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在英文中称social vulnerable groups[2]。它主要是一个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在社会学、政治学、社会政策研究等领域中,它是一个核心概念[3]。社会学关于社会问题的研究、社会学的分支学科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的发展和普及,可以说是推动弱势群体概念成为社会科学主流话语之一的重要因素。2002年3月,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5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个词,从而使得弱势群体成为一个非常流行的概念,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弱势群体指在社会地位、财富分配、政治权力行使、法律权利享有方面处于相对不利地位以及发展潜力相对匮乏的人群。按照国际学术界达成的基本共识,所谓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在不利地位的人群。从这个意义上讲,弱势群体应包括老年人、儿童、妇女、残疾人、失业者、生活贫困者、农民工等等,他们主要表现为社会权力的匮乏,在社会财富分配中所占比重很小。阿玛梯亚森认为权利的缺乏导致了饥荒,由于信息不能自由传播、人民不能自由迁徙、食物不能通过国际和国内的市场互通有无,因此会产生大规模的饥荒,比如前苏联两次饥荒、中国六十年代的饥荒。
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概念,其评判标准和包含对象都是相对的,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含义,包含不同的群体。
弱势群体可以分为自然性弱势群体、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
自然性弱势群体是指由于恶劣的生存环境或者天灾等所产生的贫困人群;生理性弱势群体主要是指由于生理性障碍而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弱势的人群,主要是残疾人;而社会性弱势群体是指由社会性和制度性的原因所产生的弱势群体,主要是工人、农民,特别是下岗工人、农民工。
根据研究方式的不同,学术界也有人按照市场竞争主体划分出农民、工人、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主等弱势群体。
我们认为,可以根据不同的研究需要,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来界定弱势群体。广义的弱势群体就是自然性弱势群体、生理性弱势群体,他的涵盖面大、包含对象广。本文所说的弱势群体是指由社会性和制度性的原因所造成的社会性弱势群体,它也可以被认为是狭义的弱势群体。这类弱势群体多是由于权利机会的缺失所产生的,他们真正需要的往往是公平的机会以及合理的权利供给。
弱势群体的产生原因是什么呢?
我们所研究的弱势群体即狭义的弱势群体之所以产生,完全根源于社会因素和制度因素。它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是包括财富分配和权利供给等方面的社会制度不合理。社会制度最基础的就是产权制度和分配制度,而正是他们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财富的分配以及社会权利的划分。弱势群体的形成最根本的原因应归咎于财富分配和权利供给制度的缺陷。比如中国71~78%的财富掌握在政府的手中,人民掌握的财富很少;我们的外汇储备也是国家的,民间几乎没有,而日本的国家外汇储备虽然没有中国的多,但其民间还有两三万亿,实际上日本的总外汇储备比中国的多。再比如中国的一次分配,工资占GDP的11~12%,很低,发达国家占60~70%,所以我们的老百姓很穷。二次分配,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中国只有20%左右,前几年只有百分之十几,而发达国家为60%。还有,中国的税制、慈善制度都不太有利于穷人。财富分配的不合理,根源在于公民权利的缺乏,比如为什么工人的工资低,有人说是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剩,没有达到刘易斯拐点,找工作的太多,但我认为根本原因是团结权、罢工权、博弈权的匮乏。找不到工作主要是由于产业低端化、区域不平衡,而产业低端化主要是金融权的国家垄断造成的,美国有上万家银行,中国只有为数不多的国有银行,垄断的国有银行由于贷款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不可能给中小企业、农民贷款,这样就造成了中国的中小企业只能低端化、永远不能长大,农村无法创业等困境;区域发展不平衡主要是由于官本位的财政制度造成的,大官都住在京城、省城,所以京城、省城发展得好,其他地方难以获得资金。我们没有建立科学的规范的透明的民主的财政制度,实际上还是公民权利缺乏的表现。
