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于1991年3月9日正式挂牌工作。台湾方面声称,成立这个机构是为了既坚持与大陆'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的'三不政策',又能面对两岸交往中衍生的问题需要两岸协商的现实。作为台湾方面负责两岸交流的'民间中介机构',海基会7亿元新台币的基金里,官方拨款占5.2亿元,另外1.8亿元由台湾一些民间企业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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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是前国民党中常委、台湾工业总会理事长。该会分设由43人组成的董事会和由6人组成的监事会;'总统府资政'孙运璇为名誉董事长;国民党中常委、台湾工商协进会会长辜振甫任董事长;国民党中常委、台湾工业总会理事长许胜发和台湾红十字会秘书长,'国防部'法律顾问陈长文为副董事长兼秘书长,该会内设秘书处,文化服务处、经贸服务处、旅行服务处及综合服务处等6个业务单位,主要功能是接受'陆委会'委托,办理两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项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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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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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振甫,1998年-2005年1月任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1917年1月6日生,祖籍福建省惠安县,台湾省彰化县人。历任国民党候补中委、中委、中常委、中评委,先后担任台湾工商协进会理事长、工业总会理事长,'国家统一委员会'委员等党政与工商要职。1990年10月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成立后,出任董事长,致力于发展两岸关系。1993年4月受权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汪道涵会长在新加坡举行汪辜会谈,签署四项协议;1998年10月应邀率团到大陆参访,进行政治、经济对话,为推动两岸商谈与对话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海协与台湾海基会的商谈与对话中止后,在台湾政局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依然承认九二共识,希望两岸在此基础上恢复谈判。2005年1月3日在台北病逝,享年8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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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雄,2005年6月-2007年5月任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1938年3月23日出生。台湾嘉义县人。民进党第六届'立法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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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1962年起任律师。1980年任'美丽岛事件'案中高俊明、林弘宣等牧师的辩护律师。1983年12月当选增额'立法委员',1986年12月、1989年12月当选连任。1986年任民进党创党10人秘密小组成员,11月当选该党第1届中央执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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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2月当选第二届民进党不分区'立法委员'。1993年12月任民进党'中国事务委员会'委员。1995年12月和1998年12月连续当选第三、四届'立法委员'。曾任'立法院内政、交通、司法委员会'召集委员,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总召集人。1994年获民进党提名竞选高雄市长落败。1996年6月当选民进党中央党部政策委员会执行长。1998年7月当选民进党第八届中常委。2000年任民进党'总统'竞选指挥中心总干事,5月出任'总统府'秘书长、发言人,同年8月转任'行政院副院长'兼'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10月接替唐飞出任'行政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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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被陈水扁聘任为有给职'总统府资政',后因转任民进党秘书长,转聘为无给职的'总统府资深顾问'。2000年、2004年两次担任陈水扁'总统竞选总部'总干事。2002年7月被指定为民进党第10届当选中央常务执行委员,并任中央党部秘书长、人事评议委员会召集人。是民进党在高雄地区头面人物。2004年12月当选第六届民进党不分区'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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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奇昌,2007年8月-2008年5月,是海基会创立十六年来的第三位董事长,一九五一年八月出生的洪奇昌,从政前是位精神科医生,一九八三年后参与创立'党外编辑作家联谊会',并参与筹组民进党,曾担任台北县'国大代表'和第一至第六届'立法委员',二00二年九月至二00六年十二月任台湾产经建研社理事长。近年,洪奇昌主张台湾当局应放宽台商赴大陆投资上限,而受媒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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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洪奇昌表示,虽然海基会董事长是任期制,一任3年,但是由于海基会是一个高度政治性的准官方机构,而且马英九也多次提到要恢复两会协商,做为民进党政府所提名的董事长,应该尊重马英九,给予新政府在两会协商和两岸议题,能够有更宽广的空间,所以他会在520跟着'内阁'一起离开。洪奇昌2007年8月才出任董事长,至今任期不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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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丙坤,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2008年5月26日下午在台北选举中国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为新任董事长。1932年12月16日出生于台湾南投农村,曾获日本东京大学研究院农业经济博士学位。学生时代结束后,曾代表台湾当局先后出任过驻日本大使馆经参处处员、助理商务专员,驻南非约翰内斯堡总领事馆商务专员,驻南非大使馆经济参事。1982年结束驻外生活,先后出任过'经济部''国贸局'副局长,'中华民国外贸协会'秘书长,'经济部国贸局长','经济部'常务次长、政务次长,'经济部'长,经济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行政院'南部服务中心主任,'行政院'政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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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初,在新一轮的'立法院'正、副院长投票选举过程中,江丙坤一举击败民进党候选人洪奇昌,与国民党同党籍人士王金平共同出任了'立法院'正、副院长。作为国民党智库'国家政策发展委员会'执行长,在'两岸三通'问题上,他主张调整'戒急用忍'政策,促进两岸尽快实现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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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捐助暨组织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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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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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财团法人定名为'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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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会以协调处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往来有关事务,并谋保障两地区人民权益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提供服务时,得酌情收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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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会为达成前条所定之宗旨,办理及接受政府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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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境案件之收件、核转及有关证件之签发补发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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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陆地区文书之验证、身分关系之证明、协助诉讼文书之送达及两地人犯之遣返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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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陆地区经贸信息之搜集、发布;间接贸易、投资及其争议之协调处理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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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两地区人民有关文化交流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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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助保障台湾地区人民在大陆地区停留期间之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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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两地区人民往来有关咨询服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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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府委托办理之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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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会之主事务所设于台北市,并得视业务需要,在海外及大陆地区设置分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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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会基金来源,由捐助人五十三人共捐肋新台币陆亿柒仟万元成立之。