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八②

  即“”,又名“”.
  1.骂人的话。即。˙卷六十三˙十国世家˙前世家:字光图,人也。隆眉广颡,状貌伟然。少无赖,以屠牛﹑盗驴﹑贩私盐为事,里人谓之贼王八。通俗编˙卷十一˙品目引七修类稿:今骂人曰:王八
  2.亦写作“亡八”、“”,事实上[王八]实属这[忘八]之讹,忘八者:言忘: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也。
  3.妇人有,俗谑称其为王八。亦称为。
  4.旧时院中的仆役,亦称妓院的丈夫。˙第十一回:述农道:这没有甚么蹊跷,不过他出身微贱,听说还是个王八,没有甚人去理他。亦称为乌龟。
  5.古人在作画乌龟的,乌龟壳的纹比较,不易作画。所以用简易横竖来表示,而这些线条刚好形成一个“王”字,在画乌龟的脚的时候,又刚好形成“八”字,所以用“王八”为乌龟的俗称。
  关于“王八”这个的,以往曾有各种各样的说法。如有人根据《新五代史·前蜀世家》的记载,说“王八”指的是五代十国时的前蜀主王建。因为王建年轻时乃是个无赖之徒,专门从事偷驴、宰牛、贩卖私盐的勾当,王建在兄弟姊妹中排行第八,所以和他同乡里的人都叫他“贼王八”。另一种说是,“王八”即“忘八”的谐音,是指忘记了“礼义廉耻孝悌忠信”这八种品德的人。(见《陔余丛考》)以上两种说法,虽然都不无道理,但所说的“王八”均非民间所忌讳的“王八”。
  民间所忌讳的“王八”,指的就是乌龟。因为“王八”即乌龟的别名。(民间俗称乌龟为“王八”)为什么乌龟又叫王八呢?这只要读一读《·龟策列传》就明白了。在这篇由史学家增补的《龟策列传》中,作者根据远古时代王、以“神龟”和蓍草卜筮的传说,将“神龟”分为八种。每一种都有一个名称,第八种名为“王龟‘,于是,后人便将这列在第八位的“王龟”简称为“王八”。久而久之,“王八”也就成了乌龟的别名,人们也常将乌龟与王八放在一起连用。如编的《》中有一首《叨叨令兼折桂令》,就将“龟儿”和“王八”连在一块,用来指同一种人:“虾儿腰,龟儿辈,玉连环系不起香罗带;脊儿高,绞儿细,绿茸毛生就的王八盖。”由此可见,所谓“王八”指的就是乌龟,是乌龟的别名。既然乌龟又俗称王八,那么人们忌讳称呼“乌龟”的同时也就必然要忌讳称呼“王八”了。
  《史记·龟策列传》载:“能得名龟者,财物归之,家必大富至千万。一曰北斗龟,二曰南辰龟,三曰五星龟,四曰八凤龟,五曰二十八宿龟,六曰日月龟,七曰九洲龟,八曰王龟。”在贬龟之风日甚的时候,好事者将最后一种名龟“八王龟”简单地调换顺序,就成了“龟王八”或“王八龟”了。人们的想象力实在惊人,玩起了文字游戏,将八项德行:“教、悌、忠、信、礼、义、廉、耻”也联系上了,因“王,忘”谐音,于是“王八”演化成“忘八”了。“忘八”便是八项德行中缺最后一项即无“耻”了。事有凑巧,在撰《新五代史》中,书曰:“王建少时无赖,以屠牛盗驴贩私盗为事,里人谓之贼王八。”于是演化出骂人的“王八蛋”,“王八羔子”等均寓有杂种语言的脏话。
  王八又称甲鱼,鳖或。
  乌龟为什么叫王八
  《史记·龟策列传》载:“能得名龟者,财物归之,家必大富至千万。一曰北斗龟,二曰南辰龟,三曰五星龟,四曰八凤龟,五曰二十八宿龟,六曰日月龟,七曰九洲龟,八曰王龟。”在贬龟之风日甚的时候,好事者将最后一种名龟“八王龟”简单地调换顺序,就成了“龟王八”或“王八龟”了。人们的想象力实在惊人,玩起了文字游戏,将八项德行:“教、悌、忠、信、礼、义、廉、耻”也联系上了,因“王,忘”谐音,于是“王八”演化成“忘八”了。“忘八”便是八项德行中缺最后一项即无“耻”了。事有凑巧,在北宋欧阳修撰《新五代史》中,书曰:“王建少时无赖,以屠牛盗驴贩私盗为事,里人谓之贼王八。”于是出骂人的“王八蛋”,“王八羔子”等均寓有杂种语言的脏话。