其次表现为缺乏完整有效的实施机制,也就是缺乏公开的竞争机制、有效的执行程序,导致政策上应给予的权利无法传递到被给予者手中。诺贝尔奖获得者缪尔达尔提出了发展中国家的'软政权'问题,也就是说发展中国家虽然政府庞大、官员众多,但行政效率却很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执行效能层层递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而发达国家基本上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最后是社会保障机制、社会救济机制的缺失。在欧美国家,工业化进程的时间较长,在发展的早期社会问题已经充分暴露,贫困人口大量涌现,失业问题、养老问题相当严重,并且引发了社会动荡。为此,西方国家不断探索对策,从济贫政策到社会保险机制,从俾斯麦到英国工党、从美国罗斯福新政到瑞典的福利社会,最终形成了完整的社会救济福利制度。中国由于工业化起步较晚,社会保障机制、社会救济机制很不完善,使得贫困人口最基本的生存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于是弱势群体大量产生。
比如农民成为弱势群体的原因:
(1)历史因素及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户籍制度一般认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为了加速工业化、重工业化的战略需要,但实际上户籍制度最初是为了镇反运动的需要。1951年为了镇压反革命,开始在城市建立户籍制度,目的是让反革命分子不能成为漏网之鱼,1953年又开始在农村建立户籍制度,1958年的户口登记条例则将户籍制度严密化了,农村劳动力几乎不可能向城里转移了,这也成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的原因。有文献估计,在改革前的1950年-1978年的29年中,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大约取得了7000亿元收入。改革开放以后,城市剥夺农村的局面继续,劳动用工制度、教育制度、财政制度、金融制度、基础设施建设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等都不利于农民,每个农民工每年向城市提供的剩余价值为1.6万元,两亿农民工每年为城市贡献了三四万亿,占财政收入的一大半。2007年当时说,中国的城乡差距达到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值,2008年又比2007年扩大了。也就是说,由于户籍栅栏、户籍堤坝的存在,使得中国的城乡差距越来越大,那种认为要等到二元差距缩小再废除户籍的主张是多么的可笑。
(2)错误的经济政策。改革以来,仍然以农补工。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农业税收、征地从农民那里占有了二三十万亿元收入。
从1998年开始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及此前的棉花流通体制改革,以'私商不得进入'的名义,将农民赶出了粮棉交易和加工领域。朱容基的改革是反市场化的,主张国家垄断市场,导致了严重的结果。当时农民办的粮食加工企业大量地倒闭,农民的损失惨重。
(3)不均衡的教育。城乡基础教育水平差距不断扩大,一个农户培养一个大学生,往往意味着全家更多的人陷入社会的更低层。教育的不公,无疑从起点上使农村子弟处于'不能翻身'的境地。农村中学软硬件差,学生英语差,大多数考不取大学,所以最近重庆有万人弃考的事件。目前中国留守少年儿童近6000万,他们的父母在外打工,他们长期不能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心灵受到伤害,同时他们又是极懂事的孩子,希望尽早挣钱为父母分忧。他们放弃了高考,也放弃了改变自己身份(户籍)的几乎唯一的机会。
(4)落后的'社保'。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农村居民在社会保障等方面根本不能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在城市里下岗的市民和贫困的居民,政府有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在农村,现在也有了低保,但是覆盖面只有3%左右,保障水平也很低。农民看不起病的问题也很突出。据一些调查资料显示:在贫困地区,农民患病未就医的就达72%,应住院而未住院的89.2%是因为没钱支付医药费。农村中因病致贫、返贫的农民占贫困户的30-40%,有的地方甚至高达60%。有不少先富起来的农民往往因一场大病而又重新陷入贫困。尽管刚刚出台的医疗卫生改革将大大地改善农民的状况,刚刚推出的中国人权行动计划如果能够落实,也将大大地改善弱势群体的地位。
(5)农民及农民工没有自己的组织,没有罢工的权利。没有迁徙自由(2003年前),没有话语权、谈判权,农民的投票权不完整,以及我国的财政制度、金融制度、土地制度、人大制度的不完善,对于农民都是不利的。
研究弱势群体有什么意义呢?
