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查出一方有外遇,该方在离婚时必须放弃所有婚前财产,净身出户,并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3万元。一则80后夫妻婚前签订忠贞协议的消息备受网友关注和讨论,2009年10月26日,荆楚网视频节目《热点网谈》特别邀请到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的郭能律师,为网友解读爱情忠贞协议能否保护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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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能否保护爱情
2 法律效力
爱情忠贞协议-能否保护爱情
热点网谈:爱情忠贞协议能否保护爱情?
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就相关财产归属签订协议的做法近些年来屡见不鲜,目的无非有两个:一是为了保证婚姻的纯洁,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夫妻协议的法律效力,法学界、司法实践界多有争论,从一些案例来看,审判结果出入很大。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夫妻协定是否符合《婚姻法》中的夫妻约定财产制。
忠贞协议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呢?郭能律师在访谈中表示,只要协议是在夫妻双方自愿的前提之下,并且协议中的条款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那这种协议是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是有效的。中国现行的婚姻法倡导婚姻中和结婚前的男女就财产问题进行约定,同时,婚姻中的双方应当互相忠诚,如一方违反忠贞义务,对对方造成伤害,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从网友的争论中了解到,有不少年轻的情侣同意这种做法,认为婚姻本身不仅是爱情的结合,也是财富的结合与财富的再分配,婚前协议为双方作好了以防万一的准备,一旦离婚,有协议的话能够免去很多不必要的争执,加快进程,妥善解决离婚时的财产分配难题。但也有人认为,结婚双方原本就该是彼此了解、情投意合的,感情必须建立在相信的基础上,婚前签订这样的条约,仿佛是对这份感情存有怀疑,总感觉有点变味儿。
忠贞协议的产生,一方面缘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双方希望藉此来保护婚姻的纯洁和稳定。访谈最后,嘉宾和主持人呼吁,夫妻双方的相互信任、理解、宽容才是协定的意义所在,对于如何保护爱情,忠贞远比忠贞协议更重要。 [1]
爱情忠贞协议-法律效力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郭能律师:谈忠贞协议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
爱情忠贞协议是一张废纸吗?
在这个真情日益稀薄、出轨日益泛滥的时代,男女受外界的诱惑和内心的躁动!男女会带着探秘、好奇、刺激等渴望艳遇!在不经意间,如一颗火柴就会引燃一场艳遇,一朵多情玫瑰常伴着一次别恋 第三者的插足,搞得家庭鸡犬不宁,把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击得支离破碎。譬如,《大河网》载为贞操维权,竟鼓捣了爱情忠贞协议、爱情欠条!原来,2008年1月8日上午,河南巩义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让翟某手持的爱情忠贞协议变成了废纸。此前,26岁的女子翟某,手持前男友康某写下的协议,状告康某损害了自己的贞操权、健康权、名誉权,并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权益。巩义法庭认为爱情忠贞协议、爱情欠条没有法律效力,一审判决驳回了翟某的诉讼请求。 为避免情感的伤害,男女抛出了爱情忠贞协议,貌似妥贴,实属无奈!看来,在爱情不堪一击的年代,此类爱情协议的产生,也不足为奇。
面对充满了虚伪、浮躁、浅薄、燥动等生存困窘的现实世界,情欲的泛滥,原本,纯真的情感在灯红酒绿的迷惑中消隐和撤退,有人说,爱情是激情和欲望,婚姻束缚着自由和浪漫,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为此,有人鼓噪人活着玩的就是心跳,纵是过把瘾就死!有人更邪乎的歪侃:婚姻其实就是一场交易,从古至今。女人付出的是身体,精力,照顾一个男人,作为回报,这个男人负有赡养这个女人和孩子的责任和义务。现代社会亦是如此。就现代人的婚姻是一场交易的观点,这就混淆了物质世界与精神领域的关系,误将爱情婚姻用等价交换来捆绑!弗洛伊德指出,互怀爱慕的男女,渲泄彼此的感情,可能是一个默契的眼神,也可能是一个会心的微笑,可决不会是在没有倾注感情之前,就将自己的身体,赤裸裸地奉献给对方。