  乌龟实在是无辜的。连明代天顺年间进士、大诗人、官至华盖殿大学士、史部尚书的李东阳在撰写《怀麓唐记》中,也只好将驮碑的龟说成是龙之六子“坝下”了。
  关于“王八”这个名称的来源,以往曾有各种各样的说法。如有人根据《新五代史·前蜀世家》的记载,说“王八”指的是五代十国时的前蜀主王建。因为王建年轻时乃是个无赖之徒,专门从事偷驴、宰牛、贩卖私盐的勾当,王建在兄弟姊妹中排行第八,所以和他同乡里的人都叫他“贼王八”。另一种说是,“王八”即“忘八”的谐音,是指忘记了“礼义廉耻孝悌忠信”这八种品德的人。(见赵翼《陔余丛考》)以上两种说法,虽然都不无道理,但所说的“王八”均非民间所忌讳的“王八”。
  民间所忌讳的“王八”,指的就是乌龟。因为“王八”即乌龟的别名。(民间俗称乌龟为“王八”)为什么乌龟又叫王八呢?这只要读一读《史记·龟策传》就明白了。在这篇由西汉史学家褚少孙增补的《龟策传》中,作者根据远古时代三王、五帝以“神龟”和蓍草卜筮的传说,将“神龟”分为八种。每一种都有一个名称,第八种名为“王龟‘,于是,后人便将这列在第八位的“王龟”简称为“王八”。久而久之,“王八”也就成了乌龟的别名,人们也常将乌龟与王八放在一起连用。如明代郭勋编的《雍熙乐府》中有一首《叨叨令兼折桂令》,就将“龟儿”和“王八”连在一块,用来指同一种人:“虾儿腰,龟儿辈,玉连环系不起香罗带;脊儿高,绞儿细,绿茸毛生就的王八盖。”由此可见,所谓“王八”指的就是乌龟,是乌龟的别名。既然乌龟又俗称王八,那么人们忌讳称呼“乌龟”的同时也就必然要忌讳称呼“王八”了。
  王八一落千丈考 李敖
  抗战胜利后,当时的中国海军在西沙群岛抓到一只大耿娼,带回南京,一时哄传。各报驻京记者,都发专电报导。天下第一吝啬鬼成舍我,那时正是北平《世界日报》社长,第二天看到各报报导,都说是玳瑁,只有《世界日报》一家说是乌龟,于是打电报给《》驻京记者,查间真相。为了节省电报费,成舍我只发了十个字,全文曰:“人皆玳瑁,我独乌龟,何也?”一时传为笑谈。
  “玳瑁”英文是hawksbill,是turtle的一类,是水生的龟;“乌龟”英文是tortoise,是陆生的龟。(淡水生的龟,多半水陆两栖。)中国最早有“鳖”与“龟”之分,《说文》上说:“鳖,甲虫也。”《考工记》注:“外骨龟属;内骨鳖属,按鳖骨较龟稍内耳,实介属也。”就是说鳖,是有盖儿的爬虫。骨头长在皮外面(有硬盖子的)是龟;骨头长在皮里面(有软盖子的)是鳖,全是背上长壳儿的动物。《说文》这种学名,在实际上、一般运用上,中国人是不大细分的,大多通称乌龟,俗称王人耳。
  高高在上
  乌龟在古代,地位是高高在上的。《》中说:
  毛虫,毛而后生;羽虫,羽而后生,毛羽之虫,阳气之所生也;介虫,介而后生;鳞虫,鳞而后生,介鳞之虫,阴气之所生也。惟人为僳匈而后生也(王聘珍校日:倮匈谓无毛羽与鳞介也),阴阳之精也。毛虫之精者曰麟,羽虫之精者曰凤,介虫之精者曰龟,鳞虫之精者曰龙,倮虫之精者曰圣人。
  由此可见,乌龟不但是“介虫之精者”、是有壳儿的动物的头头,并且跟“倮(裸)虫之精者”圣人同级。中国古人对它,歌颂崇拜,一直不断,在那时中国人眼中,神灵也、吉祥也、发财也。长寿也、解人言也、像天地也、知吉凶也……种种好事,都跟它有关。它不但是圣人级的,并且还坐在圣人怀里,向皇帝“王八看绿豆”呢:《礼记》中说:“昔者,圣人建阴阳天地之情,立以为易,易抱龟南面,天子卷冕北面,虽有明知之心,必进断其志焉,示不敢专,以尊天也。”圣人抱龟南面,与皇帝北面二比一,皇帝还真吃蹩呢!《史记》有“龟策列传”,记用乌龟知吉凶时,称它为“玉灵夫子”,古人对它的马屁,可真不小呢!《诗经》中有“我龟既厌,不我告犹”的诗,可见古人对乌龟拍马屁,有时它还摆上架子、爱理不理的呢!
