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乐律学
theory of tone-system in ancient China
中国古代音乐史上研讨音乐基本原理与基础技术理
论的一个跨越若干个有关学术分支的综合学科。今按乐
律学的概念、基本内容与历史发展分 3个方面分述如下:
乐律学的概念 乐律学的现代概念,大体上含着“乐
学”与“律学”两方面,而在古代,两者却密切关联,不
可分割。
乐学主要是从音乐艺术实践中所用乐音的有关组合
形式或艺术规律出发,取形态研究的角度,运用一般逻辑
推断的方法(非精密计算)来研究乐音之间的关系。律学
主要是以自成乐学体系的成组乐音为对象,从音响的自
然规律出发,取音响学(中国古代称“声学”)角度,运
用数理逻辑的精密计算方法来研究乐音之间的关系。中
国古代乐律学中的“乐学”部分,大体相当于现代的音
乐基础理论和作曲技术理论,而范围略宽;“律学”部
分大体相当于现代音乐声学中侧近于生律法与律制方面
的研究。
中国古代,乐学与律学的关系融为一体,并未分别称
“学”。明末朱载□分创《乐学新说》与《律学新说》
以前,历代史籍就乐律学方面来说,只是相对集中地把
乐学史料汇集于“乐志”,把律学史料汇集于“律书”、
“律历志”等,其间并无严格界限,即使在朱载□的著
作中,也无从割裂乐、律关系把它们分立为两个完全独
立的学科。
中国的传统律学理论,数千年来,延绵不绝,自成
独立体系;内部涵有的自然科学属性,也在相当程度上
独立于“乐学”,不受或较少接受社会文化历史带来的
音乐形态演变过程的影响。但传统律学作为中国古代乐
律学有机组成部分,它的发展过程始终是作为乐学理论
的理论基础而存在的。无论先秦钟律、汉代京房六十律、
晋代荀□笛律、南朝宋何承天新律、直至朱载□的新法
密率,无不发端于各个历史时代的音乐实践的需要,密
切结合于各当代音阶形态与旋宫性能的要求,为之而创
新律制,为之而提供理论基础。一部中国古代乐律学史,
始终围绕着下列课题而发展着:乐器的调律问题,宫调
体系与一定律制、一定乐器的关系问题,一定乐种在音
乐实践中的乐、律关系问题,以至有关记谱法的规范等。
简而言之,中国古代乐律学从主要方面说是中国古代音
乐中的律、调、谱、器四者之间的综合关系之学。
应补充说明的有下列两点:①传统概念中的乐律音
律、律吕等词汇,常常互相混用,这也是古代乐律学中
乐、律关系不可分割的结果。“声律”一词,除用于专
指的音韵学涵义外,亦常等同于乐律概念。音律、律吕
又常用来表述偏于“律学”涵义的狭义概念;但详审音
律之学、律吕之学等词的用法,其中仍常含有过量的乐
学内容。有时,“律吕”只是用来表达一个极为确定的
狭义概念,即单指六律六吕、十二律名的律学概念。②
文人著作中所说的“精通乐律”(或将乐律一词改用音
律、律吕),多数情况下并不意味着精通乐律学,常常
只是泛指“精通音乐”或“知音”的意思。
中国古代乐律学的基本内容 传统乐律学的整理(包
括发掘)工作,在现代是作为“历史理论”遗存物的研
究而存在的。它曾在中国古代音乐史的各个发展阶段中
作为当时的“应用理论”而存在;并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着
现今存活着的传统音乐中的形态规律;但它究竟不能等
同于可在现代民族音乐实践中完全套用的“应用理论”。
为了便于理解中国古代乐律学的基本内容,今略去中、
西音乐理论及其相应概念之间的差别,大体上参照现代
音乐学中有关应用理论的纲目,可以分别就乐学、律学