第一,日益严重的弱势群体问题,有违社会公正。罗尔斯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不能把稳定作为社会的首要价值。如果以稳定为借口,牺牲社会正义,损害政府的信用和威信,那么将导致社会长期的不稳定。所以,必须以社会正义作为首要价值,为此,我主张在中国开展社会正义运动、平等权利运动。中国文化本身就是缺乏社会正义意识的,中国人有正气感没有正义感,有为皇帝、为国家牺牲的'浩然正气',没有为真理、为大义牺牲的凛然正义。中国人信奉'难得糊涂'、'心中泯灭是非心',庄子主张'齐是非'是'就是'非','非'就是'是',孔子主张父亲应当包庇偷羊的儿子,因为在孔子眼里家庭伦理高于社会正义。所以我说,中国文化是没有什么正义、真理观念的,现在我们必须改造文化,在中国开展社会正义运动。市场经济总是倾向于优胜劣汰、两极分化的,会产生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马太效应',而国家应当维护公平公正,扶持弱势群体。
第二,日益严重的弱势群体问题,影响了社会稳定。世界银行于2007年12月1日在北京发布将完成的《贫困评估报告》初步研究结果,显示2001年至2003年,中国10%贫困人口实际收入下降2.4%,由于世行专家尚未完整得到2004年以后的数据,研究仍在进行。有迹象显示中国最贫困的人群正在进一步滑向贫困的深渊。这个研究颠覆了发展经济学的滴流效应理论,水涨船高的理论,也就是随着富人收入的提高,穷人的状况也会得到改善,现在看来不是这样。我国弱势群体的相对剥夺感不断得到强化,使得群体性事件频发,2005年公安部统计全国共发生群体性事件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
第三,日益严重的弱势群体问题,不符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目的,违背了社会生产发展的根本目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以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的牺牲作为代价或成本。
上面我讲了研究弱势群体的意义,下面我讲弱势群体经济学的内涵与特征。
我提出弱势群体经济学的新学科。弱势群体经济学是一门研究弱势群体的权利现状以及如何将有限的权利、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科学。弱势群体经济学针对社会权力缺乏所引起的生存与发展条件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现状,以保证这部分人的收入水平达到可以满足正常生活的最低值和尽量提高他们的社会满意度及生活幸福度为目的,从经济学的角度,运用经济学假设、原理,构建新的模型,得出有益的结论,寻求科学的解决方法,并以此作为理论依据,指导社会权利供给和社会财富分配等方面的合理的社会制度及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济制度的建立,从而对有限的权利、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从根本上改善弱势群体的地位。
弱势群体经济学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它以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地位为出发点,以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和谐发展,实现社会公平、社会正义为最终落脚点。弱势群体经济学的研究目标充分考虑来自经济、政治等方面实施的可行性。因为如果社会选择了超出其经济实力的目标,那么此目标必然行不通。正是考虑到人口众多以及经济实力的限制,因此,我们才选择把对社会中由于社会性和制度性的原因所造成的最困难的这部分社会群体的权利现状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更多倾斜于弱势群体利益的制度设计,让尚有自立能力的人实现自立,以便政府使用最低的成本,改善这部分人的生存现状,达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目的。
弱势群体经济学有特定的研究对象:
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经济行为及有限、稀缺的资源配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人们的社会生产关系即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关系在内的经济关系;新政治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政治选择、政党、利益集团、选民、官僚、议会的模型与行为特点;而对于西方经济学来说,微观经济学是将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宏观经济学则是以国民经济整体运行为研究对象;舒尔茨的穷人经济学研究穷人物质条件的匮乏,医疗教育的改善之道;而我的弱势群体经济学更加重视对权利匮乏的研究,不仅医疗教育的权利,而且更多地研究话语权、迁徙权、投票权、组织权等。可见,弱势群体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弱势群体的权利现状以及有限的社会权利、资源。
弱势群体经济学有明确的研究目的。
弱势群体经济学的研究是以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地位为直接目的的,它与其他经济学的研究目的不同。西方经济学的研究目的是解释市场经济,探索市场经济制度,而政治经济学探索政治中的经济含义(公共选择理论)或经济中的政治含义(马克思),探索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其研究任务是揭示经济政治共通的规律,就这点来说,弱势群体经济学与政治经济学有着相似之处,都是为了维护公民的权利包括政治权利。
弱势群体经济学具有独特的研究方法。
