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舞
剑舞一名剑器舞亦称黄倡郎舞。舞时由四人头戴战笠身穿战服,腰缠钱带对舞,剑置于舞台上。每两人东西相对,先跳序舞,后弯腰拾剑,右手先握,后转至左手,徐徐站起,挥剑起舞,还步推向高潮。整个舞蹈在燕风台舞(往前后弯腰并飞速转动身体的动作)的旋转中结束。虽说是舞剑,却没有杀气腾腾的气氛,舞者那端庄、悠然的表演给人以美的享受。
剑舞-溯源追溯
剑舞
唐宋舞蹈。因执剑器而舞,故名。剑舞又称剑器舞,是手持短剑表演的朝鲜族女性舞蹈。古代中原地区也有。短剑的剑柄与剑体之间有活动装置,表演者可自由甩动、旋转短剑,使其发出有规律的音响,与优美的舞姿相辅相成,造成一种战斗气氛。舞蹈节奏为打令。剑舞原为男性舞蹈,经长期流传,逐渐演变成为一种缓慢、典雅的女性舞蹈。其种类较多,一般为4人舞。还有一种由流浪艺人流传下来的少年剑舞,其风格似武术,具有战斗性。剑舞舞姿矫健而奇妙,杜甫《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描绘此舞:燿如羿射九日落,矫如群帝骖龙翔。来如雷霆收震怒,罢如江海凝清光。一说,舞者仅是雄装,空手而舞;一说剑器类似流星,即两个圆铁球系以丈余彩帛之类。亦有人认为剑器是双剑。但晚唐、宋代的《剑器舞》确是舞剑,宋代大曲队舞即称为《剑舞》,舞者还有击刺动作。
晚唐时舞具除剑外还有旗帜、火炬。《剑器舞》原为独舞,晚唐时已是群舞,至宋发展为宫廷队舞,按大曲形式演、奏,即有勾念、自念、对答、歌舞等,演者轮流出场,并有鸿门宴、公孙大娘舞剑、张旭等一类简单的故事情节。也有男女对舞。大曲中的歌辞,有《剑器曲破》和《霜天晓角》两种。
剑舞-历史回顾
剑舞
中国汉族民间舞蹈。历史悠久,汉唐时代最为流行。由于剑术动作英武、韵律优美,自古就有搏击、健身和抒情表演的功能;不仅有长剑之舞,还有短剑之戏(百戏中的跳剑弄丸)。据《孔子家语》记载,子路戎装见孔丘时,曾拔剑起舞;《史记项羽本纪》中也记载了在鸿门宴上,项伯与项庄对舞长剑的故事。四川汉画像砖有长剑独舞的画面,山东嘉祥秋胡山的汉画像砖上有两人击剑对舞的场面。这些足证剑舞在汉代已很流行。 汉以后,剑作为兵器,渐渐被长兵器所代替。剑舞作为健身和抒情的技艺,有了很大的发展。到了唐代,剑舞的流行更为广泛,而且水平极高。
著名诗人李白、岑参等都有十分雄浑悲壮的诗句描写自己以剑舞抒情的情景。其中杜甫的《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一诗,千百年来,更是脍炙人口,我们从这首诗中能窥见剑舞的神彩和气派:来如雷霆收震怒,罢如江海凝青光。而且剑舞对其他姊妹艺术也有很大影响,据说书法家张旭看了公孙大娘的剑舞,草书大进,画家吴道子看了裴将军的剑舞,挥毫益进。
剑舞-风格特点
剑舞
古代的剑器是权力和地位的象征,剑器是一种高贵、荣耀的器具。人们逐渐认识到剑对于强壮身体的重要作用,后来也就演变发展成锻炼身体的一种手段武术中的剑术。练剑家们在习武练剑中,又把剑作为一种抒发感情、表达心意的工具,所以古人有舞以达欢、舞以尽意之说,又有诗、书、画、剑、琴、棋之谈,剑已成为人们有文化素养的标志之一。剑舞起来应该是龙形虎步,游龙戏凤。龙形是指身法,虎步是批步法,游龙指的剑法,戏凤则指手腕。通过帅、柔、矫、脆的造型和力量,使得手眼身法步高度协调,令人赏心悦目,达到美的享受。身法是剑法训练的基础,感受剑的协调性是以身法为主的这一基本规律。通过练习使学生初步掌握和感受各种不同剑法的特点及力流,逐步体会身法、剑法、步法三者的协调规律。
