。
老子 道家的创始人。一说即老聃,姓李,名耳,字伯阳(或谓即太史儋),春秋楚国苦县(今河南鹿邑东)人。生卒年不详,约与孔丘同时。做过周朝掌管图书的小吏。传说孔丘曾向他问过礼。世传《老子》五千言(有不同的版本,多者五千余字,少者不足五千字),成于战国时期,保存了老子的思想。
老子宣扬唯心主义世界观和倒退的社会历史观,全盘否定文化教育的价值。《老子》书中有关教育思想的主要论点是:
①文化堕落论。老子以 道 为本体。道与无同义,是先天地生的精神实体,不具有任何规定性。道作为宇宙万物的普遍法则是无为,即顺乎自然。无为的对立物是有为,即人为的创作。老子认为,人类创造的文化,包括道德、法令以及一切智慧的表现,都是与道背离的,文化的产生和发展就是人类社会堕落的标志。他说: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合,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第十八章)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失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第三十八章)法令滋章,道贼多有。(第五十七章)这就是说,大道之世,自然无为,人们和谐相处,不需要有道德约束,也不知道德为何物。及至无为法则被破坏,才有圣者、智者出来,制定道德规范,传授知识,进行教化,于是产生了是非、善恶等观念,毁誉褒贬、争名逐利的现象跟着而来。道德不足以约束,又制定法令,结果引起更多的纷争和更大的混乱。老子认为这就是人类社会堕落的轨迹。教育既以传授文化为任务,因被看作是促使人类堕落的工具。
②人性复归论。老子从道的虚无性推衍出人的本性是无知无欲、素朴无私的,认为从无知无欲到有知有欲,即从无私到有私,乃是对人类本性的背叛,教育则加速了这种背叛的趋势。于是老子提出人性的复归作为拯救社会的理想,幻想人们回到婴儿般的天真,对一切都漠然无动于衷。他认为:这样,既没有任何作为,也就没有任何争端,人人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第八十章)就都会感到自我满足。
③绝圣弃智论。老子认为,人性复归的途径是绝圣弃智(第十九章),即毁灭文化,取消教育。老子说为学与为道的方向途径正相反,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意思是为学是追求知识,要求知道更多的东西,学到更多的技能。为道是回到无知无欲,要求把知道的东西忘掉,把学到的技能抛弃,而且要忘掉得干净,抛弃得彻底,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第四十八章)。老子认为,无知就是全知,有知就是错误。他说:知者不言,言者不知(第五十六章);善者不辩,辩者不善(第八十一章)。真善、真知是不能用语言解说的,凡是用语言解说的东西,都是对真善、真知的损害。所以他认为教育只是把人引向错误。他根本否定教育的作用,故主张绝学(第二十章)。如果说他也赞成有某种教育,那就是行不言之教(第二章)。他说: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天下希及之。(第四十三章)一切任其自然,便是最好的教育。
老子主张消灭文化教育,其阶级倾向是很明显的。他说: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第六十五章)老子作为失败了的奴隶主阶级代言人,认为人民之所以敢于起来反抗,是因为智多,而有效的统治方法,莫如施行愚民政策。
庄子(约公元前369~前286) 名周,战国时宋国蒙(今河南商丘县东北)人。曾做过蒙地的漆园吏。今传《庄子》三十三篇,一般认为,其中内篇七篇为庄子自著;外篇十五篇,杂篇十一篇,则杂有他的门人及道家后学的作品。
庄子继承老子道法自然、否定文化教育价值的思想,也说绝圣弃智,大盗乃止(《庄子胠箧》)。他倡言无以人灭夭(《秋水》),即不要用人力去改变自然。他以养马作比喻说:马生来有蹄可以践踏霜雪,有毛可以抵御风寒,它吃草饮水,扬尾跳跑,怡然自得,这是马的本性。及至出了善养马的伯乐,他削蹄剪毛,络头绊足,前施马衔,后加鞭策,迫使马忍受饥渴,飞驰猛奔,于是马大半被折磨而死。他欲以此说明仁义礼乐只能戕害人的本性。庄子还以愤世疾俗的心情谴责当时的社会: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胠箧》)。他认为仁义是用来惩治老百姓的,对于权势者则不过是欺世盗名的工具。他以真人为人生理想。所谓真人就是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大宗师》),忘仁义,忘礼乐,忘掉客观世界,也忘掉自己,从而获得超现实的精神的自由。但是,庄子又感到现实是逃避不了的,不仅子之爱亲、臣之事君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即死生、存亡、穷达、富贵、贤与不肖、毁誉、饥渴、寒暑等等也是命定的。于是他又以无可奈何的心情主张无以故(人为)灭命(《秋水》),把安时而处顺、不谴是非、随波逐流的人生态度奉为德之极致。
总的来说,贯穿老庄学派的文化教育思想的是虚无主义和蒙昧主义,是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但是在另一个侧面,它尖锐地揭露了统治阶级道德的虚伪性,以幻想的形式表达了个性自由的企望,这在当时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197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道原》、《十大经》、《称》、《经法》等四种佚书,成于战国中期以后,反映了道家黄老学派的思想。佚书作者继承老子的学说,同时汲取了儒、法、名诸家的思想。他们从无为、无私引申出来的已不是毁弃文化,而是尊重知识,如说:欲知得失,请必审名察刑(形)(《十大经》)。是非有分,以法断之(《经法》)。由于尊重知识,故重视士的作用,他们说:壹言而利之者,士也;壹言而利国者,国士也。王公若知之,国家之幸也(《十大经》)。王天下者,轻其国而重士,故国重而身安;贱财而贵有知,故功得而财生(《经法》)。所以在议论国家政策时,也主张明德、兴贤、文武并行。道家思想的这种发展和变化,是适应开创封建大一统的历史潮流,为兴学育才开始作舆论准备。
道家教育思想