各种经济学都有着各自的研究方法,弱势群体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它主要表现于:第一,注重建立理论模型,即通过观察进行概括和抽象,构建理论模型,该方法能抓住影响效用最主要的决定因素,将复杂的现象简单化以便于研究;第二,使用边际分析的方法,即研究经济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最终确定一个最优的函数值。在弱势群体经济学的研究过程中,还使用了其他一系列科学的方法,如概率分析、计量经济学方法等;第三,进行权利分析、权利的边际效用分析。
关于弱势群体经济学的研究大纲:
弱势群体经济学,是在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基础之上,加之人本精神,建立弱势群体经济模型,对弱势群体的生活状态和福利进行分析。所谓人本精神,就是社会发展要以人为本,社会发展的成果要合理满足人的多种需求或效用,满足人性、人道、人格尊严、社会正义的要求。
个体分析方面,我们侧重于弱势群体中个体得到的效用,从收入到消费,再到效用的流程,分析弱势群体中个体的生活状态。首先,在弱势群体经济模型中,分析个体的收入与消费的关系。突出在低收入下,弱势群体消费倾向的特点。然后,进一步分析弱势群体通过消费得到的总体效用。我们认为,效用水平是表达个体在生活中幸福水平的有效指标。通过对个体总效用的分析,我们可以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于弱势群体中个体的生活状态更加明确。
社会分析方面,我们从制度、分工、资源三个方面,对模型做出解释,分析弱势群体权利缺失的社会原因。制度是规范人与人之间责权利关系的各种规则及其实施机制的总和。制度通过维护人的权利、明确人的责任、协调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关系来引导人的行为。资源是能够被人利用、提高人的行为能力和改善人的行为条件的物质。我们这里提到的资源,是广义上的资源,包括自然资源、资本资源、知识资源和人力资源。资源通过提高人的行为能力、改善人的行为条件和满足人的基本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自身的发展。分工是对组织的活动进行有效分割,对组织内的人进行差别定位,将特定活动分派给特定的个人,进行协作的活动。分工通过创造就业岗位和提高就业岗位的竞争力来决定人在社会中的安置情况,从而决定人的活动范围和生活状况。三者相辅相成。其中,制度起着决定性作用,它决定着资源的配置和升级,还决定着分工的水平。所以,我们以制度为起点,来分析弱势群体权利的缺失水平,进而分析制度与分工的关系,再通过分析分工与群体所得资源水平的关系,最终分析在所得资源水平一定的条件下,弱势群体的社会福利状态。
'' 目前我国弱势群体在整体上具有以下5个重要特征:(1)弱势群体的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学术界一般把弱势群体分为两类: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前者沦为弱势群体,有着明显的生理原因,如年龄、疾病等;后者则基本上是社会原因造成的,如下岗、失业、受排斥等。从我国弱势群体的整体情况看,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是由于社会原因导致其陷于弱势地位的,因此,应当侧重从社会支持的角度考虑问题;(2)现有弱势群体中的很多人是在原体制下做出贡献的人。特别是一些早年退休者和国有集体企业的失业、下岗职工,社会应当考虑对其实施补偿;(3)目前弱势群体是在社会分化加剧的情况下出现的,很多人有较强的相对剥夺感。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是提高了,但是地区之间、群体之间和个人之间很不均衡,我国已经由改革开放前的平均主义盛行的社会转变为一个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社会,基于经济分化的社会分化也越来越大,一些人的相对社会地位下降了,引发了比较严重的相对剥夺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4)目前的全球化进程有可能对国内弱势群体造成更加不利的影响,并且有可能使弱势群体的规模继续扩大。在全球化进程中,那些接近资本、接近权力或者受过良好教育的强势群体有可能得到更多的利益,而普通的劳动者不仅获利机会少,而且可能降低福利,成为全球化成本的承担者。在我们关注国内弱势群体问题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全球化这一背景;(5)目前我们对于弱势群体的支持还很有限,难以有效地改变其弱势地位。前文已述,党和政府一直重视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但是,由于我国毕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水平不高,发展经济的压力还很大,导致实际工作中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支持还不是很有力,相关制度建设滞后,保障措施跟不上。
弱势群体的具体构成大体上说,弱势群体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当然,这里只是简单地列举,各个群体之间实际上存在交叉。我们认为,有必要确定优先支持的若干原则:(1)对于不能解决温饱问题的人群应当给予优先支持;(2)对于不能享受任何社会保障的人群应当给予优先支持;(3)对于失去劳动能力以及虽有劳动能力,但因缺乏就业机会而长期无法就业或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明显弱势的人群应当给予优先支持;(3)对于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应当给予优先支持。明确了优先支持对象,才能有效地开展社会支持工作。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也只能逐步地创造消灭弱势群体的条件。
