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国学学者)1904.10~1974.3.13.
人。毕业于,先后任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并担任过中国哲学史学会副会长。致力于中国思想史和道教史的研究。主要著作有《道家和道教思想研究》、《合校》、《抱朴子内篇校释》等。1974年3月27日病逝于莫斯科,孤寂地躺在异国他乡的新圣母公墓。王明(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1904~1974
原名陈绍禹,六安人。早年参加过学生运动,在中加入。
1925年去莫斯科孙中山大学学习,并加入。同年冬回国。
失败后,又随去苏联,在孙中山大学任教。在这期间,他在米夫支持下,搞斗争,打击异己,逐渐取得政治上的优势,其思想“左”倾主义、严重。
1929年10月回国后,任《》编辑,发表“左”倾思想的文章。
1930年底借批,提出一个比立三路线更“左” 的政治纲领。
1931年中国共产党六届四中全会上,在代表米夫的支持下,选入中央政治局,很快又补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取得了中央领导权。
1931年6月,总书记被捕叛变,米夫以国际名义指定由王明为代理书记。党内开始了第三次“左”倾错误的统治。同年9月,党中央机关遇到破坏,王明随米夫去苏联,任中共驻国际代表。王明去苏联前指定中央由负责,博古执行的仍是王明的“左”倾冒险主义。
在时期,王明的“左”倾冒险主义错误给革命带来很大的危害。
开始后,王明又回到国内,犯了右倾投降主义错误,否认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原则,主张中“一切经过”,“一切服从统一战线”,放弃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抗战初期在任长江局书记时给党带来很大损失。
1942年党时,王明态度恶劣,拒绝参加整风。时为了团结他,仍选他为中央委员。
1949年成立后,王明任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副主任。
1956年去苏联定居,以后化名“马马维奇”、“波波维奇”撰文歪曲我党历史,攻击。
1974年3月27日病逝于莫斯科。
王明对国家和人民的一点贡献(原题:指定王明起草《》)
毛泽东对王明可谓仁至义尽,在中共七大上,亲自提议让他继续担任中央委员。终于,王明在44名当选中央委员中,以选票倒数第一当选。这再一次说明毛泽东一以贯之的思想与气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设新中国,决定让王明担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明并不是学法律的专才,但当年他在分管妇女工作,后来又担任过政治研究室主任、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做过一些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王明干妇女工作还是颇有一套的。中央十分重视妇女工作,专门成立了女子大学,创办了《中国妇女》杂志,这两件事全由王明办。毛泽东认为把妇女工作交给王明来抓,由他来领衔起草《婚姻法》的草案,是一个很好的思路,当然,王上面还有法律科班出身的董必武挂帅,这《婚姻法》的工作交王明去具体操作,还是可以放心的。
王明是属于学院派的理论家,要办什么事,先得找理论依据,他要求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必须很快熟悉这一方面的马列论著;同时,与同志们一条一条地审理中共在战争年代制定过的有关婚姻的法规和条例。中共在夺取全国政权前的20多年里,对婚姻问题向来重视,制定过一系列有关法规和条例。这些都成为王明起草新中国婚姻法的基础。同时,也借鉴苏联、等国家的《婚姻法》。
据说,初稿是由王明口述的,秘书记录。那天,王明一口气述了17个小时,边述边改,17个小时一气呵成,形成了23000字的初稿,显示了王明的才气。在起草《婚姻法》的工作中,王明是特别“顺”,一是对工作非常投入,二是对中央领导言听计从,表现出很好的合作态度。
历经41稿,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了。1950年4月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会议上,王明代表法制委员会向会议提交了《草案》,并作了“草案”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会议通过了这部8章27条的《婚姻法》。毛泽东主席随即发布中央政府主席令,《婚姻法》在1950年5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这部《婚姻法》一直使用了30年,到1980年才修改。
