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②
2008年正式调任湖北经济学院院长一职。为湖北经济学院第二任院长。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女,1963年3月生于湖北荆州,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武汉大学教授,环境资源法博士生导师,2003年度“《中国妇女》时代人物”,第三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十大青年法学家之一。现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资源法博士生导师,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人文社科基地——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学科带头人,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环境资源法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务。
吕忠梅教授长期从事环境资源法基础理论的教学与理论研究工作。主要学术成果有独著《环境法》、《论公民环境权》、《环境法新视野》,主持编辑《环境资源法论丛》,发表论文《论公民环境权》与《再论公民环境权》等。
吕忠梅教授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的多项立法活动,先后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正案)》的起草、调研和论证工作。2001年5月为提交给国务院办公会讨论的《水法(修正案)》进行专门论证,2001年12月受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农业委员会、环境资源委员会委托,为《水法(修正案)》进入人大常委会二读程序后的修改进行专题论证。
学者型女大法官 不惟上不惟权只惟法
作为法学界的青年俊杰,吕忠梅曾被评为2003年度“《中国妇女》时代人物”。评委会给她的评价是:不惟上,不惟权,只惟法。
吕忠梅1963年3月生于荆州一个干部家庭,是1978年全国恢复中考后的第一批高中生,1980年她以湖北省文科类考生第三名的优异成绩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又考取武汉大学环境保护法研究所的研究生,师从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2001年1月获得民商法法学博士学位。
在今年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她对去年“全国法院有461人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深感担忧。她认为,这些人玷污了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她痛心地说:“法官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守护者,可是却屡屡被突破。
湖北省高院曾专门向省委打报告,建议5种人不得担任各级法院的一把手。这“5种人”包括:带“病”上岗的、照顾性安排的、不能胜任原工作的、不懂法律的及其他不适合法院工作的人。所谓带“病”上岗的,是指一些人在到法院工作前,就曾有过各种违纪问题。还有一些人则纯属照顾性安排,比如,一些未受过专业训练的退伍军人被转业安排至法院当法官,一些县长、书记在临退休前被安排到中级法院任院长,因为这样可以在他们退休前将行政级别提升半级。
吕忠梅发现,许多出问题的法院院长在到法院工作之前,对法律专业知识一窍不通。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这样的人怎么来领导法院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这些不懂法律的人缺乏对法律的坚定信仰,司法公正在他眼里没有神圣可言。”
湖北省高院的这份报告受到了高度重视。中共湖北省委很快作出决定:今后提名各级法院院长,候选人必须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后,方能提交人大表决通过。
“要求得到司法公平和正义,首先要确保法官不能出问题。”吕忠梅说,“法治国家不仅严格要求法官从内心里信仰法律,甚至要求他们的道德水准也要高于普通人。”
她说,她曾经自己一个人回到北大,看看未名湖边的一草一木,悄悄买一张《天鹅湖》的演出票,坐在大讲堂里,感受北大的气味与氛围。她坦言,是北大的“五四精神”坚定了她“只惟法”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