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娶婚②

  摘要:

  聘娶婚是是中国古代最主要的结婚方式,盛行于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男家娶妇(男子娶妻)须向女家依礼聘娶。所谓六礼,便是聘娶婚中的嫁娶程序,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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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简介

  2 形式

  3 弊病

  4 表现形式

  4.1 包办婚姻

  4.2 等级观念

  4.3 重宗族延嗣

  4.4 重姻缘

  5 媒妁制度

  6 近代事件

  7 相关评论

  

  聘娶婚-简介

  

  聘娶婚

  聘娶婚自古以来是中国婚姻形式中最广泛、最持久、最正宗的婚配。最初,这种婚态表现为男方送一定的礼物、金钱给女方家里,女方若是接受了男方送的礼物,婚约就算成立。传说这种聘娶婚起始于伏羲氏,当时以俪皮为礼,即以雌雄一对鹿皮作为婚姻的聘礼。此后,聘娶婚的内容和程序逐渐增多,除预备聘礼外,还有接待应酬媒妁,听从父母意旨,祭告祖先等形式。

  如:《礼记曲礼》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斋戒以告鬼神。

  《礼记文王世子》:娶妻必告(庙)。

  《诗经齐风南山》: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孟子滕文公下》: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战国以后,文人们把各地的流风遗俗以及散见于前人著说中的记载收集、编撰成《六礼》,并逐渐成为统一的聘娶形式,历代流传。

  聘娶婚-形式

  

  1.纳采 男家使人纳其采择之礼送给女家,表示想和女家提亲议婚。女家如果不承受,便不能进行第二步。

  2.问名 主人具书,请媒人到女家,问清女子的出生年月日、时辰以及名字。

  3.纳吉 男家问得女子的生辰八字后,就问卜算卦,或上宗庙求决于祖先神灵,根据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求问如两姓结合是凶是吉,如果卜算不吉,便终止婚姻,另择一家。如果卜算得吉兆,则请媒人通知女方,确定婚约。

  4.纳徵 卜算得吉兆后,由媒人正式代表男家向女家送聘礼,至此,已算正式定婚了,女方不能再另许他人了。

  5.请期 就是定婚期。男家定下婚期吉日,备好礼物,带上书信,告诉女家,如果女家受礼,便是答应,否则,还须更改日期:

  6.亲迎 结婚的日子,男子承父命先往女家,女父拜迎于门外,此时,女婿拜女家之祖,完毕后,新郎迎女入车轿,一起回自己家。

  至此,整个聘娶婚仪式结束,迎亲以后,便可合牢而食,合卺而饮了。聘娶婚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历代均有所变更,或繁或简,但是,无论是古代、近代还是现代,这种婚姻形式的实质却大同小异。

  聘娶婚-弊病

  

  中国古代女性

  其一,因不堪承受巨大嫁资、聘金,使许多男女青年嫁娶失时。为标榜门第,嫁女娶媳,极尽奢华。富家世族不敢菲薄,贫家庶人亦竭力铺张,以增门庭光彩。但费用过重,不少家庭经济上难以承受,导致当嫁当娶的子女不能适时嫁娶。为此,历代统治者也曾颁令嫁娶从俭,勿为财币稽留,但仍有不少男女为此而嫁娶失时。就是现代社会中,因经济上无力担负婚嫁巨大金额而造成大男、大女的,也为数不少。

  其二,门第相当,唯恐失机的,纷纷早婚。凡等级门第相当的,为标榜门第,不失去理想的婚配,或为了本氏族血统的清正,纷纷早早定下儿女亲事,甚至指腹为婚。

  其三,造成溺女的悲剧。由于婚嫁奢侈,贫穷人家多不愿多养女儿,时时发生溺死女婴的惨剧,因为养女出嫁,是陪钱货,如陪不起钱,父母只得养女一世。如唐代时聘娶婚姻重门第,重钱财,致使不少贫家女子难以出嫁,老死家里。