对于支持弱势群体而言,从需求的简单分类看,有衣食需求、住房需求、教育需求、医疗需求、就业需求、安全需求、社会交往需求、社会参与需求,等等;从需求的性质看,有生存需求、发展需求和享受需求之分。根据我们的研究,保护和支持弱势群体,应当优先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特别是其基本的衣、食、住需求。在此需求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应当注意保障其就业需求、医疗需求,然后逐步保障其他需求,促进弱势群体的全面发展,最终改变其弱势地位。
对于做好弱势群体工作,其基本原则是:关心、支持、自助、增权。
所谓关心,就是全社会都应当关心弱势群体。关心弱势群体不只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更是社会强势群体的责任。只有高度关心弱势群体,才会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才能促进社会不断进步,不断地走向更加公正。一个真正公正的社会是所有人都受益的社会。在这种意义上,关心弱势群体也就是关心强者自身。
关心弱势群体意味着要平等地对待弱势群体,要注意倾听弱势群体的声音,而不能怀着救世主的心态,居高临下地怜悯弱势群体,更不能片面宣传、强化强势群体的价值观,并把这种价值观强加给弱势群体。如果这样的话,是难以真正改变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的。
所谓支持,就是我们这个社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社会政策,为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制度性支持。一个社会要保证良性运行,就必须有适当的社会政策,有必要的制度安排,满足弱势群体的客观需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就更有理由和义务不断调整和完善社会政策,为弱势群体提供制度性保障。
必须指出的是,目前我们保障弱势群体的工作做得还不够,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不能有效覆盖全体社会成员,公民的很多社会权利还没有得到普遍有效的保障,支撑社会政策的社会基础(比如社区及其他民间组织)还很薄弱,一些弱势群体还缺乏制度性的社会支持。因此,弱势群体支持的制度化急需加快、加强和落实。
所谓自助,就是使弱势群体走向自立、自尊、自强。必要的社会支持固然十分重要,但是,最终摆脱弱势地位还是要靠弱者自身的努力,外部支持的重要作用在于增强弱者改变其弱势地位的能力。俗语云,'惟自助者天助之',完全依赖外部支持,是无法彻底改变一个人、一个群体的弱势地位的。
作为一门学问的社会工作,其核心观念就是'助人自助',社会工作者试图运用各种技巧激发救助对象的自助潜能。我们的社会政策和社会工作,应当遵循这个出发点,侧重培育、动员和增强弱者的自助能力。
所谓增权,实际上可以看作弱势群体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呼吁,应当尊重和保障弱势群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特别是要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保障弱势群体的参与权利,尤其是保障其参与与其有关的各项决策的权利,使其能够表达和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弱势群体被排斥在社会进程之外,不能参与相关决策的进程,他们的声音就无法表达,更谈不上有效维护其权益。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我们不仅要保障弱势群体对于有关立法的参与权,而且要增强弱势群体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为此,我们不仅要加大法律宣传的力度,使更多的弱势群体增进对于法律的了解,而且还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确保弱者也能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
注释:
[1] 英文中关于脆弱、弱势的相近说法还有disadvantaged,disabled,weak,等等。disadvantaged与advantaged相对,表明处境不占优势,并且缺乏改变其境遇的条件,通常也被翻译为'弱者';disabled 是指身体受到伤害或具有精神疾病,从而严重影响人的正常生活,一般翻译为'残疾人';weak是指人的力量或精力较差,或者对某个领域不熟悉,没有掌握太多的知识和技能,也指人的缺点。相对而言,vulnerable的含义稍微宽泛一些,既有本人比较脆弱的意思,又有由于缺乏社会参与和社会保障等原因而变得容易受到伤害的意思。因此,本报告采用social vulnerable groups 来指称'社会弱势群体'。
[2] 事实上,法学、伦理学和经济学也很关注弱势群体。需要说明的是,不同学科对于弱势群体的界定不尽相同,研究重点也不完全一样,甚至同一学科的不同学者在学术观点上也有所差异,但是,学者们都很强调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与支持。本报告有意吸收不同学科的学者,以体现多视角、全方位研究的特点。每一份子报告相对独立,并没有刻意追求概念上的一致。
[3] '两个确保'是指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条保障线'是指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让弱势群体体验到社会的帮助!
'弱势群体'有时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任何个体在强势个体面前都可被认为是'弱势群体', 在一定的条件下强势群体也可转变为弱势群体,比如说地震后的灾民,在震后不论你从事什么职业都会被认为是'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的分类广义上应包括:区域和时间的分类,区域分类主要指贫困地区和不发达地区,时间分类指人的个体在不同情景、时间的转变下会处于弱势群体.另外中小企业也应归入'弱势群体'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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