上世纪九十年代的离婚潮带来了对传统婚姻观念的颠覆?于是,婚外情趁虚而入。婚外情甚至被冠以现代婚姻制度的文明补充之名。香港媒体曾做过一项关于婚外情的调查,结果显示如今婚外情当事人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是刻意为之。超过九成的婚外情有以下共同特征:夫妻俩人本无重大感情裂痕或矛盾;第三者是出轨一方的朋友或同事,日久生情;感情在不经意中发生,但中途抽身却非常困难。记得,一篇报道说婚外情高发人群的情况是:一方恋爱经验丰富,一方从初恋到结婚就这么一次爱情经历。婚前,卿卿我我、花前月下;婚后、越想越不平衡。于是,婚前没玩够,婚后来补课。因此,婚外情中的男女最喜欢用缘分二字解释自己的出轨原因。面对一段不该发生却似乎必然发生的情事,面对一段可能没有圆满结局的感情,随缘二字,说起来心安理得。
婚外情是古已有之,时至今日,越演越烈,为何如此呢?美国天普大学的贝尔为了解什么样的妻子较会红杏出墙,在问卷里分别询问她们的婚姻美满程度、性态度、地理环境等,结果发现,婚姻不美满而且性态度开放,譬如喜欢看色情媒体、在性行为中会采取主动、婚后仍有手淫习惯的妇女外遇比例最高,高达81%;其次是婚姻美满但性态度开放、住在都会区的妇女,外遇比例也有70%;婚姻美满而性态度保守的妇女,则只有18%有过婚外情;至于婚姻不美满但性态度却极端保守的妇女,她们的外遇比例则为零,这表示要预测一个人是否会外遇,个人的性态度远比婚姻的满意度来得准确。试想,生活的富足反而让他们更感空虚?他们总觉得自己错过了人生中最好的时光,仿佛从来没有享受过生命的乐趣,于是,男女开始质疑生命,抗拒老化,他们就拼命地想回到过去,重新享受恋爱的滋味和激情不惜背叛配偶、背叛家庭。
外遇者经常使用的托辞便是婚姻不美满!法国哲学家卡缪曾说:有些罪恶是来自逻辑,而非出于情欲。这用来形容外遇也颇为贴切。可是,他们忘了,家庭是由婚姻组成的,而婚姻不单单是由爱缔造的。责任,在我们的婚姻生活里尤为重要,而激情却像空气,任凭你怎样努力,终究是抓不住的。重要的是对家、对孩子、对对方的那份责任。坚守住属于自己的那份责任,便是坚守了自己的心。没有谁能总结出一套经典爱情或是婚姻的理论供众人参考,更何况每桩婚姻都不尽相同,婚姻中的男人女人也相去甚远,那么,各自摸石头过河吧,即便一失足坠落河里,身边总会有一只手,紧紧地拉你起来。人生长河里,人会老,爱情会淡,而婚姻却是绵长的。也许,只有等到鬓角发白的时候,才幡然醒悟:是婚姻,让我拥有了一个可以避风的港湾!
记得,女作家杨子在一篇文章中如此诠释爱情:爱情之酒,两个人喝是甘露,三个人喝是醋酸,随便喝要中毒。婚外情对男人来说是锦上添花?对女人来说是身体革命?身体出了轨,心灵千万别跟着出去,女人的婚姻是粮食,吃得多了乏味,但是绝对管饱;情人是巧克力,尝个味可以多了也腻,何况巧克力绝变不成粮食。爱是纯感情的,宽容和理解是爱情长久的根基。两个人的相互扶助才是爱情与婚姻永恒的秘诀。假如想要爱情的新鲜甜蜜,婚姻的天长地久,那么要让两个人共同进步,相互感受,懂得适时的制造浪漫。其实,人类的情感,正如丑陋的胚胎,能孕育出美丽的人体,真爱常常脱胎于畸情。牢记一句谶语:见了就做,做了就放下,放下就忘掉。痛苦不过就是悬在心上的那个念头。 [2]
80后准夫妻签爱情忠贞协议 律师称有法律效力
自打爱情忠贞协议流行以后,引起了许多年轻人的兴趣,好多准夫妻都跃跃欲试。
中广网北京2009年10月16日消息如查出一方有外遇,该方在离婚时必须放弃所有婚前财产,净身出户,并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3万元。为保证婚后对爱情的专一,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李小姐与准丈夫签订爱情忠贞协定。
今年29岁的姚勇家住武昌中南路,两年前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在武汉一所大学任教的李小姐。就在两人准备去办理结婚证时,李小姐提出婚前签一份条约,以保证婚姻的纯洁。她说:我觉得结婚条约很公平,没有针对哪一方,条约可以有效保证双方对爱情的专一。
对于这个条约,姚先生也表示认同。他说,这虽然有点先小人,后君子的味道,但至少表明双方都敢于承担责任,感情都是真心的,所以乐意签订这份协议。
采访中,记者发现,有不少年轻的情侣同意这种做法。但也有人认为,结婚双方原本就该是彼此了解、情投意合的,感情必须建立在相信的基础上,婚前签订这样的条约,仿佛是对这份感情存有怀疑,总感觉有点变味儿。
这种协议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雄说,这样的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且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是有效的。他说,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倡导婚姻中和结婚前的男女就财产问题进行约定,同时,婚姻中的双方应当互相忠诚,如一方违反忠贞义务,对对方造成伤害,对方可以要求赔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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