  其四,婚嫁重钱财。聘娶婚既是以礼联姻, 自古就较重视钱财的厚薄。据郑玄《仪礼士昏礼》注解上说,除金钱外,彩礼中有雁、玄、束帛、俪皮,还有羊、舍利兽、受福兽、凤凰、鸳鸯、鱼、乌鸦等动物;有清酒、白酒、粳米、嘉禾等食物;还有蒲苇、卷柏、香草等植物,以及丝线、胶漆、合欢铃、九子墨等杂物。此后,聘娶时既重门第,彩礼便争多争少,又由彩礼争多而使婚姻愈重门第。因为门第高的人家富有,而寒门很少有富户。所以,婚嫁重门第与重钱财成为议婚的两项先决条件。《颜氏家训》中说:近世嫁娶,遂有卖女纳财,买妇输绢,比量父祖,计较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或猥婿在门,或傲妇擅室,贪荣求利,反招羞耻,可不慎欤?又说:世有痴人,不识仁义,不知富贵并由天命,为子娶妇,恨其生资不足倚作,舅姑之尊,蚰虺其性,毒口加诬,不识忌讳,骂辱妇之父母,欲云教以妇道这种情景,代代相传。有的女子因嫁妆微薄,门第低寒而在婆家备受歧视;有的女子因嫁资丰厚,门第甚高而在婆家傲慢无礼。为此,无论嫁还是娶,都拼命讲究财礼的丰厚、排场的奢华,以炫耀门第。

  聘娶婚-表现形式

  

  

  包办婚姻

  早自五帝时代起,除以俪皮为礼外,还有一条必告父母,婚娶首先要征得父母同意,否则国人耻之。在婚礼上,必定要先拜天地、父母。后来,儿女婚姻干脆由父母一手包办,成亲前,男女双方均被剥夺自主权,揭去盖头巾,才知对方是丑还是俊,更不用说双方了解人品、性情了,全凭父母们按自己的喜好和择婿、择媳标准议婚、定亲。有的子女尚在娘肚子里,父母亲就指定了婚姻,即所谓指腹为婚。《后汉书贾复传》中写到贾复沙场战伤后,光武帝刘秀说:闻其妇有孕,生女耶我子娶之,生男耶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这是较早的指腹为婚记载,南北朝时,民间也多有指腹为婚记载。梁朝名将韦睿之子韦放,与吴郡张率私交甚笃,当两人的侧室怀孕时,指腹为婚。后韦放履行初约,不顾张率亡故后家境贫寒,仍将子女完婚。民间多流行这种完全由父母包办的婚姻,或因为两家友情,或因为门第相当,子女尚未出世,或仅仅在襁褓中即已定下终身大事,这种婚姻除传宗接代、遵从父母外,根本无爱情可言。

  

  等级观念

  门当户对,是封建婚姻的主要条件,不同的阶层和不同等级的男女是禁止通婚的。早在奴隶社会,国人野民,君子小人,士与天子、诸侯、卿、大夫既各有别,不能匹配。秦汉以来,贫富、良贱之间禁止通婚,自唐代起,法律明文禁止。凡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诸杂户与良人为婚者,杖一百;奴婢私嫁女与良人为妻者,准盗论。《疏议》曰:人各有耦,色类须同。良贱既殊,何宜配合。不仅良贱不能通婚,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等级门第观念也是极深的。

  魏朝实行九品中正制,以九品取人,为中正者,分别高下,任意尊卑,惟计门阀官资。世族尊贵,压抑寒门,世族为士,平民庶人,两者不准通婚,如果士人与庶族通婚,群以为耻。南北朝时更重门第等级,有士庶通婚的,要置以明科,黜之流伍。而北朝时,曾诏令:皇族师傅百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公伎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

  

  重宗族延嗣

  聘娶大礼中,有纳吉一项,男方在宗庙里占卜问吉凶,这就意味着婚姻必须得到列祖列宗的认可。因为婚姻被认为是关系到男方继承香火,传宗接代的大事。《礼记昏仪》中认为:婚礼者,将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婚姻之目的首先在于传宗接代,次则沟通异姓间联系。男女成亲的第二天,媳妇拜见舅姑(公婆),如果舅姑已殁,则成婚三月后,行庙见礼,并祝词告列祖列宗:某氏来归。据《曾子问》,女未庙见而死,尚不能作为成妇,是不迁于祖,不于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由此可见,婚姻关系只是旧家庭的联续,并不是新家庭的创始;是姑舅取了个媳妇,不是男子得了个妻子;是两姓之间的事,不是两人的事。因此,女性婚后的责任便只能是传宗接代,成为繁衍子孙的工具。