这部《婚姻法》,本应该成为王明进入新的政治生命的开端。有一个明确的决议,要求王明对自己的错误有一个书面检查,但王明始终没有作出书面检查,他企图以起草《婚姻法》之“功”来抵消错误。但中央不允许,工作是工作,错误是错误,两者不可相抵。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要求王明对自己的错误“作一次深刻的反省”,在“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有所改正”。毛泽东在一份指示中写道,“王明的声明书应在11月上旬七届四中全会开会以前写好,并送交政治局”。王明根本就不想回应,一旦要他作检查,他就推说自己有病,要求去苏联治病。中央政治局很重视,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批准了王明的赴苏请求。谁知,王明竟一去不复返。
王明一到苏联就发泄,趁国内“”爆发,便在苏联出版了《中共五十年》,对毛泽东大肆攻击,还出版了一本自命比还要高明得多的,收有30多首诗的《王明诗歌选》。
王明语录
1932年春,第一次淞沪抗战之际, 王明说: “今天中国面临的是两国之争,即新生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与腐朽的中华民国的斗争”,“两国之争,决定着中国目前的全部政治生活”,“两国政权的尖锐对立,是目前中国全部政治生活的核心。(见《王明传》)“农村工人一点没受过教育,蠢得很,什么也不懂,甚至比一般农民还要落后些”(《王明言论选辑》)
“中国共产党有以斯大林为领导的列宁主义共产国际的直接领导”(王明《中国革命危机的加深和中国共产党的任务》
“在许多地方的土匪渐与农民运动相接近,渐渐直接的帮助农民的斗争,这种事实尤其使共产党员不能不注意到他们对于土匪的关系的问题。我们应当钻进土匪队伍中去……可以组织他们作革命的争斗”(《武装暴动》的序言指示)
“只有苏维埃政府是唯一的廉洁政府,这种廉洁政府是中国人民有史以来时时刻刻的希望出现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已经完全具备有现代国家的一切条件和成份,它完全有资格称作文明的人民共和国”(《王明言论选辑》)
“三民主义”是“白色恐怖的旗帜”(王明《为什么不组织雇农工会》)
王明生平
王明(1904—1974),原名陈绍禹,又名陈绍玉,字露清,安徽六安金寨县双石乡码头村人。家庭出身贫民(亦说小商)。自幼聪颖,5岁启蒙识字,6岁入塾就读,七、八年时间打下深厚的旧学基础。1920年以优异成绩考入六安省立第三甲种农业学校(简称三农),受到进步师生的思想熏陶,开始从事革命活动。1924年夏,在家乡金家寨联络在外地学习回乡度假的学生,成立“豫皖青年学会”。同年秋,考入国立武昌商科大学预科学习。1925年6月,在武昌积极参圳支持上海“五卅”运动的活动,被推选为武昌学生联合会干事和湖北青年团体联合会执行委员。是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并担任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宣传干事。11月,去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1929年王明回国,任中共上海沪东区委宣传干事,后调中共中央宣传部任《红旗》报编辑。王明先后在《红旗》、《布尔塞维克》等报刊上发表文章30多篇,宣传共产国际的思想祁政策。其间,他还写了《两条路线》(后改称《为中共更加布尔什维克化而斗争》)的小册子,提出了在新形势下的“左”倾政治纲领。 1930年底王明任中共江苏省委书记,次年1月,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六届四中全会,在共产国际及其代表米夫的支持下,王明当选为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主持中央工作。按照共产国际指示,派特派员和中央代表到各苏区进行反右倾斗争,导致“肃反”严重扩大化,伤害了大批忠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中高级党政军干部。6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向忠发在上海被捕叛变后,王明代理总书记。10月王明去苏联,任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团长,不久当选为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团委员,负责亚洲、拉美各国共产党事务。
1937年11月,王明由苏联回国,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长江局书记,推行右倾机会主义路线,使革命力量又一次遭到严重损失。1938年中共中央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撤销长江局,免去王明的书记职务。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后,王明在延安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国女子大学校长、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主任、中央委员等职。1941年后王明因病长期休息。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王明受到了严厉批评。1945年4月中共中央扩大的六届七中全会作出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彻底宣判了曾统治党4年之久、影响党达14年之久的王明“左”右倾错误路线的死刑。当时王明给全会写信对决议表示“完全同意和拥护”。在中共“七大”上,毛泽东亲自提议让王明继续担任中央委员。终于,王明在44名当选中央委员中,以选票倒数第一当选。“七大”之前,王明主要从事妇女和统战工作。“七大”以后,中央决定由王明担任新成立的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主要研究党的政策以及起草法律条文。
