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琴是中华民族最早的弹弦乐器,是中华传统文化之瑰宝。她以其历史久远,文献瀚浩、内涵丰富和影响深远为世人所珍视。湖北曾侯乙墓出土的实物距今有二千四百余年,唐宋以来历代都有古琴精品传世。存见南北朝至清代的琴谱百余种,琴曲达三千首,还有大量关于琴家、琴论、琴制、琴艺的文献,遗存之丰硕堪为中国乐器之最。古时,琴、棋、书、画并称,用以概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历代涌现出许多着名演奏家,他们是历史文化名人,代代传颂至今。隋唐时期古琴还传入东亚诸国,并为这些国家的传统文化所汲取和传承。近代又伴随着华人的足迹遍布世界各地,成为西方人心目中东方文化的象征。
有关古琴的记载最早见于《诗经》、《尚书》等文献。《尚书》载:'舜弹五弦之琴,歌南国之诗,而天下治。'可知琴最初为五弦,周代时已有七弦。东汉应劭《风俗通》:'七弦者,法七星也,大弦为君,小弦为臣,文王、武王加二弦,以合君臣之恩。'三国时期,古琴七弦、十三徽的型制已基本稳定,一直流传沿续到现在。
古琴的演奏形式主要有琴歌、独奏两种。根据文献记载,先秦时期,古琴除用于郊庙祭祀、朝会、典礼等雅乐外,主要在士以上的阶层中流行,秦以后盛兴于民间。关于以琴为声乐伴奏的形式,早在《尚书》中,已有'搏拊琴瑟以咏'的记载。周代,多用琴瑟伴奏歌唱,叫'弦歌',即唐宋以来所谓的琴歌。从汉代蔡邕所着《琴操》中,有歌诗五曲,即周之弦歌,其中的'十二操'、'九引'以及'河间杂歌',都是援琴而歌的。
春秋战国时期,古琴的独奏音乐已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如伯牙弹琴子期善听的传说。当时有名的琴师有卫国的师涓,晋国的师旷,郑国的师文,鲁国的师囊等;着名的琴曲如《高山》、《流水》、《雉朝飞》、《阳春》、《白雪》等,均已载人史册。
汉、魏、六朝时期,古琴艺术有了重大发展,除在《相和歌》、《清商乐》中作伴奏乐器外,还以'但曲'演奏形式出现。如器乐曲《广陵散》、《大胡笳鸣》、《小胡笳鸣》等,反映出古琴作为器乐演奏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
隋唐时期,西域音乐盛行,琵琶兴起,古琴音乐的发展受到一定的抑制。但由于古琴谱的产生,不仅推动了当时古琴音乐的传播,而且对后世古琴音乐的继承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使中国古代音乐历史进人了一个具有音响可循的时期。
唐代诗人李峤、李颀、李白、韩愈、白居易、张祜、元稹等,都为古琴写下了不朽的诗篇。薛易简在他着的《琴诀》中总结了古琴音乐的作用是:'可以观风教、摄心魂、辨喜怒、悦情思、静神虑、壮胆勇、绝尘俗、格鬼神。'并提出演奏者必须'定神绝虑,情意专注',为后世琴家所重视,从而引伸出许多弹琴的规范。
晚唐曹柔鉴于文字谱'其文极繁',使用不便,而创造了减字谱。即在文字谱字的基础上对汉字谱字加以减笔而成的一种谱式,近似演奏符号,是古琴减字谱的早期形式。
宋朝的古琴一方面出现怀旧的复古主义倾向,另一方面由于古琴在《相和歌》、《清商乐》演奏中的长期实践,与民间音乐有着深远的联系,以及琴曲'楚汉旧声'的历史传统,使古琴音乐在复古主义倾向中并没有被湮没,而是有起有伏曲折地发展着。
明、清时期由于印刷术的发展,大量琴谱得到刊刻流传,见于记载的琴谱有一百四十多种,从中可知仅明代创作的琴曲就有三百多首。明初琴家冷谦的《琴声十六法》,是对古琴的美学思想、演奏技巧和艺术表现提出的理论。
清末与民国年间由于战乱和社会变迁,特别是古琴本身存在的局限性,使古琴音乐濒于绝灭。当时,全国各地也出现了一些琴会组织,如北京的'[云琴集'、济南的'德音琴社'、上海的'今虞琴社'、长沙的' 智偕 、太原的'元音琴社'、扬州的'广陵琴社',南京的'青豁琴社'、南通的'梅庵琴社'等,它们的活动都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其中尤以上海的'今虞琴社',持续时间最长,对琴界影响最大。
建国后,古琴音乐得到政府的重视和抢救,调查、收集、整理了流失于民间中的各种传谱,并录制了一批音响;发掘一批失传的琴曲,如《广陵散》、《幽兰》等;培养了一批古琴音乐人材,为今后古琴音乐的整理、研究、发展开辟了新的前景。着名的琴家有管平湖、吴景略、龙琴舫、查阜西、张子谦、夏一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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