  女子在家长的意愿下婚配后,便成为男子的附属品,不管夫妻感情如何,都得容忍下去。在封建宗法社会中,女子出嫁,就等于和自己的家族脱离关系,即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她们随丈夫的姓氏,丈夫的家是自己唯一的家。《谷梁传》说,嫁来的女子不能随便离开大家所处的本乡本土,只有归宁和大故才能回娘家。即一年中只能有两三次回娘家问候自己的父母,这叫归宁;大故是指给父母办丧事。一旦父母去世,就不能随便回娘家了。此外,出嫁后的女子最重要的事,莫过于传宗接代了,婚后女子没有能生儿子承继夫家香火,那么,不论是女方原因还是男方原因,都会怪罪于女子,就有可能被逐出家门,即使勉强留下来,也会受尽凌辱,抬不起头来。

  

  重姻缘

  六礼中,纳吉是颇为关键的一项,卜若不吉,便止婚,对天作之合、姻缘天定十分重视,后代也十分信奉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不相逢、千里姻缘一线牵。

  历代关于姻缘天定的传说更使这种迷信变得确凿有据,影响深远。

  晋代有一个东床坦腹的故事,说的是郗鉴派门生求婿于王导,王导叫他到东厢去看众子弟,门生回来对郗鉴说:王家子弟都很出色,但听说这个消息后,都很矜持,只有一个人在东床坦腹吃东西,好像无动于衷。郗鉴说:这正是我的佳婿啊!一问,原来是王羲之,于是,成就了这门亲事。

  唐代姻缘天定的故事更多,自有了这些故事,人们把婚姻大事看作是天命,不论遇到什么挫折与不顺,或极不情愿的凑合,都认为是前世注定的,妇女们则更乐天安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都有定数,那就只有顺从、认命。

  这种姻缘天定的传说,与生死由命,富贵在天等说法以及佛教中轮回思想等,都成为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女性安分守己,顺从任人摆布的命运的依据,也是生活于苦难屈辱中的人们聊以自慰的精神平衡剂。至今,信奉姻缘天定的人还是不少,甚至贺新婚也常用天作之合、佳偶天成、天赐良缘、缘定三生等贺词,并且,以命相不对、属相互克等理由活活拆散情侣的事也时有发生。

  聘娶婚-媒妁制度

  

  中国古代女性

  媒妁制度是包办婚姻的必然产物。中国东周时即有媒妁制度,唐代成为一项法定制度。媒妁奔走双方,从中渔利,代表的仅是双方父母,而不是男女本人。宋代的袁采在他著的《世范》中指责媒妁说:古人谓周人恶媒,以其言语反复,绐女家则曰男富,绐男家则曰女美,近世尤甚。绐女家则曰男家不求备礼,且助出嫁遣之资。绐男家则原许其所迁之贿,且虚指数目。若轻信其言而成婚,则责恨见欺,夫妻反目至于仳离者有之。大抵嫁娶固不可无媒,而媒者之言,不可尽信如此,宜谨察于始。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历代以来不知葬送了多少青年男女。五四时期,反对旧式包办婚姻的声浪一度铺天盖地,就像蓄积了几千年的火山爆发一样,然而,数千年的旧式婚姻根基是何等坚实,现实中仍顽固地存在着。有人因反抗而殉葬,有人因屈从而苦痛一世,也有人为此而逼迫成为罪犯。

  聘娶婚-近代事件

  

  鲁迅和张恨水都是中国知识界的名士,但也难逃包办婚姻之网。1906年,在日本学习的鲁迅忽然接到母亲从国内发来的电报,催他回国省亲。回到家里一看,才知道母亲是叫他回来结婚的。新人是一位亲戚的女儿,名叫朱安。为了不违母意,他接受了这门亲事,但他们的婚姻只是长辈之意,朱安像影子一样,守了鲁迅一辈子,始终没有感情可言。又如张恨水,他一生中仅长篇言情小说就写了一百多部,他笔下的男恩女爱和新的婚姻观念使不少青年男女如醉如痴,而他自己却经历了一场没有爱情的婚姻。他和元配夫人徐文淑婚前未曾见过面,洞房之夜,亲友散去,新郎掀开新娘的盖头一看,他惊呆了,新娘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村姑。

  鲁迅、张恨水这样的学士名流,无奈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更何况普通市民百姓,这种悲剧至今不绝。

  聘娶婚-相关评论

  

  千百年来,有多少青年男女在包办性质的聘娶婚的喜乐声中呻吟、挣扎,又有多少家庭失去欢乐和谐,多少夫妻同床异梦,拴在强差人意的包办铁锁上。因此,聘娶婚既是中国最正宗的婚姻形式,也是给中国女性造成诸多厄运的一种婚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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