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市场税收古代市场单称为市。市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由来已久。商代末年,商人贸易就已出现,但当时手工业和商业都属官办,所以没有市场税收。到西周后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官营工商业之外,出现了以家庭副业为主的私营手工业和商业,集市贸易日益增多,因此出现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市场税收。
周代市场在王宫北垣之下,东西平列为三区,分别为朝市、午市和晚市。市场税收实行“五布”征税制;一是分(纟次)布,即屋税;二是总布,即牙税;三是廛布,即地税;四是质布,指对违反契约文书者所征之税;五是罚布,即罚金。市场税收由司市、雇人、泉府等官史统一管理,定期上交国库。
[注:(纟次)一本义为绩麻线,引申为按市的次第收税。]
·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田税
是春秋时期鲁国实行的“初税亩”。据《春秋》记载,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列国中的鲁国首先实行初税亩,这是征收田税的最早记载。这种税收以征收实物为主。实行“初税亩”反映了土地制度的变化,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 中国历史上最早征收的车船税
最早对私人拥有的车辆和舟船征税是在汉代初年。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汉朝就颁布了征收车船税的规定,当时叫“算商车”,“算”为征税基本单位,一算为120钱,这时的征收对象还只局限于载货的商船和商车。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开始把非商业性的车船也列入征税范围。法令规定,非商业用车每辆征税一算,商业用车征税加倍;舟船五丈以上征税一算,“三老”(掌管教化的乡官)和“骑士”(由各郡训练的骑兵)免征车船税。同时规定,对隐瞒不报或呈报不实的人给以处罚,对告发的人进行奖励。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车船税停止征收。
我国各地区赋税概况
中国大陆中国大陆自1994年开始对税制进行了全面的、结构性改革,根据这次税制改革,形成共计23个税种。
* 按课税对象,可以分为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五类;
* 按征收管理体系,可以分为工商税、关税和农业税三类;
* 按税收收入支配权限,可以分为中央税(国家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三类。
流转税
* 增值税,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具体参照《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 消费税,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 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 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环境影响税
* 资源消耗税,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 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 温室气体排放税,民间讨论中。
目的、行为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 耕地占用税,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
*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 土地增值税,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车辆购置税,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 车船使用税,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 车船使用牌照税,依据为《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
* 印花税,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 契税,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 屠宰税,该改税种于2006年2月17日起废止,原来的依据为《屠宰税暂行条例》;
* 筵席税,实际上已经停止征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
农业税类
* 农业税,该改税种于2005年12月29日公布废止,原来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 农业特产税,该税种于2006年2月17日废止,原来的依据为《农业税条例》、《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
进出口税类
* 关税(进出口关税),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依据为《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
香港
主条目:香港税收
香港的税收,与其它国家、地区的税种相比,具有种类较少且大多为直接税,分为四大类即所得税、财产税、消费税和关税、行为税。
* 所得税
o 物业税
o 薪俸税
o 利得税
* 财产税
o 差饷及地租
* 行为税
o 博彩税
o 飞机乘客离境税
o 印花税
o 酒店房租税
o 汽车首次登记税
o 此外,还有海底隧道税、专利和特权税。
* 消费税和关税,香港只有极少数的物品收消费税和关税,分别为酒精、碳氢油(石油制品)、甲醇、烟草四大类物品。不仅征收进口关税,同时对于上述物品在香港生产、经营、销售也征收消费税。
台湾
台湾在二次世界大战对日战争胜利后移植大陆国民政府时期税制,并经1950年、1958年、1968年、1986年四次改革,逐步形成直接税类和间接税类两大部分包括所得税、货物税、营业税为主体的现行复合税体系。根据财政收支与使用权限划分,国税、省税(直辖市税)和县税三级。
分类
* 直接税:所得税、遗产及赠与税、土地税、房屋税、契税等组成;
* 间接税:货物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关税、证券交易税、印花税、使用牌照税、娱乐税。
三级税制
* 国税包括所得税、遗产税、印花税、关税、货物税、盐税、证券交易税、矿区税;
* 省税:土地税(分地价税及土地增值税两种),田赋(于1987年停征)、营业税、使用牌照税、港工捐;
* 县税:房屋税、屠宰税、契税、筵席税、娱乐税;
* 直辖市税:包括省税及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