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书屋-简介
农家书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2007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会同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家书屋工程。
农家书屋工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大政府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保障农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农家书屋工程按照政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创新机制发展的思路组织实施,把各部门、各地区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类似项目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同步推进,实现资源整合,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国内外各界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捐助,农家书屋建立之后,将按照农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模式进行管理和运行,具备条件的书屋,政府将鼓励支持其开展出版物经营活动,通过经营收入进一步支持农家书屋的良性发展。工程计划十一五期间在全国建立20万家农家书屋,到2015年基本覆盖全国的行政村。
农家书屋-意义
农家书屋
现在是农民渴望读书,需要用知识改变他的命运,这是一个共识。所以群众有很多自发组织起来的读书活动,往往使我们很感动。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据我们了解,图书在农村还是非常贫乏,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和城市还有一定差距。比如图书,据我们调查,农村农民人均拥有图书量,如果不包括小孩的课本,人均0.1册书/年,也就是10个人一年才有一本书。许多地方的农民,尤其是西部农民,有十年没有买过一本书的家庭。这样来看,他们缺少条件读书、缺少文化知识的情况普遍存在。
正是为了解决农民买书难、借书难、读书难的问题,国家一直非常关心如何解决农村文化共享的问题,就是享受文化的成果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如何使农民的权益得到保护。所以从2003年开始,我们提倡新闻出版业面向农村,为三农服务,探索一些能够给农民提供看得懂、用得上、留得住的办法。在总结这些年来图书下乡、农民文化服务各方面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农家书屋工程的设想,先后在甘肃、贵州等西部省市做了两三年试点,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现在各地方农民普遍都感觉到,实施农家书屋工程,是政府为农民办的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是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农家书屋-实施部门及职责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制定全国农家书屋工程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农家书屋建设标准;会同财政部编制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和分配方案;编制全国农家书屋必备出版物目录及出版物推荐目录;指导和协调全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本地区农家书屋出版物推荐目录;负责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管理;组织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的实施及验收检查。
省级以下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实施计划,会同县、乡政府负责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农家书屋-建设标准与要求
农家书屋的出版物由政府统一配备,每个书屋图书一般不少于15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含必备书目),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并具备满足出版物陈列、借阅、管理的基本条件。
农家书屋的房屋由当地解决,应充分利用村委会、村党组织活动场所、村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不搞重复建设。目前尚无公共设施的行政村,亦可利用村级学校、村民闲置住房等农村现有设施办书屋,因地制宜,综合使用,方便群众。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将各级各类送书下乡项目纳入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在保持原有名称和渠道的基础上,不断补充出版物,完善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农家书屋-实施计划申报与制定
农家书屋
新闻出版总署根据财政部核定的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农家书屋建设数量。
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下达的年度农家书屋建设数量,组织制定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年度实施计划。
(一)由村委会填制《农家书屋建设申报表》,当地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报。
(二)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经实地考察审核,向市(地)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推荐定点村;市(地)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复审后,将复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三)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复审意见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依据本地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编制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年度实施计划,报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闻出版总署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计划和配套资金进行审核,制定全国农家书屋工程年度实施计划。
农家书屋-出版物选配
农家书屋要按照科学性、实用性、经济性、通俗性的原则,根据村民的阅读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和适合农民阅读的政治、经济、科技、法律、卫生、文艺、文化教育、少儿类等出版物。所配出版物首先要保证必备目录规定的出版物,其余必须是全国或本省推荐目录中的出版物,超过1500册的部分可以灵活掌握。
全国农家书屋必备出版物目录和出版物推荐目录由新闻出版总署约请专家、学者、农民代表共同制定。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推荐目录,可增加适合本地实际的出版物,报经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后,作为本辖区农家书屋配备出版物的备选目录。
农家书屋选配出版物,要充分征求村民意见,政府采购部分不得用当地出版且不受农民欢迎的出版物充数。农家书屋所配出版物中,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比例一般不超过30%,且必须在备案的目录内。
农家书屋出版物的采购及配送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配送单位应在出版物上统一加盖农家书屋标识印章,交接时应向农家书屋提供出版物配送清单,由相关接收人清点验收,登记造册,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
农家书屋-管理
农家书屋
农家书屋的管理接受所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全体村民的监督。
农家书屋应配有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热心公益事业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农家书屋管理人员应由村民民主推荐产生,并报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农家书屋应悬挂统一标牌,公开管理制度和借阅制度,保证固定的开放时间,实行免费借阅,尽力为村民服务。
农家书屋应建立健全出版物借阅登记、财产管理等制度,避免财产丢失、损坏、擅自转让或出售等现象的发生。
农家书屋应利用自身优势,大力开展读书征文、知识讲座、科技培训等形式多样的读书学习活动,不断丰富服务手段,拓宽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农家书屋的作用。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农家书屋管理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配发管理员手册,帮助他们提高管理能力。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发挥农家书屋优势和作用的长效运行机制。
(一)有条件的地区应以农家书屋为基础,与现有的县乡图书馆、县新华书店联动,建立图书流动网络,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出版物交流制度,扩大农民的阅读范围。
(二)探索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等与农家书屋对口定点帮扶机制,解决出版物的不断更新问题。
(三)对于具备一定经营条件的农家书屋,可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授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经营、代销、租赁等业务,增强农家书屋的自我发展能力。
农家书屋-社会现状
江苏省作为全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排头兵,针对外来务工人员集聚特点,订阅全国各地报刊,让他们随时了解家乡的变化,截至今年八月底,累计建成农家书屋一万四千余家,占全省行政村总量的百分之八十一,预计到今年底,其覆盖率将超过百分之九十六,成为全国农家书屋覆盖率最高的省份。
中国东部地区共有近二十万个行政村,农家书屋在新农村的发展势头正逐步蔓延,各省市间也加强交流,浙江举行农民读书节、百佳农家书屋的评选活动、聘用大学生村官担任书屋管理员,实施农家书屋与市镇图书馆、文化站图书馆资源联网管理实现通借通还等。
农家书屋-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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