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拉语言学派②

  阿拉伯语法学主要流派之一。8世纪中叶产生于伊拉克历史文化名城巴士拉。随着伊斯兰国家疆域的扩大,阿拉伯语成为国际性语言,在政治、外交、宗教、商业以及科学文化领域被广泛使用。同时,也受到叙利亚、波斯等被征服地区各民族语言的影响。为了维护阿拉伯语言的纯洁性,帮助新入教的穆斯林学习《古兰经》、掌握阿拉伯语,担任政府公职,巴士拉的语言学家们开展了阿拉伯语法的研究工作,创立了阿拉伯语法学的基本理论,遂形成了巴士拉学派。其奠基人和主要代表人物有伊萨·本·欧麦尔·赛盖菲('Isaben‘Umar a1-thaqafi,?~766)、哈利勒·本·艾哈迈德(718~786)、大艾赫法什(al-Akhfashal-Akbar,?~793)、西拜韦(?~796)。但阿拉伯语法的研究实际上始于第四任哈里发阿里及其弟子艾布·艾斯沃德·杜艾里(?~688)。据传,阿里曾给在巴士拉的杜艾里写了一张便条,其意为:词分3类2名词、动词、虚词。名词亦分3类:明显的、暗示的和二者之间的。并要求他根据这条原理写一篇论文。杜艾里补充了形容词、连接词、疑问词等,写出了《阿拉伯语法原理》一书。他还创制了标点音符,表示阿拉伯语词尾不同的读音及不同的语法变格,并为《古兰经》经文的全部词尾标了音符。故阿里和杜艾里被认为是阿拉伯语法的创始人。巴士拉语言学派奠基人和主要代表人物当推伊萨、哈利勒和西拜韦。据传,伊萨曾写过70多部语法著作,大多散失,唯《大全》、《补充》二书保存下来,被哈利勒誉为学术的“太阳”与“月亮”。哈利勒编辑了第一部阿拉伯语词典,名《阿因书》。西拜韦先师承伊萨,后师承哈利勒。他根据哈利勒的讲述,兼采别家的见解,对《大全》加以充实,扩展,编写了第一部阿拉伯语法教科书,即著名的《西伯韦之书》。此书长达千言,分上下两卷,上卷及下卷前一部分讲句法;下卷后一部分讲词法。书中把词分为名词、动词、虚词3类,而统领全书的则是格位论。这部书至今被公认为阿拉伯语法研究的基础,曾被译成德文。巴士拉学派强调语言的普遍性和阿拉伯语的基本规律,以《古兰经》、阿拉伯古诗歌、谚语以及阿拉伯半岛腹地和红海沿岸若干游牧部族比较规范的语言为标准,采用亚里士多德逻辑学原理,运用分析、推理、类比法,探索阿拉伯语的一般规律,为阿拉伯语法学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该派虽然曾受到后来出现的库法学派百年的挑战,但其基本论点却一直未被动摇。 (张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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