两个方面表解如下:
中国乐律学的历史发展 中国的传统乐律学不计文
字史料中的追叙,仅按考古实物提出的、已经存在理论
体系的证据来计算,亦有3000年左右可考的历史。
中国乐律学史涉及到多学科的不同学术部门间历史
发展过程的复杂关系。自先秦以来即与音乐文化史、自
然科学史中的许多问题互有关联;分别与计量科学、古
代声学、古算法、天文与历学、乐器制造工艺、古乐种
的宫调体系、旋宫方法、记谱法等各个方面互有关联地
发展着。
古代乐、律理论出自“共生”过程,理论的表述也
互为条件;乐学、律学的发展也互有因果关系,律制上
新的方法起源于旋宫的要求,新律制的应用也是重新确
立宫调系统的原因。漫长的古代社会中又曾有各种非平
均律的律制起着主要作用,主宰着乐器的调律和民族音
调的特点。因此,正如乐与律的关系在实践中的不可分
割一样,一部乐律学史也同样不可就律学史与乐学史两
个分立的范畴来作割裂的考察。
乐律学史的发展阶段分期问题,历来并无成说。由
于它和音乐艺术的各个历史时期在文化形态上密切相关,
由于中国乐律学史是随着音乐实践的需要而发展着的,
根据音乐史上发生过的重大变化,分别按照:酝酿期(远
古及夏商)、奠基期(西周)、经学期(秦、汉)、演
化期(魏晋隋唐)、整理期(宋元明清),共5个阶段分
述如下:
酝酿期 上古至商周之际,为歌舞乐三者紧密相关的
“乐舞”时期。人们对乐、律的认识处在感性阶段。实
践中,夏、商古磬的实测音高反映出人们已有绝对音高
观念。自新石器时期以来,已根据自然听觉的需要,在
乐器制作中作倾向于纯律关系的调律。《虞书》“律和
声”的记载反映出先民对乐、律的关系已有初步理解。
进入西周的社会历史阶段前,商代五音孔陶埙已具备吹
奏出11个半音(包含某些半音关系)的可能性,已为周
代十二律理论的产生准备了前提条件。
奠基期 西周中晚期至战国间,为王侯宫廷钟磬乐
得到高度发展的时期。人们对乐、律的认识进入了对概
念进行规范,对度量关系进行计算,形成理论的阶段。这
一时期的律制,被后世称为“钟律”。钟律具有两个历
史来源:①上古以来的纯律音系的传统。②西周始见的
十二律名及其所代表的三分损益法。
钟律在先秦宫廷音乐中的应用,已由当时的乐师总
结为系统理论:①音阶理论。五声与七声的关系,七音
阶名和变化音名的确立等。②乐学理论的均、宫、调体
系,术语与概念。③乐、律关系的理论及计量标准问题。
④正律器、生律法及其运算方式(名为“均钟”的弦准
及律管的应用,记载于《管子·地员》的三分损益法,
《曾侯乙钟铭》的□、曾三度音系)。⑤由黄钟、大吕
等十二正律及其同位各变律组成的非平均律十二律位旋
宫体系(见宫调)。
这一时期的乐律学代表人物是伶州鸠。乐律学的重
要文献除《国语》中的“郑语”、“周语”及《曾侯乙
钟铭》外,还有散见于经、史及子书中的一些片段材料。
经学期 秦汉间,钟磬乐衰微,为丝竹、相和与鼓吹
乐兴起的时期。先秦乐律学在官府失传,附庸于“经学”,
成为经生副业。经师墨守伶伦制律与《吕氏春秋》的片
面记载,使律学理论沿着单一律制的三分损益管律而发
展;阴阳五行家与图谶家使乐、律的解释走上神秘难解
的途径;而民间传承的乐调又在“形而上者谓之道,形
而下者谓之器”的思想控制之下失载;其中,透过经师
的“传”、“注”、纂集整理工作,透过文学、诗、赋
与诸家杂著遗留给后世的乐律学材料,是两汉学者在音
乐史料严重散佚的情况下仅能作出的重大贡献。
两汉限用三分损益法与拘守管律的直接后果,是在
旋宫问题上出现了乐与律之间的不可克服的矛盾。宫廷
中的旋宫实践,屡作屡辍,被后世看作“唯奏黄钟一宫”