  你龟我龟
  正因为乌龟这么风光八面,所以中国人在对它马屁之余,在称呼上,多想跟它发生牵连,于是,大家就你龟我龟起来了。春秋战国时宋有公子围龟、楚有斗韦龟、汉有京兆尹陈龟、幽州刺史朱龟、曹魏有典农刘龟、北魏孝明帝以“神龟”纪年(公元五一八一五一九),孝昌年间(五二五一五二六)有大臣叱列伏龟,正始年间(二四0-二四八)有羽林监王元龟、唐宗室有楚王灵龟、嗣曹王龟年、大臣有崔从龟、王龟、刘崇龟、李权龟、庶僚有乐朋龟、薛元龟、协律有李龟年、进士有张仁龟、处士有陆龟蒙、道士有解元龟、白居易叫他侄子做龟儿、字文籍字夏龟、张志和本名龟龄、王俌字兴龟、贺知章称殷践猷为五总龟,以龟千年五聚,问无不知也。五代时前蜀有京兆李龟祯、宋吕蒙正之父名龟图弟弟名龟祥,就是吕夷简的爷爷,何承矩之子名龟龄、范雍的爷爷名从龟、王大宝字元龟,又有员外郎董龟正、郎中王龟从、陈尧封之子陈渐自号金龟子、陈季常做“龟轩”、杨时号龟山、有侍御史黄龟年、有直讲彭龟年、洪朋字龟父、何兑叫龟津学者、龚开号龟城叟、沈与求号龟溪、王十朋字龟龄、陆游叫龟堂病叟、又做“龟堂”、又以龟壳做帽子,又有张龟寿、元谢应芳自号龟巢老人、室名“龟巢”、所著有《龟巢集》、又戴良自署其居曰“龟毛庐”、明方渊号龟鹤山人、清黄丕烈号龟巢老人,潘恭寿号龟潜,潘祖荫做“龟盫”……这种你龟我龟甚至传到月本,日本有龟井昭阳、有龟井南冥、有龟谷省轩、有龟田莺谷、有龟田鹏斋、有龟田绞濑……日本人之乌龟也。
  龟蛇同组
  不料乌龟虽然一路风光,不幸慢慢被人造了谣言,集谣言大成的,是《说文》这部书。《说文》作者许慎(约五十八-约一四七),字叔重,河南郾城人。他是汉朝的古文学家,以博通经籍闻名,大家推服他,称他做“五经无双”。许慎在公元一百年左右,完成了一部书——《说文》,这书本是打笔仗的书,是用来驳斥今文学家解经的说法的,不料书中对中国文字的整理,显出了它的另一层意义,从此以后,它就成为中国第一部以偏旁编排的字典了。
  《说文》全书分五四0部,共收九三五三字。它决定了两千年中文字典的形式,同时在文字学、语意学等方面,又有着最具影响力的功劳。许慎写这部书的重点,在说明为什么一个字要那样写,他要找出每个字的原始意义,再从原始意义上说明它那样写的理由。就这样的,这书收存了小篆和晚周的许多文字,使我们可以溯源寻根,从而解决进入古典的许多问题。(《说文》就是《》,它的真正的价值,直到清朝才被认出来。)
  在《》中“龟”字条下,有这样权威的解释:
  龟,旧也。外骨内肉者也。从它(蛇)。龟头与它(蛇)头同。天地之性,广肩无雄、龟鳖之类,以它(蛇)为雄。
  这就是说,乌龟是没有雄性可言的(《》中说它是“纯雌”),要生小乌龟,得跟蛇交配才成,正因为如此,所以“龟头”与“蛇头”长得一样。《埤雅》中说:“广肩无雄,与蛇为匹,故龟与蛇合,谓之玄武。”玄武就是指龟蛇,它后来形成为“北方之神”,地位仅次于玉皇大帝。《民俗》第四十八期收有“潮州儿童歌”,原文是:“面盆脞水(脞水,贮水也)津呵呵(清到彻底也),照见北爷(玄天上帝也)在后座,头毛披肩手骑(骑,拿也)剑,脚下踏着龟蛇哥。”这就是玄武拟人化后的造型。《》洞真部(昃下)有“元始夭尊说北方真武妙经”,明说这种拟人化的造型是披发跣足、踏龟与蛇,可见龟蛇同组,早就被中国人认定不疑了。
  糟糕的是,中国人的动物学,实在不怎么高明。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没把乌龟观察清楚。中国人以为乌龟“无雄”,是完全看错了的,这一错就记录在《说文》上,于是积非成是,就传出“王杂俎”所谓“龟不能交;而纵其它者与蛇交”的说法了。既然自家人不搞自家人,自家人竟在外面与蛇奸,那做“无雄”一方面的,还有好话吗”
  帽儿改绿
