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齐克②
诺齐克于2002年1月23日凌晨逝世,享年63岁,在此之前,他已同癌症进行了长达7年坚强的抗争。在2001年10月,诺齐克的生平最后一部著作《恒在:客观世界的结构》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在前言中诺齐克首先感谢的是昔日同窗好友,胃肠病学专家克劳德耐(Marvin Kolodny),以及哈佛大学医学院的华萧(Andrew Warshaw)和迈尔(Robert Mayer)教授。诺齐克动情直言道:“如果没有这三个人的技艺,这本书及其作者,现在都不会存在”。他同样感谢了他的妻子莎更堡(Gjertrud Schnackenberg)的“爱,奉献和钢铁般的意志”,以及父母所给予他的爱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精湛的医术最终没有能够挽救诺齐克的生命,然而,正如他生前在学术思想界的地位及其对当代社会的不凡影响所预示的,他在身后当之无愧地倍享哀荣。纽约大学哲学系教授,著名哲学和伦理学家内格尔(Thomas Nagel)将诺齐克列为在100年以后,能够仍然被人们所阅读的20世纪下半叶的两位哲学家之一(另一位是诺齐克在哈佛大学的同事)。
诺齐克是二战战后至今最重要的的代表人物,他将主流的哲学分析方法运用于探讨自由社会的重大理论和问题,极其成功地实现了学术探讨与政治关怀的有机结合;其次,与传统的功利主义套路以效用或经济效率的尺度对人的自由所作的辩护不同,诺齐克尽管运用了大量的经济学方法,其基本思路却是元伦理学的方法。他是从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的思想试验出发,令人信服地论证了人的权利和自由的超功利的正当性与优先性。
在诺齐克这样的个人主义者看来,个人的权利优先于国家的权力。国家只能作用于属于个人权利之外的活动空间,而不是个人享受国家权力之外的活动空间;是个人的权利决定国家的性质、合法性及其职能,而不是国家的性质、合法性和职能决定个人享受多少权利。按照这一准绳,任何侵犯个人权利的国家行为都是不正当、非正义的。在该书中,与古典自由主义的先驱洛克一样,诺齐克认为,个人拥有若干自然权利,即区别于仅仅来自立法规定的法律上的权利。自然权利也是一种道德上的权利,是立法活动与政府活动都应该尊重和保护的权利。不仅如此,而且政府的确立需基于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的自愿同意,政府的活动不能危及个人的自然权利。一个人的人身和他的劳动力都是他的财产,因而有决定如何支配自身和自己劳动力的自由,有收获其劳动成果的权利。诺齐克认为,个人拥有绝对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边界,没有经过权利的所有者的自由同意,是任何国家权力都不能任意逾越的。每个人的权利不受国家权力的制约,只受他人权利的制约。
诺齐克发现,人们常常注意到财富的分配是不平等的,于是便自然而然地讨论起如何使财富的分配更加平等。然而,作者认为,强迫一个人为他人的利益工作是不正义的。中央权力机关机关无权把一切物品集中起来加以分配,没有一个人、或一个机构有权控制所有的物品。不能把一个人的东西以任何动听的理由义从一个人那里剥夺过来。在民间的活动与纠纷中,政府的角色是仲裁者。'国家不可用其强制手段来迫使一些公民帮助另一些公民;也不能用强制手段来禁止人们从事推进他们自身利益或自我保护的活动。'
在诺齐克的中,在国家的作用与个人的权利之间,个人的权利居于更为优先、更为根本的地位。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决定国家的性质和职能,而不是国家自身的需要,决定公民个人享受与否或享受多少权利和自由。既然国家是由在人格上平等的个人构成的。国家在所有的个人之间就必须保持中立,不能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去强行剥夺另一部分人,那怕其动机是善意的也不行。任何利益和福利的转移只能基于自愿的原则,否则最善意的动机将导致最卑鄙的恶行。所以,个人权利和自由是诺齐克的政治哲学全部出发点,也是其国家学说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