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六义②
其中风、雅、颂是按不同的音乐分的。郑樵云:“风土之音曰风,朝廷之音曰雅,宗庙之音曰颂。”(《通志序》)
风,即国风,是各地的民歌,诗经中共有十五国风。
比较常见的篇目如《关雎》、《蒹葭》、《氓》、《七月》等。
雅,包括大雅和小雅,多数为公卿贵族所做,一般看作“正声”。
常见的篇目如《采薇》、《鹿鸣》、《江汉》、《思齐》(前两篇属小雅,后两篇属大雅)等。
颂,即祭祀和颂圣的乐曲,分为周颂、鲁颂和商颂。
常见的篇目如《我将》、《有客》、《玄鸟》等。
赋、比、兴的按表现手法分的。
按朱熹《诗集传》中的说法,“赋者,敷也,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就是说,赋是直接铺陈叙述。是最基本的表现手法。
如“死生契阔,与子成悦。执子之手,与子携老”,即是直接表达自己的感情。
“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即比喻,明喻和暗喻均属此类。
如《魏风·硕鼠》、《邶风·新台》都是通篇用比的。
“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即起兴,用其他东西引出要说的内容。
如“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即是用雎鸠鸟在河中叫起兴。《魏风·伐檀》也是用兴这种表现手法的突出例子。
起兴常常同时用。
《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计歌总集,收入西周初期至春秋中叶间的诗歌三百零五篇。所谓《诗经》中的“六义”,即是指“风、雅、颂”三种诗歌形式与“赋、比、兴”三种表现手法。
《诗经》所收集的诗,都是可以配乐歌唱的。根据音乐及诗歌形式、内容、语言的不同,《诗经》分为风、雅、颂三个部分。风是带有地方色彩的音乐,包括十五“国风”,即十五个地方的民间歌谣。“国风”保存了大量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具有浓厚的民歌特色。这部分诗歌的内容具有鲜明的现实主义特色,反映了当时人民的生活处境及思想意识、审美观念,表达了他们对社会生活的真实感受和深刻认识。“国风”的语言朴素、鲜明,富于形象性,多处,用双声、叠韵、叠字等,表达准确优美。形式上多是四言成句,隔句用韵,富有节奏感和音乐感。同时多处出现章节的复叠,有一唱三叹的艺术美感,是《诗经》的精华部分。雅是周王朝直接统治区的音乐。颂有形容的意思,是宗庙祭祀用的舞曲。雅诗的内容多描写统治阶级的日常生活,常用在宴会歌舞中。颂诗的内容多是歌颂周王朝祖先的“功德”,常在祭祀宗庙时演出。稚诗和颂诗都是统治者在特定场合演出的乐歌,但雅诗的篇幅较长,分章分节,句法整齐,流畅通顺,有些还偏重于抒情,加上比兴手法的,巧妙运用,有较强的形象性和感染力,颂诗具有极为浓厚的宗教文学色彩,形式较为古板呆滞,诗歌语言也显得典雅沉重。雅诗分为“大雅”和“小雅”,颂许则分为“周颂”、“鲁颂”和“商颂”。
风、雅、颂与赋、比、兴被统称为《诗经》的“六义”,成为《诗经》最具代表性的六个特点。“风雅”和“比兴”更成为《诗经》中所体现出来的现实主义创作精神的代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