(《隋书·音乐志》)。俗乐中的乐调理论已经无从根
据经籍所载的宫调体系作为命名规范。相和歌的清、平、
瑟三调,楚声中的楚、侧二调,基本上是从属于乐器的
调弦经验的系统。
这一时期的乐律学家独能摆脱偏见并有创造的代表
人物是京房,重要文献有《史记》、《汉书》、《后汉
书》中的乐律材料及《淮南子》等诸家杂著。
演化期 魏晋至隋唐间,为清商乐和燕乐歌舞在贵
族社会中盛行的时期。乐律学在很大的程度上摆脱了经
学的统治,宫廷音乐的俗乐化和各民族直至疆域内外的
音乐文化交流,发展了乐、律的实践,推进了乐律学的
新的进展;贵族士大夫直至个别帝王亲身参与乐律学研
究也为这一时期的重大创造提供了客观条件。
这一时期的创造主要是围绕着俗乐调的旋宫性能与
乐器调律问题而进行的:①蔡邕的学说打破了单一律制
的束缚,开始了度量衡方面计量问题的进一步的精密考
据与研究。②京房六十律结合乐器调律与俗乐调的应用,
发展为荀□的十二笛律;又在另一条线路上衍化为钱乐
之、沈重的三百六十律。③何承天开创了由正、变各律
复归于十二律的、力图接近平均等程关系的新律的探索;
承先启后,恢复与推行了京房、陈仲儒、梁武帝等重视
旋律的传统。④范阳祖氏之学,经祖莹、祖□、万宝常、
祖孝孙等精研,化繁为简,复归于十二律旋相为宫的原则,
从实践上解决了宫廷雅、俗乐的旋宫与乐器调律问题。
⑤俗乐调的理论体系在唐代得到系统整理,出现了《乐
书要录》等专著及有关“二十八调”的系统论述。⑥荀
□解决了“笛律”的管口校正问题,属于本阶段音乐声
学方面的重大成就。
这一时期的重要文献除有关史籍中的乐志、律历志
外,今存《古今乐录》佚文、《乐书要录》残卷、徐景
安《乐书》佚文及段安节《乐府杂录》等。
整理期 五代战乱以后,至宋、元、明、清间,为音
乐生活繁荣于市井,歌舞伎乐的地位渐被戏曲音乐代替
的时期。唐代的乐律学知识已在战乱中多所散失,加上
祖孝孙之学不传律数,俗乐调的理论体系虽曾略见于晚
唐史料,但已不得确解。因此,北宋间虽已进入传统学术
的大整理,乐律学的整理工作初被重视,已称“绝学”。
但宋人毕竟在乐律学的传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拓展了
研究规模,也使之渐成系统。自此以后,明人不绝如缕,
至朱载□而集传统乐律学之大成。
中国传统乐律学以十二律位统八十四调的学说,始
终贯串着旋宫实践问题的主线,为解决乐、律矛盾而发
展着。自先秦钟律起,至朱载□创新法密率终,囊括了
古代乐律学史的全部发展过程而达到顶峰。音乐文化史
上的律学实践,在律制问题上当然并不以朱载□的平均
律为其终结,但乐律学的发展在清代虽有江永等人僻求
精奥,实已无补于乐律实践。此外,歌曲音乐中的词调,
琴曲中的琴调,至明清以来已无重大发展,清代戏曲宫
调理论徒托“二十八调”空名,已无实际意义;乐律学
史在清代的发展已不再是根据音乐实践中提出的新课题
而追求进一步的探索,转而走上乾嘉学派的途径,通过
文献学的研讨,博求训诂、注疏、考证;新起诸家的意
义所在,主要是就乐律学史中留下的疑难问题展开了新
的论辩。
中国乐律学史在现阶段的研究任务是:采用现代方
法来阐明古代文化现象,掌握音乐艺术中有关应用技术
理论的历史发展规律及其中浸润着的民族特点,从而服
务于社会主义的音乐文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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