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迪斯科」
迪斯科(英文:Disco),来自法语的discothque,意指那些播放录制好的跳舞音乐的舞厅,disco是discotheque的简称,原意为唱片舞会,起先是指黑人在夜总会按录音跳舞的音乐,70年代实际上成了对任何时新的舞蹈音乐的统称。与摇滚相比,它的特点是强劲的、不分轻重的、像节拍器一样作响的4/4拍子,歌词和曲调简单。20世纪60~70年代兴起,开始流行于美国黑人聚居区和拉丁美洲下层社会,很快就风靡世界。迪斯科音乐以夸张的强弱力度交替反复诱发人体内在的节奏冲动,舞步更为自由,可根据个性发挥。男女对舞时,身体接触很少,动作也不完全一致。
Disco标志着以舞曲为基础的早期流行音乐的开始。绕开20世纪70年代日益繁盛的声音和疯克,disco强调节拍,甚至是歌手和歌曲。Disco是在那些不放任何的音乐除了舞曲的夜总会,discotheque(有译作:的士够格)后命名的。大部分在纽约的discotheque都是同性恋的俱乐部,DJ们因此专门挑选强烈节奏,重型风格的疯克唱片来播放。在disco出现后,唱片开始在电台播放,并且有很大的销量。很快,唱片公司和音乐制作者开始削减除了disco以外一切音乐形式的创作。自然的,这些唱片也有很强的流行因素,所以他们可以如此成功。Disco专辑常常不需什么改变---他们屈指可数的长的歌曲只是保持节拍在不停的敲打。同样的,那些单曲被发行为12英寸的唱片形式,有利于延长再混合的时间。DJ们可以混合这些磁轨,只要它们被标记为每分钟节拍的数量,就可以匹配每首歌的拍子。很快,一直以强烈拍子为标志的disco在流行音乐中占有了优势,并且每个乐队都融合了一些disco的成分,从摇滚明星the Rolling Stones和Rod Stewart到流行明星Bee Gees和新浪潮乐队如Blondie。一些disco乐队成为了明星---Donna Summer, Chic, the Village People,和KC the Sunshine Band---自他们创作这些节奏和谱曲以来,都是制作者的音乐中扮演主要的媒介作用。Disco在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逐渐失去了动力,但是它并没有消亡---它变异为了多种的以舞曲为基础的流派,从业余到专业的广泛的舞曲流行。
伴随着强烈的音乐节奏,身体扭摆的一种舞姿。传入中国不过十余年,Disco普及的程度却令人乍舌。跳disco的服装无须过分讲究,然而最初在眩目的七彩光影里疯狂劲舞的英国年轻人不约而同地有着相似的打扮。他们留着像干丝面一样的披肩发,穿紧身的白色衬衫,做旧的须边牛仔裤,在周身装饰着各种各样的闪光片、金属环等,造成一种惊心动魄的激烈氛围。
社会、人类学家的研究结果表明,人类有歌舞的本能要求。disco为向来尊崇含蓄、文雅、礼仪、庄重的国人带来了一种使人耳目一新的选择。跳disco须得忘记自己的身份、地位、学历,忘记一切有碍于你放开手脚狂舞乱跳的人格面具。在今天的disco舞厅,青年人穿着T恤衫、牛仔裤与高帮运动鞋步入舞池照样能找到心跳的感觉。白领男士西装革履从公司下班不换装就直接去disco舞厅赶场子。笔挺的西装在旋转的魔影里有几分怪异,但也没人指责你不合时宜,只要尽兴便好。disco对着装的容纳度已经变得很宽大。你甚至经常能看到北方的老头老太聚在公园一角,穿着臃肿的棉衣棉裤扭老年disco。在此你已经找不到原来的disco精神,disco似乎已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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