剑舞中的剑有单剑、双剑和刀型短剑之分。单剑一般都带有剑穗,剑穗又有长短之分,长的达1米。舞动起来,剑与穗刚柔相济,变化多端,使剑舞生色不少。剑舞舞姿潇洒英武,形式绚丽多彩,从动作变化上看,大体可分为站剑和行剑两大类。站剑动作迅速敏捷,静止时姿态沉稳利爽,富有雕塑感;行剑动作连绵不断,如长虹游龙,首尾相继,又如行云流水,均匀而有韧性。剑舞的音乐基本上以打铃节奏的曲调贯串始终,并与剑声相谐。民间的剑舞战斗性较强,熟练的剑术表演令人眼花缭乱。流浪艺人(寺党)的舞蹈中出有剑舞,一般由少年表演。舞中有较多的武术技巧成分。
剑舞-剑器动四方
剑舞
唐代是中国艺术史上百花怒放的一个极盛时期。仅以舞蹈而言.当时作品不少、名流甚多。舞蹈家们以他(她)们的高超舞技和精湛表演,活跃于大唐舞台之上,驰名于中国之外。他们为中国舞蹈史册,谱写了光辉的篇章,给后世舞蹈艺术的发展,以巨大的影响。唐玄宗开元年间的舞蹈家公孙大娘,就是其中的一个。公孙大娘,经常表演的舞蹈有《邻里曲》、《裴将军》、《满堂势》和《霓裳羽衣舞舞》等。但最拿手、影响最大的,还是她的《剑器浑脱舞》。何为剑器浑脱。剑器,当时武舞曲,亦即健舞曲(与健舞相对的还有软舞)。舞者执剑而舞(一说舞双剑),表现雄武、战斗的势态,似为独舞。其衣服、音乐也有记载:舞衣五色,曲中吕宫,女伎作雄装,用西凉乐伴奏。浑脱,亦属武舞,舞态跟剑器舞一样壮观。剑器与浑脱合起来的舞蹈就叫剑器浑脱舞。究竟这种舞蹈表演起来是个什么样子,而今已无缘一看了。幸喜有一些史载作注,诗文作释,墓俑作证,人们还可以顺其笔迹,旁观远视。这也是一种难得的艺术享受啊。
诗人杜甫小时候就看过公孙大娘的《剑器浑脱舞》,老年时也看过公孙大娘的弟子李十二娘的同名舞。他在《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一诗和序中,对公孙大娘舞剑器浑脱,作了真实的记载和生动的描绘。他以淋漓顿挫,独出冠时和公孙剑器初第一等语,给公孙大娘以极高的评价。昔有佳人公孙氏,一舞剑器动四方。观者如山色沮丧,天地为之久低昂。一如羿射九日落,矫如群帝骖龙翔。来如雷霆收震怒,罢如江海凝清光。这是杜甫追述、描绘公孙大娘舞剑器的生动诗句,也是他激动不巳的观后感。从中人们可以领略到这位女舞蹈家健美的舞姿,高超的舞技.豪放的风格和感人的艺术魅力。其舞蹈之概貌,也跃然于眼前。你看,台上剑光闪闪,如日落大地;舞姿矫健轻捷,如同群仙驾龙飞翔一般;舞蹈开始时,前奏的鼓声顿然休止,好象雷公停止了震怒;舞蹈结束时,手中的剑影却如江海面上平静下来的波光。哪粗犷雄壮,惊魂动魄,竭力抒发战斗豪情的舞蹈,使台下的观众看着如山失色,神怡目眩,觉得连天地都旋转起来了。读着这些诗句,仿佛公孙大娘在台上还正为人们翩翩起舞呢。
剑舞
象杜甫这样给以极高赞美的,在当时大有人在,直到晚唐时期,她还为不少诗人所称颂。郑踽《津阳门诗》有公孙剑伎方神奇句,司空图《剑器诗》有楼下公孙昔擅场,空叫女子爱军装句,都是歌颂公孙大娘的。就连被誉为草圣的大书法家张旭,其草书长进,豪荡感激,也是在看了她那矫捷的舞蹈后,从中受到启发的。时隔三百余年,到了南宋,有出舞剧《剑舞》,据说演鸿门宴的故事,一男一女,上场对舞。男角扮汉时的项伯,女角却扮唐时的公孙大娘。有辞曰:项伯有功扶帝业,大娘驰誉满文场。合兹二妙甚奇特,欲使嘉宾斛一觞。汉唐两人合场,却演汉事,自然谎诞乖戾,但文人如此安排,且赞曰大娘驰誉满文场,却也说明公孙大娘在文人伶优心目中的崇高地位和她对后世的深远影响。
