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剧的文本由以下几个部份组成:音乐的部份称为乐谱(score)、歌唱的字句称为歌词(lyrics)、对白的字句称为剧本(book/script)。有时音乐剧也会沿用歌剧里面的称谓,将歌词和剧本统称为曲本(libretto)。
音乐剧
音乐剧的长度并没有固定标准,但大多数音乐剧的长度都介乎两小时至三小时之间。通常分为两幕,间以中场休息。如果将歌曲的重复和背景音乐计算在内,一出完整的音乐剧通常包含二十至三十首曲。
音乐剧擅于以音乐和舞蹈表达人物的情感、故事的发展和戏剧的冲突,有时语言无法表达的强烈情感,可以利用音乐和舞蹈表达。在戏剧表达的形式上,音乐剧是属于表现主义的。在一首曲之中,时空可以被压缩或放大,例如男女主角可以在一首歌曲的过程之中由相识变成堕入爱河,这是一般写实主义的戏剧中不容许的。
和歌剧的区别是,音乐剧经常运用一些不同类型的流行音乐以及流行音乐的乐器编制;在音乐剧里面可以容许出现没有音乐伴奏的对白;而音乐剧里面亦没有运用歌剧的一些传统,例如没有了宣叙调和咏叹调的区分,歌唱的方法也不一定是美声唱法。但音乐剧和歌剧的区分界线仍然有不少学者争议,例如格什温(Gershwin)作曲的《波吉与贝丝》(台湾翻译「乞丐与荡妇」)(PorgyandBess)就曾同时被人称作歌剧、民谣歌剧(FolkOpera)和音乐剧。一些音乐剧如《悲惨世界》是从头到尾都有音乐伴奏,而一些轻歌剧如《卡门》却有对白。
音乐剧普遍比歌剧有更多舞蹈的成份,早期的音乐剧甚至是没有剧本的歌舞表演。虽然着名的歌剧作曲家华格纳(RichardWagner)在十九世纪中期已经提出总体艺术(Gesamtkunstwerk),认为音乐和戏剧应融合为一。但在华格纳的乐剧(musicdrama)里面音乐依然是主导。相比之下,音乐剧里戏剧、舞蹈的成份更重要。
很多音乐剧后来又被移植为歌舞片,而剧场版本和电影版本并不一定完全相同。因为剧场擅长于场面调度和较为抽象的表达形式,利用观众的想像去幻想故事发生的环境,而电影则择长于实景的拍摄和镜头剪接的运用。《西区故事》(WestSideStory)是其中一个将舞台版本成功移植为电影版本的音乐剧,在横街小巷取景,开创了后来很多音乐电影的先河。亦有歌舞片移植为音乐剧的例子,例如《雨中曲》(SingingintheRain)是先有歌舞片,后来才被移植成音乐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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