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兵简政②
解 释 精简人员,缩减机构。
出 处《南史·陈暄传》:“徐陵为吏部尚史,精简人物。”
【历 史】
曾指出:“‘精兵简政’这一条意见,就是党外人士先生提出来的。他提得好,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采用了。”精兵简政,是时期为克服抗日根据地的物质困难,而采取的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的一项重要政策,是著名的“十大政策”之一。
1938年10月侵华军队占领后,改变其侵华政策,逐步将主要军事力量转向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同时,顽固派也不断掀起反共高潮,加紧封锁与破坏抗日根据地。抗日根据地日渐缩小,物质供应极端困难。由于党、政、军、民机构庞大,脱产人员过多,难以适应农村游击战争环境,使根据地的供给能力不胜负担。
1941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军委在《关于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的指示》中提出实行精兵主义。随后,党外人士、不久担任陕甘宁边区政府副主席的李鼎铭等11人在二届一次参议会上提出有关财政问题的提案,建议“政府应彻底计划经济,实行精兵简政主义,避免入不敷出、经济紊乱之现象”,还提出了五项具体实施办法。这个议案提出后,曾引起争议。有些人担心这会使边区在遭到敌军进攻时没有足够的力量来抵挡。毛泽东看到李鼎铭等的提案后非常重视,在一旁加了一段批语:“这个办法很好,恰恰是改造我们的机关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对症药。”同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号召全党全军实行精兵简政,要求党、政、军各级组织机构切实进行整顿,精简机关,充实连队,提高效能,节约人力物力,并把精兵简政确定为1942年全党全军的中心工作之一。1942年9月7日,延安《解放日报》发表毛泽东起草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政策》的社论,阐明中共中央实行的精兵简政政策,是根本解决庞大机构与战争情况的矛盾,粉碎日军烧光、杀光、抢光“三光”政策,最后战胜敌人的重要办法。12月,毛泽东在《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报告中指出,精兵简政必须达到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五项目的。
在中共中央领导下,陕甘宁边区首先实行精兵简政,并先后进行三次精简,取得很大成效。随后,各根据地普遍实行了精兵简政,主要内容是:将党、政、军、民等组织机构的脱产人员缩减到占所在根据地总人口的3%以内,军队(含游击队)与党、政、民工作人员的比例为3∶1,从而使脱产人员与根据地的供养能力相适应,从根本上解决“鱼大水小”的矛盾;压缩与合并党、政、军、民领导机构,减少机关行政人员和部队的非战斗人员,充实基层和连队,将编余干部送到学校和训练班储备与学习;建立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规定由中共中央代表机关及各级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所在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消除党、政、军各自为政现象。
精兵简政政策的普遍实行,对于减少消费,增加生产,减轻人民负担,克服物质困难,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起了积极作用。军队的精兵简政工作从1941年12月陆续开始,至1943年底基本结束。实行这一政策后,部队的数量虽然有所减少,但战斗力有所提高,并使主力军、地方军和民兵自卫队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得到加强,从而更加适合敌后游击战争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精兵简政仍是党、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