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齐克②

  诺齐克(Robert Nozick,1938-2002),20世纪最杰出的和之一,生前是哲学系的阿瑟''金斯利'波特(Arthur Kingsley Porter)哲学教授,并于1998年被授予约瑟夫''佩里格雷诺(Joseph Pellegrino)驻校教授职务。驻校教授的荣誉职务首创于1935年,按惯例授予哈佛大学在跨学科领域间做出了开拓性贡献的最杰出的学者。1998年,诺齐克因为他“不仅对于当代哲学具有重要影响,而且以其观念超越了他所在的学科,乃至于学术的真实而深刻的影响”而获得这一荣誉,在此之前总共只有17位哈佛大学的教授获此殊荣。哈佛大学前校长路德斯泰因(Neil L. Rudenstine)评价道:“诺齐克是我所见到的最为渊博、锐利和敏捷的头脑之一,当他加入到心智、脑科学和行为科学的研究项目中来,就立刻入侵了生物科学的领域,并吞噬着神经元科学。他对于严肃话题或趣谈都有纯粹的兴趣。我几乎好像从未跟得上他的思路,但是我对能够和他同场共事感到愉快,即便是只有一两次机会。”诺齐克于1981-1984年担任了哈佛大学哲学系主任。
  诺齐克于2002年1月23日凌晨逝世,享年63岁,在此之前,他已同癌症进行了长达7年坚强的抗争。在2001年10月,诺齐克的生平最后一部著作《恒在:客观世界的结构》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在前言中诺齐克首先感谢的是昔日同窗好友,胃肠病学专家克劳德耐(Marvin Kolodny),以及哈佛大学医学院的华萧(Andrew Warshaw)和迈尔(Robert Mayer)教授。诺齐克动情直言道:“如果没有这三个人的技艺,这本书及其作者,现在都不会存在”。他同样感谢了他的妻子莎更堡(Gjertrud Schnackenberg)的“爱,奉献和钢铁般的意志”,以及父母所给予他的爱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精湛的医术最终没有能够挽救诺齐克的生命,然而,正如他生前在学术思想界的地位及其对当代社会的不凡影响所预示的,他在身后当之无愧地倍享哀荣。纽约大学哲学系教授,著名哲学和伦理学家内格尔(Thomas Nagel)将诺齐克列为在100年以后,能够仍然被人们所阅读的20世纪下半叶的两位哲学家之一(另一位是诺齐克在哈佛大学的同事)。
  诺齐克是二战战后至今最重要的的代表人物,他将主流的哲学分析方法运用于探讨自由社会的重大理论和问题,极其成功地实现了学术探讨与政治关怀的有机结合;其次,与传统的功利主义套路以效用或经济效率的尺度对人的自由所作的辩护不同,诺齐克尽管运用了大量的经济学方法,其基本思路却是元伦理学的方法。他是从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的思想试验出发,令人信服地论证了人的权利和自由的超功利的正当性与优先性。
  在诺齐克这样的个人主义者看来,个人的权利优先于国家的权力。国家只能作用于属于个人权利之外的活动空间,而不是个人享受国家权力之外的活动空间;是个人的权利决定国家的性质、合法性及其职能,而不是国家的性质、合法性和职能决定个人享受多少权利。按照这一准绳,任何侵犯个人权利的国家行为都是不正当、非正义的。在该书中,与古典自由主义的先驱洛克一样,诺齐克认为,个人拥有若干自然权利,即区别于仅仅来自立法规定的法律上的权利。自然权利也是一种道德上的权利,是立法活动与政府活动都应该尊重和保护的权利。不仅如此,而且政府的确立需基于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的自愿同意,政府的活动不能危及个人的自然权利。一个人的人身和他的劳动力都是他的财产,因而有决定如何支配自身和自己劳动力的自由,有收获其劳动成果的权利。诺齐克认为,个人拥有绝对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边界,没有经过权利的所有者的自由同意,是任何国家权力都不能任意逾越的。每个人的权利不受国家权力的制约,只受他人权利的制约。
  诺齐克发现,人们常常注意到财富的分配是不平等的,于是便自然而然地讨论起如何使财富的分配更加平等。然而,作者认为,强迫一个人为他人的利益工作是不正义的。中央权力机关机关无权把一切物品集中起来加以分配,没有一个人、或一个机构有权控制所有的物品。不能把一个人的东西以任何动听的理由义从一个人那里剥夺过来。在民间的活动与纠纷中,政府的角色是仲裁者。'国家不可用其强制手段来迫使一些公民帮助另一些公民;也不能用强制手段来禁止人们从事推进他们自身利益或自我保护的活动。'
  在诺齐克的中,在国家的作用与个人的权利之间,个人的权利居于更为优先、更为根本的地位。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决定国家的性质和职能,而不是国家自身的需要,决定公民个人享受与否或享受多少权利和自由。既然国家是由在人格上平等的个人构成的。国家在所有的个人之间就必须保持中立,不能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去强行剥夺另一部分人,那怕其动机是善意的也不行。任何利益和福利的转移只能基于自愿的原则,否则最善意的动机将导致最卑鄙的恶行。所以,个人权利和自由是诺齐克的政治哲学全部出发点,也是其国家学说的核心。

为您推荐

戴维·休姆②

  British philosopher and historian who argued that human knowledge arises only from sense experience. His works include 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1739-1740) and Political Discourses (1752).   ..

李珥②

  李珥(1536—1584)朝鲜人(号栗谷)的诚哲学,属于人性理论哲学。他的哲学思想总体上未超出儒学经典的框架,但包涵了丰富的实学思想:(1)反对俗家文与道脱离;反对假儒的“空言无实”,强调直践力行的实证、实用为特征的实事..

克尔恺郭尔②

  克尔恺郭尔(丹麦语:S'oslash;ron Aabye Kierkegaard,又译祈克果、齐克果、克尔恺戈尔等(1813.5.5~1855.11.11),家,曾就读。后继承巨额遗产,终身隐居,以事著述,多以自费出版。他的思想成为的理论根据之一,一般被视为存在主义之..

诺姆·乔姆斯基②

扬·阿姆斯·夸美纽斯②

  扬·阿姆斯·夸美纽斯(1592~1670)   Comenius,Johann Amos   捷克伟大的民主主义教育家,西方近代教育理论的奠基者,出身于一磨坊主家庭。年轻时被选为捷克兄弟会的牧师,并主持兄弟会学校。三十年战争(1618~1648)爆发后..

朱子遗书②

  Zhuzi Yishu   《朱子遗书》   中国南宋哲学家单行本著作的汇集。初刻计有《近思录》14卷、《延平答问》(又名《延平李先生师弟子答问》)1卷、《延平答问后录》1卷、《杂学辨》1卷、附录 1卷、《中庸辑略》2卷..

乔治·贝克莱②

  乔治·贝克莱(George Berkeley)(1685年—1753年)是()近代三代表之一(另两位是(John Locke)和(David Hume)),著有《视觉新论》(1709)和《人类知识原理》(1710)等。   贝克莱同意洛克关于人的一切观念都是来自经验的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