  在元朝时候,有“元典章”规定制度,说娼妓穿着紫皂衫子、戴角中儿.娼妓家长并亲属男子,裹青头巾。青头巾与绿色是相近的。到了明朝,头巾发绿,绿似龟头,于是,各路附会就慢慢在集合了。据《陔余丛考》中“绿头巾”条下:
  明制乐人例用碧绿中裹头,故吴人以妻之有淫行者。谓其大为绿头巾,事见《七修类稿》。又《知新录》云明制伶人服绿色衣,良家带用绢布,妓女无带,伶人妇不带冠子、不穿褙子,然则伶人不惟裹绿巾.兼着绿衣。按《唐史》及《封氏闻见记》李封为延陵令,吏人有罪,不加杖,但令裹碧绿中以耻之,随所犯重轻以定日数,吴人遂以此服为耻。明之令乐人裹绿巾,或本诸此也。
  明朝郎瑛《七修类稿》中“绿头巾”条下说:“但又思当时李封何必欲用绿巾?及见春秋时有货妻女求食者,谓之‘娼夫’,以绿巾裹头,以别贵贱。然后知从来己远。李封亦因是以辱之。今则深于乐人耳。”唐朝从李封用罚戴绿头巾方法整人,当时绿头巾主要是象征贱人之服,还没有定型成“敝眷”跟别人睡觉的确定意义,后来龟蛇之说、龟头之色、头巾之绿、娼妓之家,等等等等,各路附会大集合,于是,自戴绿巾而戴绿帽子,就一片绿矣!(绿帽子是清以后的用法,易实甫作《王之春赋》,有“帽儿改绿,顶子飞红”之句,是最有名的。)
  王八出场
  至于乌龟以外,又有王八之说,是怎么回事呢?
  欲知原委,得先谈王八。
  王八作为人名,最早见于《辽史》,辽圣宗时有安州团练使工八副马保佑,留守开京。到了《金史》忠义传中,有这样一段:
  王毅,大兴人。经义进士,累官东明令。贞祐二年,东明围急,毅率民兵愿战者数百人拒守。城破,毅犹率众抗战,力穷被执,与县人王八等四人同驱之郭外。先杀二人。王八即前跪将降,毅以足路之,厉声曰:“忠臣不佐二主,汝乃降乎?”躯毅者以刃斫其胫,毅不屈而死。赠曹州刺史。
  这些历史中带出的王八,就是中国历史上的早期王八。但看全文语气,王八是人名,尚无不雅之称,但到了《新五代史》前蜀世家里,王八就变质了:
  王建字光图,许州舞阳人也。隆眉广颡,状貌伟然。少无赖,以屠牛、盗驴、贩私盐为事,里人谓之“贼王八”。后为忠武军卒,稍迁队将。
  这段历史中,王八虽天始不雅,但照《茶余客话》考证:“骂人‘王八贼’,盖五代王建行八,素盗驴、贩私盐,人骂‘王八贼’也。”可见不论“贼王八”还是“工八贼”,虽已不雅,并没不雅到和绿帽有关。
  虽然王八之初,只不过真人真名而已,但从“贼王八”之后,王八在北方,慢慢约定俗成,成为乌龟的俗称,也成为骂人的词儿。慢慢在南方称乌龟时候,多以王八代之。一些民间谚语、歇后语,也就全部出笼,像“王八好做气难当”啦,像“有钱的王八大三辈”啦、像“王八看绿豆——对眼”啦……都是。虽然王八是北方的口语,但是南方人最初多不知道,《广谐铎》中就有这样的笑话:
  苏人某,有事赴〔北〕京,反至津门,拟做一二日游,投寓旅馆。一日因事他出,苦不知路径。欲唤黄包车(人力车)代步,于是操其半强之京话,高唤“黄八车”不止。一般黄包车夫多侧目视之,而不之应。某乃执一车夫而问之曰:余唤汝,汝何弗应?岂余不名一钱那?车夫怒目答之曰:君所唤者,乃“黄八车”非“橡皮车”,吾辈非“黄”(王八)故不汝应也!甲闻之始不敢再言。后问于京友,京友告以“黄八车”乃妓女所坐者,其车大名“黄八”,即南边所称“乌龟”,而街头所停者,虽是南方之黄包车,然若辈名之曰“橡皮车”,盖欲与妓车有区别也。甲方知言语之不同,于是不复再唤“黄八车”矣。
  于法无损
  照“王杂俎”的说法,乌龟是“污闺之讹”,是从奸污了大闺女变出来的;王八是“忘八”之变,“以其孝、弟、忠、信、礼、义、廉、耻八者俱忘也”。这些说法,都是站不住的。乌龟王八的流变,这样解释,显然跟事实与情理都扣不上,自是附会无疑。
  对中国人说来,对当了王八的恐惧、厌恶与不甘,可算别具一格。这种恐惧、厌恶、不甘,流传下来,已经到了离奇的程度(在这一方面,好像只有意大利人有几分神似)。在法律上,自己太太与人通奸,“奸夫淫妇”犯的只是告诉乃论的相奸罪,但却有人在恐惧、厌恶与不甘之余,却提出妨害名誉之诉,因为他认为他当了王八,而高等法院法官竟也有跟着乱判的。试看一则台湾最高法院法官的驳回理由,就可领教了:
