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乐派的音乐特征,主要表现在作品的题材内容和艺术风格两个方面:
题材内容
可分为以下4类作品:
第2类,是描写祖国的瑰丽山河、人民的生活风俗和伦理道德、民间的美丽传说等,充满了作者对祖国和人民的无限热爱,具有深厚民族感情和强烈民族意识的作品。如斯美塔纳的交响诗套曲《我的祖国》中第2首《伏尔塔瓦河》、第4首《波希米亚的田野和森林》、歌剧《被出卖的新娘》、德沃扎克的歌剧《水仙女》、格里格的许多钢琴抒情小品等。
艺术风格
民族乐派的作曲家大量运用民族民间音乐素材,并创造性地与西欧传统音乐的表现手段和艺术技巧相结合,因而使作品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并达到了高度的艺术水平。这主要体现在作品的体裁和音乐语言上。
体裁
民族乐派主要的创作领域是歌剧、交响曲、钢琴曲等。除了斯美塔纳创造了交响诗套曲外,民族乐派作曲家们基本上是沿用西欧古典、浪漫派时期的各种音乐体裁,但着意使之具有本民族的风格,创立本民族的歌剧、交响曲和钢琴曲,从而为这些音乐体裁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民族化、群众化的创作道路。如斯美塔纳的喜歌剧《被出卖的新娘》,音乐始终贯穿着捷克乡村的民间舞曲、器乐曲以及具有民歌音调特点的独唱和农民合唱曲,成为捷克的第1部民族歌剧。格林卡的历史歌剧《伊万·苏萨宁》,其音乐曾被贵族文人嘲讽为'马车夫'的音乐,这恰好说明了它与俄罗斯民间音乐的血肉联系,被誉为俄罗斯民族乐派的奠基之作;格林卡的交响幻想曲《卡玛林斯卡雅》,直接引用两首民歌作主题,运用俄罗斯民间音乐中常见的衬腔复调和变奏发展的手法,模仿民间乐器的独特音色,散发着浓厚的乡土气息。许多作曲家不仅把日常生活中的民间舞曲引入歌剧、交响乐等大型作品中,而且常把它们作为独立的音乐体裁,创作出管弦乐或钢琴的民间舞曲,如斯美塔纳的钢琴组曲《捷克民间舞曲》、德沃扎克的管弦乐组曲《斯拉夫舞曲》、格里格的钢琴组曲《挪威农民舞曲》等。
音乐语言
民族乐派作曲家除了直接引用民歌或民间舞曲进行加工、创作外,更多的是提炼和吸收民间音乐的音调、节奏、调式、结构、演奏技法等,创造出作曲家自己的、具有民族特点的音乐语言。其中民族特点最鲜明的因素是:调式、旋律及和声。在调式上,许多作品以大小调为主,同时间插民族民间音乐中特有的各种调式和音阶,如各种民间自然调式、升高四级音或七级音的小调、五声音阶、大小调交替以及少量的全音音阶等;在旋律上,不仅具有各自不同的民族风格和个性特征;同时也具有共同的特性,如旋律线大多以自然音进行为主,以有别于晚期浪漫主义音乐中常见的变化音进行,给人以质朴亲切之感。其节奏复杂多变,节拍不对称,变换亦不规则;在和声上,穆索尔斯基和格里格的表现手法尤为大胆、新颖,富于描绘性和色彩性。在他们的作品中,出于不同表现的需要,创造性地使用特殊结构的和弦、复和弦,以及各种和弦的意外性连接,有时突出传统或民间调式功能和声,有时又故意模糊其功能作用,造成调式与和声不明确或朦胧等,其中在某些方面预示了印象派的和声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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