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解释
割股疗亲:gē gǔ liáo qīn
解释:股:大腿。旧指孝子割舍自己腿上的肉来治疗父母的疾病。
典故:周得闻,字君升,清朝吴县人。他天性至孝,五十多岁时,犹割股治疗母亲的疾病。母亲去世时,他悲痛逾常,遂发愿常斋,并持诵金刚经,预定三年之内念满若干遍,礼忏回向亡母。他日夜不停地勤诵,致使眼睛生翳,看不见任何东西。虽然双眼失明,他仍不停地诵经,从不停辍,当他快念完时,双眼竟然复明。知道的人都认为这是他的孝心所感动,也是金刚经的功德力所致。有一天,他手里的念珠在路上掉落数粒,直到返家想起时,竟在家中的地上捡得,确实是原来的念珠,因此撰写了一篇《还珠记》,记载这段逸事。他屡次有瑞应,感到神力加被,因此更加勤诵不辍。
用法:作宾语、定语;用于孝子等。
其他解释
刘行真名绍荣(1904一1987)为入闽第三十六世(从隋刘晋算起为第四十四世)。人性至孝,为人谦诚,乡里族亲有困难,散财资助。在十五岁时,母病,由于当时的医疗条件和医疗水平很差,病越来越重。民间流传,只要在中药熬煮时切一块亲人身上肉为药引,让孝感动天地就有疗效。这种做法称“割股疗亲”。“割股疗亲”,应最早源于《史记》“割股奉君”的故事:晋文公重耳流亡时,因钱银被部下盗走,无钱购食,饿不能行,介子推就割股肉给重耳充饥。唐朝陈藏器《本草拾遗》写道:“人肉可以治病”。以后就传开。从唐宋之后成为讲孝道的例子,如《宋史》:“上以孝取人,则勇者割股,怯者庐墓。”在小说《镜花缘》27回、《隋唐演义》34回都写有“割股疗亲”的故事,最典型的是《二十四孝》一书。现实中极为罕见。
时年方十五岁的刘行真购回中药后,就在天井架炉煎药,然后跪地焚香叩拜,接着右手持裁纸刀,往左臂上切下长宽约四、五厘米,厚约一厘米的肉放入药罐,和药熬煮。即刻臂上鲜血淋淋,用香灰捂住伤口,后差点感染损命。以身报孝,乡里族亲皆有口碑。(现从科学角度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