公孙大娘不只以自己独到的舞技冠绝一时,而且言传身教,培养了许多得意门生,李十二娘便是其中之一。她继承了公孙的技艺而青出于蓝,亦为时人称绝。杜甫赞叹道:临颖美人在白帝,妙舞此曲神扬扬。这不仅是对李十二娘的赞美,而且也是对她的老师教学成绩的颂扬。很难说.今日舞台上为单人、双人所舞的《剑舞》,就是一千多年前公孙大娘舞《剑器浑脱》的那个样子,但其承传关系,则是不应怀疑的。中国许多传统剧目和现代舞剧(如《貂蝉》、《红灯照》)中,穿插剑舞者甚广,可能也是那种剑器艺术传统的影响所致吧。
剑舞
多谢杜甫这等伟大的诗人,他们以现实主义的态度,挥笔著文,为地居下层的女伎公孙大娘们歌功颂德,树碑立传.使人们才得以借诗观舞、享受其美的可能。同时,人们也憎恨四人帮这些民族败类,他们竟连大家这等艺术享受的权利也要剥夺。在他们的淫威统治之下,古典舞蹈被取缔,民族舞队被打散,留了个梨园弟子散入烟,女乐余姿映寒日的凄惨景象。粉碎四人帮,古舞得新生。滔滔奔流的艺术长河,岂能为一小撮丑类所阻遏。看今日舞台上,剑光闪闪,气冲牛斗,中国年轻一代的男女演员,着戎装,执双剑,又在创造性地表演起表现我中华民族果敢顽强、所向无敌、气魄浩壮的《剑器浑脱》来了。杜甫哀叹的玳筵急管曲复终,乐极哀来月东出,老夫不知其所往,足茧荒山转愁疾的悲惨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迎来的却是百花盛开的艺术春天。
一舞剑器动四方。公孙大娘,舞技长存。公孙大娘,后继有人。从琳琅满目的各种现代剑舞的技艺中,我看到了在古代优秀民族舞蹈遗产影响下,中国社会主义舞蹈创作的光辉前景了。
剑舞-传承价值
剑舞
经过改编创新后的剑舞,以新的主题表现了朝鲜族妇女顽强果敢的战斗精神。中国近代戏曲舞蹈中,梅兰芳借鉴太极剑创造了霸王别姬中的剑舞;中国舞剧《小刀会》、《盗仙草》中的剑舞,有独舞,也有群舞,舞蹈编排丰富多变。朝鲜族悠久的艺术传统在现、当代得到了进一步发扬。1959年先后成立了中国音乐、舞蹈协会的各延边分会。驰名中外的延边歌舞团已有50年左右的历史,他们出色地创作和表演了大量民族歌舞,受到中外人士的普遍喜爱。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延边残疾人艺术团同样以精湛的表演艺术得到了国内外的一致好评。自20世纪40年代中期以后,东北朝鲜族先后成立了东北新兴艺术协会、哈尔滨朝鲜艺术馆、牡丹江市朝鲜族艺术馆等全面负责当地的朝鲜族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积极促进了朝鲜族文化事业的发展。
舞蹈理论研究也取得了一定进展。1982年延边人民出版社先后用朝鲜文出版了舞蹈专著《长鼓舞》(李录顺编写)、《顶水舞》(李仁淑编写),推动了朝鲜族民间舞蹈的理论研究。
剑舞-参考资料
1、http://leida.vip.folkw.com/ArticleContent.asp?ID=479
2、http://kr.youtube.com/watch?v=zAaMDXalBVcfeature=related
3、http://www.zh5000.com/ZHJD/ctwh/2007-11-14/21435415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