本会经费之来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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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运用之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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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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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或民间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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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本章程第二条但书所收取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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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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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会设董事会,为本会之决策机构,掌理基金之筹募、保管及运用,秘书长之任免,工作方针之核定,业务计划及预算之审议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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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会董事会置董事四十三人。第一届董事由捐肋人选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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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董事长一人,综理会务,对外代表本会。副董事长一至三人,襄助董事长处理会务。均由董事互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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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名誉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敦聘德高望重之人士担任。名誉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均为无给职,但得酌支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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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董事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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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在任期内,遇有辞职或其它原因出缺时,得由本届董事会补选之。其任期以补足原任期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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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每届董事会于任期届满前一个月,推选次届董事人选。新任董事会于上届任满之日成立,并依第七条第二项规定选举董事长及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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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董事会每三个月召开会议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为主席。董事长因故缺席,由副董事长代理之。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缺席时,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董事长认为必要或经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议,得召开临时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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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董事会之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并以出席董事过半数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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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前条所定之会议时,得委托其它董事代行职务。但每一董事以受一人委托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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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会置秘书长一人,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同意聘任之;解任时亦同。秘书长承董事会之命,综理本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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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会置副秘书长一至三人,主任秘书一人,由秘书长提请董事长同意聘任之;解任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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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会设左列各处,办理第三条所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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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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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化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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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贸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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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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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旅行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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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综合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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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置处长一人,视业务繁简,得置副处长一至二人,专员、组员、办事员、雇员若干人,并得于处下分科办事。本会视需要得设人事室及会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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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海外及大陆地区设立之分事务所各置主任一人,视业务綮简,得置副主任一至二人,其它人员配置得比照前项办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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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及第三项所定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提请董事长聘任之。其职掌及人员分配,另以职掌表及编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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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会置监事陆人,由捐肋人选聘之,掌理基金、存款之稽核,财务状况之监督及决算表册之查核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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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监事之任期、缺任、给与及次届监事之产生等,均准用本章程有关董事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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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会得因业务需要,由秘书长提请董事长同意聘任顾问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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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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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金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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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会之会计年度,与政府之会计年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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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应于会计年度开始前三个月拟定业务计画及预算,提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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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会基金之保管及运用,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编制基金保管及运用报告、暨全年度决算,提报董事会通过后,送请监事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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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会年度经办业务及基金收支平衡表,均应依法向主管机关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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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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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本会因情势变更,致不能达捐肋目的时,得依法报经主管机关许可后,解散之。本会解散后,应依法办理清算。其剩余财产,归属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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