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书八分隶书
八分书‘分’字,有分数之分,如(书苑》所引蔡文姬论八分之言是也;有分别之分,如《说文》之解‘八’字是也。自来论八分者,不能外此两意。
《书苑》引蔡文姬言:‘割程隶字八分取二分,割李篆字二分取八分,于是为八分书。’此盖以‘分’字作分数解也。然信如割取之说,虽使八分隶二分篆,其体犹古于他隶,况篆八隶二,不俨然篆矣乎?是可知言之不出于文姬矣。
凡隶书中皆暗包篆体,欲以分数论分者,当先问程隶是几分书。虽程隶世已无传,然以汉隶逆推之,当必不如(阁帖》中所谓程邀书直是正书也。
王谙云:‘次仲始以古书方广少波势,建初中以隶草作楷法,字方八分,言有模楷。’吾邱衍《学古编》云:‘八分者,汉隶之未有挑法者也。比秦隶则易识,比汉隶则微似篆,若用篆笔作汉隶字,即得之矣。’波势与篆笔,两意难合。洪氏《释隶》言:‘汉字有八分有隶,其学中绝,不可分别。’非中绝也,汉人本无成说也。
王谙所谓‘字方八分’者,盖字比于八之分也。《说文》:‘八,别也。像分别相背之形。’此虽非为八分言之,而八分之意法具矣。
《开通褒斜道石刻》,隶之古也;《祀三公山碑》,篆之变也。《延光残碑》、(夏承碑》、吴(天发神俄碑》,差可附于八分篆二分隶之说,然必以此等为八分,则八分少矣。或日鸿都《石经》乃八分体也。
以参合篆体为八分,此后人亢而上之之言也。以有波势为八分,觉于始制八分情事差近。.
由大篆而小篆,由小篆而隶,皆是浸趋简捷,独隶之于八分不然。萧子良谓‘王次仲饰隶为八分’,‘饰’字有整伤矜严之意。
卫恒《书势》言‘隶书者篆之捷’,即继之日:‘上谷王次仲始作楷法。’楷法实即八分,而初未明言。直至叙梁鹊弟子毛宏,始云:‘今八分皆宏法。’可知前此虽有分书,终嫌字少,非出于假借,则易穷于用,至宏乃益之,使成大备耳。
卫恒言‘王次仲始作楷法’指八分也。隶书简省篆法,取便徒隶,其后从流下而忘反,俗陋日甚。譬之于乐,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故八分者,隶之节也。八分所重在字画有常,勿使增减迁就,上乱古而下人俗,则楷法于是焉在,非徒以波势一端示别矣。
锺繇谓‘八分书为章程书’。章程,大抵以其字之合于功令而言耳。汉律以六体试学童,隶书与焉。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幼。是知一代之书,必有章程。章程既明,则但有正体而无俗体。其实汉所谓正体,不必如秦;秦所谓正体,不必如周。后世之所谓正体,由古人观之,未必非俗体也。然俗而久,则为正矣。后世欲识汉分孰合功令,亦惟取其书占三从二而已。
小篆,秦篆也;八分,汉隶也。秦无小篆之名,汉无八分之名,名之者皆后人也。后人以摘篆为大,故小秦篆;以正书为隶,故八分汉隶耳。
书之有隶,生于篆,如音之有微,生于宫。故篆取力舜气长,隶取势险节短,盖运笔与奋笔之辨也。
隶形与篆相反,隶意却要与篆相用。以峭激蕴纤余,以倔强寓款婉,斯征品量。不然,如抚剑疾视,适足以见其无能为耳。
蔡邕作飞白,王僧虔云:‘飞白,八分之轻者。’卫恒作散隶,韦续谓‘迹同飞白’。顾曰‘飞’、曰‘白’、曰‘散’,其法不惟用之分隶。此如垂露、悬针,皆是篆法,他书亦恒用之。
分数不必用以论分,而可借以论书。汉隶既可当小篆之八分书,是小篆亦大篆之八分书,正书亦汉隶之八分书也。然正书自顾野王本《说文》以作(玉篇》,字体间有严于隶者,其分数未易定之。
未有正书之前,八分但名为隶,既有正书以后,隶不得不名八分。名八分者,所以别于今隶也。欧阳(集古录》于汉曰‘隶’,于唐曰‘八分’。论者不察其言外微旨,则讥其误也亦宜。
汉《杨震碑》隶体略与后世正书相近,若吴《衡阳太守葛府君碑》则直是正书,故评者疑之。然锤舔正书已在《葛碑》之前,繇之死在魏太和四年,其时吴犹未以长沙西部为衡阳郡也。
唐太宗御撰《王羲之传》曰:’‘善隶书,为舍今之冠。’或疑羲之未有分隶,其实自唐以前皆称楷字为隶,如东魏(大觉寺碑》题曰:‘隶书’是也。郭忠恕云:‘八分破而隶书出。’此语可引作《羲之传》注。
正书虽统称今隶,而途径有别。波碟少而钩角隐。近篆者也;波碟大而钩角显,近分者也。'
按语:汉隶是我国两汉书法艺术的象征。大致风格有工稳端庄类,如《西岳华山庙碑》、《礼器碑》、《史晨碑》、《乙瑛碑》、《韩仁铭》、《熹平石经残石》;方劲古朴类,如《张迁碑》、《鲜于磺碑》、《西狭颂》、《校官碑》;秀丽飘逸类,如《曹全碑》、《孔宙碑》、《刘熊碑》、《赵宽碑》;方劲古朴类,如《张迁碑》、《鲜于横碑》、《西狭颂》、《校官碑》;宽博厚重类,如《衡方碑》、《鲁峻碑》、《封龙山颂》;雄放态肆类,如《石门颂》、《杨淮表记》、《夏承碑》;古拙雄浑类,如《郁君开通褒料道刻石》、《装岑纪功碑》、《郁阁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