法家是先秦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激入派利益的学派。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 韩非等。他们都是一批主张变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他们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极力辅佐一些国君进行社会政治、经济改革,并从某些方面为维护地主阶级统治提供了理论、原则和方法。法家学派在政治上、理论上,一般说来都是主张变法革新,要求加强君权,提倡以法治代替礼治,积极发展封建经济,鼓励耕战,力求做到富国强兵,以达到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目的。在文化教育领域里,法家也提出了许多有别于其他学派的教育理论和政策。其中杰出的思想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韩非。
商鞅(约公元前390~前338)卫国人,战国中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李悝、吴起的变法活动给予他深刻的影响,因此他少好刑名之学(法家学说),到秦国后,在秦孝公支持下,入行变法,终于使秦国乡邑大治,国以(此)富强,一跃成为战国时期强盛的大国。
商鞅变法是当时各国变法运动中比较彻底的一次,文化教育的改革是商鞅变法的内容之一。商鞅的文化教育思想与当时的儒家思想是对立的。他指责儒学为 虱子,他说:礼乐、诗书、仁义、修善、孝悌等等都是祸国殃民的东西,如果用这些复古主义的教条来治理国家,就会敌至必削,不至必贫(《农战》)。敌人一来,国土就必被侵削;敌人不来,国家也必定贫穷。他同时痛斥那些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 (《画策》) 的奴隶主贵族和儒生都是□民。必除之而后快。而当他们利用诗、书 作为以古非今的舆论工具,企图进行反对活动的时候,商鞅则坚决主张采取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的手段,对他们入行打击和镇压。商鞅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特别重视为新兴地主阶级培养革新变法的人才。他提出: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韩非子和氏》)。所谓游宦之民,主要是指那些满脑子腐朽、保守思想意识的儒生及一些游食者。他们摇唇鼓舌,游手好闲,不事生产,商鞅认为必须加以禁止和打击。商鞅要培养和提拔的耕战之士,就是那些在入行封建兼并战争和发展封建经济中对新兴地主阶级作出了实际贡献的人。商鞅认为对待这样的革新分子则必须按任其力不任其德,官爵必以其力的原则大胆地培养、提拔和任用。
在教育内容方面,商鞅反对儒家以礼、乐、诗、书 教育学生,反对向学生灌输仁 、义 、礼、 智等道德准则。他认为儒学不过是一些高言伪议,不切实际的 浮学。为了培养耕战之士 和厉行法治的人才,商鞅主张学习法令和对耕战有用的实际知识。他提出 壹教的教育纲领。壹教 的实质就是执行新兴地主阶级的统一教育,它的主要内容是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令、政策统一人们的思想。商鞅认为:壹教则下听上(《赏刑》)。他强调: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字分》)。明确指出 法是地主阶级的生命,治理国家的根本,因此对民众必须加强法治的教育。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君臣》)。即凡不符合法令的言论,不听;不符合法令的行为,不赞扬;不符合法令的事情,不做。一切的言论、行动必须根据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为标准。为了使法治教育能够贯彻执行,商鞅实行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定分》),把教育的权力掌握在新兴地主阶级官吏的手中。如果碰到主法令之吏有迁徙、死亡的情况,得立即选派接替者学读法令,可见商鞅对树立法家对教育的领导是十分重视的。商鞅为了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强调法治教育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漠视了学校在教育中的特殊作用,取消了专业的教师和文化知识的传授,这是违背文化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他对旧文化又采取一概削除的简单粗俗的政策,这也是一个极大的错误。商鞅为了使秦国富强,他把农战作为治国之要。他奖励农战,主张加强农战教育。他说:吾教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慎法》)。
在教育途径方面,商鞅重视在通过农战的实际斗争中,锻炼和增长人们的才干。并认为人们的智谋是在长期的作战中成长起来的。这些均具有朴素唯物主义的思想。但是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他所实施的法教和奖励 农战的政策,却包含着对劳动人民的压迫和剥削的一面。
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 ) 战国末期韩国人,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法治思想为秦王朝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封建主义国家奠定了理论基础。
韩非总结了战国前期和中期阶级斗争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五蠹》),是造成祸乱的重要原因。并认为当时的私学和统治者是二心的。这种私学是新兴地主阶级实行法治的绊脚石。因此他断然主张采取禁其行、 破其群、散其党的措施,即禁止办私学的人的行动自由,禁止言论和结社的自由。
