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特尔比②
赫尔曼·麦尔维尔(HermanMelville, 1819一1891),出身于纽约。是贵族的后代。幼年丧父,家境穷困,十五岁就外出谋生,当过银行职员,店员,农业工人,小学教师。1841年他到阿库斯奈特号船上当铺鲸水手,因忍受不了捕鲸船上的非人生活,1844年回到波士顿,此后又当过商船水手和军舰水兵,他的许多作品就是根据他在航海生涯中的经验和见闻写成的,其中以长篇捕像故事《白鲸》(1851)为公认的杰作。此外他也写了不少优秀的短篇小说。
《巴特尔比》是麦尔维尔的文学名篇。巴特尔比是个抄写员。在最初进入纽约市法律事务所的时候,他勤奋,能干;但除了抄写以外,他拒绝做其他任何事情。过了一些日子以后,他连抄写工作也全都停下了,只是解释说“我不愿意”。在他被解雇以后,他拒绝离开事务所。他的雇主(律师又是故事叙述者)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搬迁到另外一个地方,把他留给下一个承租人。这个承租人的抱怨使房东以流浪罪为名将巴特尔比逮捕入狱,不久便死在狱中。
《巴特尔比》讲述了人与以物质而不是人道主义为基础的社会决裂的故事。小说描写了巴特尔比的缄默、孤僻和隐遁,反映了商品经济社会中人与人在思想感情上难以沟通的普遍现象,通过巴特尔比的遭遇也说明了19世纪50年代麦尔维尔自己的艰难处境。在家庭和社会的压力下,他面临着一个严肃问题:不是做金钱的奴隶,就是放弃文学创作。
小说初看起来是有关巴特尔比的故事,其实并不尽然。它自始至终叙述了律师对他的雇员,尤其是巴特尔比的性格与行为的观察和评论,揭示了他自我内心的矛盾与不安。他是一个有“良心”的律师,但在物质和道德方面他也抵抗不住物质的诱惑,而逐渐将巴特尔比这个无利可图的可怜虫抛弃了。当然,为了自身的宁静,他也做了许多“乐善好施”的事情。他是受过教育的人,熟谙法律条文,深通基督教教义,他知道他与巴特比都是“亚当的子孙”,所以他不会将自己的“兄弟”一下子推进火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