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季②
李季(1922——1980年),现代著名诗人,1922年8月16日出生,河南祁仪镇人。原名李振鹏,笔名里计、于一帆等。1938年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习,次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后赴太行山,在八路军部队曾任连政治指导员,联络参谋。1942年冬至1947年,在陕北三边工作,先后当过小学教员、县政府秘书和地方小报编辑。这五六年的战斗生活使他接触了各种人,了解到许多感人的革命历史故事,熟悉了陕北人民的思想、性格、语言及其所喜爱的文艺形式,为以后的创作打下了深厚的基础。1942年,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之后,给他以极大的启示和鼓舞,激发了他强烈的创作欲望,并开始进行业余创作,他尝试着以民歌形式,写出章回小说《老阴阳怒打虫郎爷》等作品。1945年底,在《解放日报》上连续刊登了优秀长篇叙事诗《王贵与李香香》 ,这首长诗,热情歌颂了陕北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翻身闹革命的斗争事迹,成功地塑造了王贵和李香香的动人形象。这首具有浓厚地方色彩的长诗,是诗歌领域里实践毛泽东文艺路线的第一个硕果,是中国新诗发展的新阶段,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茅盾称它“是一个卓绝的创造,说它是民族形式的史诗也不过分”。1948年李季回到延安,任《群众日报》副刊编辑。1949年,参加中国文学艺术联合会和中国作家协会,不久到武汉,任中南文艺工作者联合会编辑出版部长,主编《长江文艺》,这期间有诗集《短诗十七首》、长篇叙事诗《菊花石》。1952年冬到玉门油矿深入生活,担任矿党委宣传部长,创作长篇叙事诗《生活之歌》,短诗集《玉门诗抄》、《玉门诗抄二集》、《致以石油工人的敬礼》。
1955年至1957年,在北京任作协创作委员会副主任,在此期间,写作并出版了《西苑诗草》和《建设的歌》。1959年后,任作协兰州分会主席,出版了长篇叙事诗《杨高传》,这首诗,规模宏伟,故事复杂,人物众多,所反映的生活面比《王贵与李香香》更广阔。诗人以高度的概括力,通过主人公杨高战斗的一生,真实地反映了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各个历史时期残酷、尖锐、复杂的斗争生活,艺术上把民歌和古典诗词、鼓词结合在一起,采用了我国传统的说唱文学的章法和句法,在民族化、大众化的道路上又前进了一步。1958年诗人还写了许多配合政治形势的报头诗,分别收入与闻捷的合集《第一声春雷》、《我们遍插红旗》中。1959年出版了儿童诗《三边一少年》,小说散文集《戈壁旅伴》、《心爱的柴达木》和他十年的短诗选集《难忘的春天》。1961年出版《海誓》,这是他访问欧亚四国所写的二十几首国际题材的短诗集。1962年后,先后任《人民文学》副主编、主编。1963年出版叙事长诗《向昆仑》、《剑歌》、《石油诗》(一、二集)。粉碎“四人帮”后,任《诗刊》主编,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会委员,发表了两部同样题材的具有浓郁的石油工人生活气息的长篇叙事诗《石油大哥》和《红卷》。1980年3月8日,诗人与世长辞。此外,还有传记《毛泽东少年时代的故事》、儿童故事诗《奈良川的大石桥》。李季在新诗发展的道路上,勤于向民歌学习,不断探索人民喜闻乐见的民族形式,为中国诗歌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李季纪念馆:http://www.eelove.cn/lij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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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季,早期上海共产主义小组成员
1920年8月,经魏经斯基等具体指导帮助,陈独秀、李汉俊、俞秀松、施存统(又名施复亮)、陈公培等,在《新青年》杂志社开会筹备成立共产党,选举陈独秀为书记。尔后,吸收陈望道、沈玄庐、李达等加人党组织,并讨论研究起草了党章(草案)。至此,中国第一个共产党组织上海小组成立,名字叫“共产党”。嗣后,上海小组陆续发展了邵力子、沈雁冰、李启汉、赵世炎、林伯渠、周佛海、刘伯垂等党员。不久,施存统、周佛海去日本,陈公培、赵世炎去法国,刘伯垂去武汉,陈独秀、林伯渠、袁振英(又名李震浪)、李季去广州,这些党员后来分别成为各地党组织的发起人。至1921年7月,在沪的上海小组成员有李汉俊、俞秀松、陈望道、沈玄庐、李达、邵力子、沈雁冰、李启汉、杨明斋、李中、沈泽民等人。
1950年12月31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刘仁静的声明》:“我于1921年加入共产党,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工作。1927年,当中国大革命失败后,我在共产国际内部的斗争中,参加托洛茨基派的组织及活动……使我不能认识路线之正确,所以我在政治上长期的和党对立……”最后写道:“今后必须向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学习,我过去犯了严重的政治错误,以后决心在党及毛主席的领导下,为建设新中国而努力,谨此声明。”
与刘仁静声明同时刊出的还有《李季的声明》于192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来也成为托派。
《人民日报》还为他们的声明加了编者按:“……刘仁静和李季现在表示开始认识了自己过去的反革命罪恶。但是第一,他们的这种表示还不是诚恳坦白的,特别是刘仁静竭力不提自己的实际反革命罪恶行为,而只是把它们轻描淡写地说成是简单的‘思想上的错误’;第二,无论他们说得怎样,他们是否确实有所悔悟,仍然有待他们的行动的证明。”
3李季 男,1958年7月出生,广东化州人。1997年结业于北京大学行政法研究生班。现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总干事,广东省土地法学会理事等职。曾负责审理了深圳贤城大厦有限公司等诉深圳市工商局等行政案、佛山“9.3”香烟案、广州“白宫”案等要案,荣立一等功;撰写了大量的论文和以案说法的文章,其中论文《行政审判司法变更权的适用》、《行政权与审判权相逾越问题初探》、《行政审判必须严格依法办案》、《行政案件起诉条件几个问题之我见》等被评为优秀论文并获奖;专著有《行政审判纪实》;副主编《国家赔偿名案点评》;参编教材《行政诉讼法案例教程》。
4.李季
男,汉族,1952年8月生,祖籍山东,中共党员。大本学历。副研究馆员。
1969年3月在轻工业部“五七”干校参加工作;1978年至1982年在吉林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学习,毕业后分配到国家文物局文物处。历任科员、副处长、处长。1991年9月任国家文物局流散文物处处长。1996年12月任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社会文物管理处处长;1997年4月调中国历史博物馆任陈列部主任。2003年2月任国家博物馆副馆长。2003年9月任故宫博物院常务副院长。
曾执笔古代遗址考古发掘报告《兖州西吴寺》(文物出版社1990年),翻译日本文化厅《地下文物发掘调查手册》(文物出版社1989年),《千秋索隐,百年寻觅——中国文明的起源》(四川教育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