韩非猛烈地批判和攻击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特别是反对当时影响最大的儒家学派。他指斥儒家的那一套 礼、乐、诗、书 的教条和仁、义、孝、悌的道德准则都是愚诬之学,贫国之教,亡国之言,是致使国贫兵弱,乃至亡国的根源。在韩非看来,其他学派的理论都是互相矛盾的,只能造成人们的思想混乱,是非不分,统治者如果兼听他们的意见,就必然引起乱子。因此,韩非主张禁止这一切互相矛盾、只能惑乱人心的学说,而定法家于一尊。特别是要防止老百姓受到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思想的影响,要对他们的思想实行严格的统制。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韩非的法家思想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中的激进派利益的,它是一种进步的思潮,对建立地主阶级的统一政权方面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韩非的法家思想也反映了地主阶级反动性的一面,即对劳动人民实行思想统制的愚民政策。韩非的这种文化专制主义的思想,对文化教育的发展,对学术流派的繁荣也是极为不利的。
韩非主张培养智术之士或能法之士(《孤愤》)。这些智术能法之士就是懂得和果断实行法治路线的革新人物,并且是积极拥护耕战政策而为它进行斗争的战士。韩非对智术能法之士必须具备的品质和能力做了详细的阐明:①这种革新家必须是一个忠于封建国君北面委质,无有二心的人,并能做到能去私曲,就公法,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有度》),一心一意为封建主义国家效力的所谓贤臣,良将。②这种革新家应该具有远见而明察,强毅而劲直(《孤愤》)的品质。就是说他应该在思想上具备入步的历史观和变革思想;在政治上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有坚定地执行法治路线的坚强毅力和刚直的品质。为了使法治的思想能够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占统治地位,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的壹教精神和措施,认为必须使国内做到言谈者必轨于法,意思是说要使每个人的思想和言论都符合法家的精神和遵守国家的法律。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韩非提出了著名的法家教育纲领。他说: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五蠹》)。所谓无书简之文、无先王之语,实质就是要废除、清算古代奴隶制的文化典籍和道德说教,特别是儒家所尊崇的礼、乐、诗、书和仁、义、孝、悌这一套东西,并从而实现他的以法为教的主张。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燔诗书而明法令的思想政策,把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令、政策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韩非的所谓以吏为师, 就是要选拔和任用一批忠于新兴地主阶级法治 路线,能够明法、知法、行法的政治官吏担任教师。把解释和宣传法令、政策的权力掌握在经过严格和慎重选拔的官吏手中。
韩非制定的法家教育路线和政策,是为封建地主阶级中央集权的政治服务的,为后来的秦王朝所接受并付诸实施。他取消文化知识的传授,抹煞了学校和教师在教育事业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这是违反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这一点是先秦法家教育思想中普遍存在的缺陷。韩非在朴素唯物主义思想指导下,还反对盲目崇拜古代典籍和脱离实际空谈的恶劣学风。他提出了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劫弑臣》)。这就是说,要遵循思想和实际是否一致,来判断是还是非;要通过参验来审查言辞是否正确。韩非所说的参是比较的意思,验是证实的意思;就是说要在接触实际中,用比较对照的方法求得知识。他举例说:判断一把刀的利钝,不能光看颜色光泽,而是应当通过砍杀的检验。判断一个人的才干,也不能只看言谈辞令,而应该依据他的实际能力。韩非主张参验 的思想是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色彩的。韩非还十分重视在实际的斗争和锻炼中,培养和选拔人才。他强调: 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 (《显学》),即宰相一定要从全国有治理政治经验的地方官吏中提升起来,猛将一定要从有实践经验的普通士兵中选拔出来。韩非继承和发扬了商鞅重视耕战教育的政策。他说:富国以农,距敌恃卒。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五蠹》)。通过耕和战的实际斗争锻炼和培养人才,这是先秦法家普遍提倡的一条重要的教育途径。
韩非和其他历史上的进步人物一样,也有他的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他的法治理论是为维护和加强地主阶级统治服务的,有剥削和压迫劳动人民的一面。他把历史的发展看成是少数圣人的创造,并认为:民智,不可用。这是无视劳动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作用。他认为,人的自私自利是社会矛盾的根源,从而掩盖了被剥削阶级与剥削阶级之间的对立,这也是错误的。但是,在新兴地主阶级将在全国范围内入行统一的前夕,他为建立和巩固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主义国家提出一条入步的政治路线和一些带有朴素唯物主义色彩的教育观点,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是有一定影响的。
参考书目 《商君书》:赏刑、靳令、君臣、定分、慎法、农战、错法等篇。《韩非子》:显学、五蠹、诡使、□ 劫弑臣、孤愤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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