婉约 [wǎnyuē]
1. 委婉含蓄
故婉约其辞,以从逸王志
2. 柔美
一行一断,婉约流利。——《书法要录·梁庾元威论书》
“婉约”一词,早见于先秦古籍《国语·吴语》的“故婉约其辞”,晋陆机《文赋》用以论文学修辞:“或清虚以婉约,每除烦而去滥。”按诸诂训,“婉”“约”两字都有“美”“曲”之意。分别言之:“婉”为柔美、婉曲。“约”的本义为缠束,引伸为精炼、隐约、微妙。故“婉约”与“烦滥”相对立。南北宋之际《许彦周诗话》载女仙诗:“湖水团团夜如境,碧树红花相掩映。北斗阑干移晓柄,有似佳期常不定。”并评云:“亦婉约可爱。”此诗情调一如小词。“婉约”之名颇能概括一大类词的特色。从晚唐五代到宋的温庭筠、冯延巳、晏殊、欧阳修、秦观、李清照等一系列词坛名家的词风虽不无差别、各擅胜场,大体上都可归诸婉约范畴。其内容主要写男女情爱,离情别绪,伤春悲秋,光景留连;其形式大都婉丽柔美,含蓄蕴藉,情景交融,声调和谐。因之,形成一种观念,词就应是这个样子的。北宋中期时人曾说:苏轼的“以诗为词”为“要非本色”(见陈师道《后山诗话》);秦观“诗似小词”,苏轼“小词似诗”(见《王直方诗话》)。“本色”“小词”之论当属婉约派的主张。李清照“别是一家”说中认为只有晏几道、贺铸、秦观、黄庭坚“始能知之”(《词论》),反映她所崇尚也是婉约一宗,虽然贺铸以至李清照都有并不婉约之作。宋末沈义父《乐府指迷》标举的作词四个标准:“音律欲其协,不协则成长短之诗;下字欲其雅,不雅则近乎缠令之体,用字不可太露,露则直突而无深长之味,发意不可太高,高则狂怪而失柔婉之意。”可说是对婉约艺术手法的一个总结。
宋人也有以婉约手法抒写爱国壮志、时代感慨的,如辛弃疾的《摸鱼儿》(更能消几番风雨)及宋未周密、张炎等一些词章。但其表现多用“比兴”象征手段,旨意朦胧,须读者去体味。有些论者对原来也许并无专门寄托的委婉隐约之词,也深求其微言大义,如清代词论家张惠言《词选》评欧阳修《蝶恋花》(庭院深深深几许)、苏轼《卜算子》(缺月挂疏桐),句句为之落实时事,以为讽喻政治,那就不免穿凿附会,反而缩小这些词作的感慨万端而难以名状的典型意义。
婉约词自有其思想艺术价值,已见上文。然而有些词人把它作为凝固程式,不许逾越,以至所作千篇一律,或者过于追求曲折隐微以至令人费解,这就走到创作的穷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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