  最高法院民事判决一九六三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八号
  上诉人 郑祖瑾 住高雄市左营成功路二号
  被上诉人毛维理 住同右中山路二十三号
  上当事人间,请求损害赔偿事件,上诉人对于一九六二年十月十六日,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第二审判决,提起上拆。本院判决如下:
  主文
  原判决关于命上诉人赔偿及负担诉讼费用部分废弃,发回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理由
  本件被上诉人诉请上诉人赔偿损害,系以上诉人诱奸其妻毛陈春子,经法院判处罪刑有案,并在《海讯日报》大登新闻,致被上诉人之名誉及精神,均受重大之损害,依民法第一九五条规定,应负赔偿责任,为诉之原因事实(见卷附刑事附带民诉状)。卷查刑事确定判决,系依刑法第二三九条后段相奸罪,判处上诉人罪刑,并未载有上诉人以何种方法,侵害被上诉人名誉情事。按名誉权为人格权之一种,而夫妻之人格各别,妻与人通奸,不能谓其相奸人系侵害夫之名誉。又依原判决记载,一九六一年七月三十日,《海讯日报》所刊上诉人与毛陈春子通奸之新闻,系由与上诉人同屋居住之闻波告知新闻记者汪宗藩者,并非上诉人发布该项消息,是上诉人亦无在(海讯日报》大登新闻,致被上诉人之名誉及精神受损情事。原判徒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妻相好及污闻披诸报端之事,即令上诉人赔偿新台币四千元,尚有未合,本件上诉,应认为有理由。
  据上论结,本件上诉为有理由。依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七十四条第一项、第四百七十五条第一项判决如主文。
  一九六三年四月十三日
  最高法院法官显然相信:使人当王八,尚不算侵害“名誉权”,因为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夫妻之人格,各归各的,“妻与人通奸,不能谓其相奸人系侵害夫之名誉”。这一判例,显示了法律比社会观念进步的一个面,倒是颇为有趣的。
  综合上面的种种讨论,我们清楚地看到王八每况愈下的种种方面,最后在法律上,甚至当了王八,也不过乃尔,这对卫道之士说来,真要大发思古之幽情了。因在古代,不但法律上要保护王八,并且保护得连王八都要挨揍,唐朝法律虽然对“奸夫淫妇”判两年(赎铜四十斤),比起今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不算重,但是它不但“不在自首之例”,并且不是告诉乃论罪,而是邻居都可以告发的罪。元朝法律规定不告发是“纵奸”,连邻居都要挨罚的。至于甘愿做王八的,更不得了的。元朝明定甘愿做王八的,本夫与“奸夫淫妇”各杖八十七下,明朝清朝各杖九十下,可见当王八都要挨狠揍。如今王八就是王八了,至少不要再挨狠揍,这种进步,都是王八一落千丈的结果。行文至此,不禁大笑国民党亦有德政,至少他们“忘八”之时、“望八”之余,不再打王八了!
  王八是“忘八”的谐音而变,“以其孝、弟、忠、信、礼、义、廉、耻八者俱忘也”,看明清白话文小说就有明显的解释.
  补充资料:网路上有人以[兲]为[王八],这其实错误,因[兲]实古体的[天],意义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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