1946年6月,中央又成立了法制问题研究委员会(1948年12月改为法律委员会),中央仍任命王明为该委员会主任。解放战争时期,王明领导该委员会出色完成了制定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全国性的宪法草案等工作,还在山西参加过一段时间的土改。1949年9月,王明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被选为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新中国建立后,王明任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委员、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等职。在此期间,王明做过一些法律草案起草工作,1950年负责主持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1950年6月9日,党的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三中全会认为,王明同志至此时为止,对于他过去所犯的错误是拒绝反省的,对党中央所采取的态度是不诚恳的,对不遵守二中全会决定向政治局写声明书的行为是无纪律的行为。因此,三中全会决定,王明同志仍应执行二中全会的决定,对于他在内战时期及抗日时期所写的各种文章、小册子和其他文件中所犯的原则错误,作一次深刻的反省,借以证明他自己是深刻地认识了并承认了自己所犯的错误,而在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有所改正。9月上旬,王明突然向中央提出去苏联治病的请求。按理只有当他写完声明书,经中央审阅合格后才能去苏联。但党中央和毛泽东考虑到他确实有病,所以在同苏联方面交涉获准后,同意了他的请求。1950年10月25日,王明和他的夫人孟庆树、两个孩子王丹芝和王丹丁以及中央派遣的保健医生陈锋禹、保姆陈启珍一行六人,在警卫秘书田书元的护送下,由北京乘火车出发,经东北去往苏联。 11月初顺利到达莫斯科。
王明第一次赴苏养病一呆就是三年多。病情好转后,1953年12月9日,王明回到国内,继续在法制委员会工作,仍旧住在北京孟公府胡同2号宽敞幽静的四合院里。1954年4月,他的旧病复发,住进了北京医院,此后一直在静心养病,再没有工作过。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决定将政务院改为国务院,并精简调整撤销了一些部委,法制委员会也在撤销之列。自此,王明在政府中再没有担任任何职务。
1955年10月,党的七届六中全会召开,会前,王明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请他转交中央,称自己因病不能出席,并主动提出因长久不能工作,请求中央解除自己中央委员的职务。中央虽批准了他的假,但并未撤销他中央委员的职务。这时,王明身体十分不好,于是他再次提出赴苏治病的请求。经中央同意,王明和夫人、孩子等一行于1956年1月30日从北京乘飞机出发,2月1日抵达莫斯科。中央在王明赴苏时专门派了保健护士、警卫员和保姆,后来又派了两名针灸大夫赴苏达半年多,协助苏联方面给王明治病。
1956年9月召开党的“八大”前夕,中央曾于8月上旬致电王明,希望他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回国参加会议。9月8日,王明回电表示因病无法回国参加“八大”,向中央和“八大”主席团请假。党中央和毛泽东从党的利益出发,仍提名王明为中共中央委员的候选人。这样,王明在“八大”上仍被选举为中央委员,不过在97名中央委员中,他的得票最少。从此,王明长期留居苏联,自60年代起,王明在苏联根据当时的政治需要,化名马马维奇、波波维奇等,先后撰写、发表《论中国事件》、《列宁、列宁主义和中国革命》等书,攻击毛泽东、歪曲中国共产党的历史。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王明被戴上了“机会主义头子、苏修代理人、大叛徒”的帽子,受到了深入揭批,成了反面典型,中央也和他逐渐断了联系。但中央对他再没有作出任何决议,也没有开除他的党籍。
当国内在“文革”的浪潮中猛烈批判王明的时候,得到苏联支持的王明开始在国外连篇累牍地发表文章大肆攻击党和毛泽东,逐渐走上了与党完全对立的道路。进入上世纪70年代后,王明已是病魔缠身。但王明即使躺在床上也没有停笔。1971年,他相继发表了《中国共产党五十年》、《“整风运动”是“文化革命”的演习》等文章。《中国共产党五十年和毛泽东的叛逆行为》是王明抱病编写的最后一部作品,约20万字。全书主要围绕“文革”展开,否定毛泽东思想。王明抱着一个目的,那就是贬低搞臭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为自己的错误路线翻案。
1974年3月27日,王明病逝于莫斯科,孤寂地躺在异国他乡的新圣母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