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府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及国内颁行的重要文告、文件等必须有满文文本,满族封疆大吏及朝臣要员向皇帝报告军机大事及官场民情,为保密起见,多用满文缮折启奏。清代用满文书写了大量公文,也用满文翻译了大量汉文典籍。此外,还有不少清代保存下来的碑刻、谱书等也都是用满文撰写的,清朝留下来的大量满文史料,作为清朝历史的见证,是一笔极为珍贵的历史遗产,也是宝贵的民族财富。
目前保留下来的满文文献绝大部分是用改进后的文字写的,例如《异域录》、《尼山萨满》以及一系列以清文鉴命名的辞书等。另外还有一种满文篆字,是参照汉文篆书于清乾隆十三年(1748)创制的。共有32种字体,依笔划的特征命名,如缨络篆、龙书等。用这种篆字刊印过乾隆皇帝的《御制盛京赋》,但主要用于玉玺和朝廷的印章。
满文在清代作为'国书'在文牍中与汉文并用,并编写过历史、文学和语言文字等方面的着述,翻译了《孟子》、《资治通鉴纲目》、《三国志演义》、《聊斋志异》等大量汉籍。辛亥革命后,满文基本上不再使用。现在保存下来的满文档案数以百万件计,是研究清初社会性质、清代历史、中国对外关系以及满语满文演变情况的珍贵资料。
清代满文档案可谓包罗万象,涉及面极为广泛,且所反映的内容多不见于汉文档案和其他文献,具有重要的利用和研究价值。满文档案是研究清代通史和各种专史的第一手资料,也是研究满语满文取之不尽的宝库。另外,满文档案中有关水文、气象、地理、物产等方面的文件,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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