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国际艺术协会简介:
二十一世纪的世界,是经济、科学飞跃发展的世纪,也是各国各民族文化在世界大舞台上广泛交流、相互传播、彼此渗透融合的世纪。
中国国际艺术协会在这一历史机遇下应运而生,它是海内外中文作家、诗人、书法、美术、摄影、音乐、戏剧、影视、舞蹈、收藏等艺术家或相关团体以及海内外热爱中国艺术的文学艺术家或文艺团体组成的,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为宗旨,集文艺研究、交流、传播于一体的国际性联合体,(政府注册号:38366997-00709073)。中国国际艺术协会是海内外所有热爱中华文化的广大文艺工作者与专家、学者参与的艺术殿堂,进行学术交流的桥梁。
五千年的华夏文明,博大精深,中华民族灿烂的优秀文化,源远流长。如何传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艺术,以及我们在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交往中如何向世界展示和传播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艺术,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如何创造出具有国际一流竞争力的中国文化艺术,这是我们这一代和未来华夏炎黄子孙所共同肩负的重大责任,也是我们中国国际艺术协会的重要历史使命。经过我们的努力,协会必将在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艺术成果,弘扬和传播中华民族先进的文化艺术,推进中外文化艺术交流,增进同世界各国作家和艺术家的友谊产生深远的影响。中国国际艺术协会愿与包括文学、美术、书法、影视、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摄影、民间文艺、杂技等各个领域的广大同仁一道,共同肩负继承和繁荣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艺术,共同发现和培养文学艺术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等方面的新生力量。在稳定现有文艺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壮大我们的文化艺术事业。对于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艺术成果,弘扬和传播中华民族先进的文化艺术,推进中外文化艺术交流,增进同世界各国作家和艺术家的友谊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国际艺术协会自成立以来,按照有关业务部门关于社团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文化艺术研讨交流活动并与国内外大中型文化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友好合作等多项工作,在海内外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和崇高的声誉,真正成为中国文学艺术家展示自身风采的平台、走出国门的桥梁和纽带。
二.中国国际艺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章
第一条 中国国际艺术协会,英译名:China International Art Association,简称:CIAA。
第二条 中国国际艺术协会是由从事艺术研究的专家学者和从事文化艺术实践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组成的国际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 中国国际艺术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各项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周围,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努力提高我国的文化艺术水平,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发展,进一步繁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艺。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广泛联合海内外艺术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研究人员,同心同德,发掘中华优秀传统艺术,开展艺术理论和学术研究与创作,不断提高艺术队伍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艺术素养,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艺术,推动文化艺术的健康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第五条:坚持艺术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第六条:组织艺术界的艺术家和专家、学者、研究人员进行各种学习和讨论,召开各类学术研讨会、座谈会,举办各种旨在培养文艺新人的讲座、培训班等。积极帮助会员解决学习、创作等方面的困难。
第七条:组织各种形式的征文、知识竞赛、作品竞赛和评选优秀作品活动,举办会员作品的展览、展示、展卖等活动,推介优秀人才。
第八条:积极组织艺术界人士开展国际艺术交流活动,增进中外艺术界的友谊和合作,向世界展示和传播中国的先进文化及优秀艺术作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社会进步。
第九条:进行各种大型公益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组织开展学术研究,课题调查,教育培训,企划咨询等活动,发现和培养文学艺术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的新生力量,关心青年艺术家的成长,发展和壮大艺术队伍。
第十条:编辑协会通讯资料,办好会刊杂志,收集、宣传会员的研究成果,不断提高报刊、图书质量,增强导向性、思想性和艺术性。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促进协会的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成为中国国际艺术协会会员:
1.在业界有一定知名度的海内外艺术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研究人员;
2.在业界有一定专长的民间艺术创作者和研究人员;
3.在报刊上有相当数量公开发表的作品或有出版作品,成绩突出的文艺创作人员;
4.未发表、出版过作品,但创作了具有一定水准的文学艺术作品,经本会审阅,认为具有相应创作实力或艺术水平者;
5.本协会举办的各类进修班、函授班、自修班、专业证书班等结业和毕业的学员以及举办比赛获奖的艺术人士。
第十二条: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本会提供的服务、支持和奖励;
3.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4.优先、优惠获得本会编印的刊物、图书和资料;
5.有自愿退出协会的权利
第十四条:会员可享受的服务和优惠:
1.会员可踊跃向本会投稿,择优刊登在刊物和网站上。
2.颁发中国国际艺术协会会员证、会徽等;
3.会员资料及艺术档案纳入中国国际艺术家数据库和中国精英人才库,并转送到有关艺术档案馆、艺术人才库入档;
4.推荐会员入编《中国国际艺术家大辞典》;
5.协助会员到国外举办个展或联展;
6.创造条件帮助会员出版个人文集、作品集,协助有独特个性或突出成就的会员举办作品研讨会;
7.为优秀会员编辑、出版、发行精品明信片;
8.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征文大赛和优惠参加联谊会、创作研讨会、学习活动及高级培训班;
9.聘请具有雄厚创作实力及重要创作选题的会员为驻会合同制艺术家,享受薪金待遇及相关福利;
10.资助学习、工作、写作方面具有困难或不便的会员;
11.为会员出国访问、讲学、旅游等提供各种咨询和服务;
第十五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履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声誉;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和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3.向本会编印的刊物提供稿件和资料,并积极主动与本会沟通;
4.按本会的入会条件,推荐新会员;
5.每年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六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七条: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八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或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九条:中国国际艺术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2.讨论并决定本会的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
3.审议、通过国际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中国国际艺术协会的领导机构为国际委员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国际委员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国际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心艺术事业,从事艺术创作、研究、教育、评论、组织活动等方面的工作,取得显著成就或在海内外具有影响;
2.关注中国艺术的发展命运,对中国的艺术在未来全球化大潮中的发展前景有独到见解,并热心文艺活动,具有卓越组织才能者;
3.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5周岁,秘书长和常务副秘书长为专职;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并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中国国际艺术协会的主席为本会的象征,不主持日常事务工作。主席由国际委员会全体委员推举产生。常务副主席是常务工作的负责人,秘书长和常务副秘书长是日常工作的主持人,主席、常务副主席、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如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由理事会会议提名,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提请国际委员会确认。
第二十三条:常务副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国际委员会或主席团会议;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国际委员会(或主席团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常务副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及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协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荣誉、名誉职务及聘请顾问。荣誉、名誉名衔和顾问人选,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和推选,提请理事会确认。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国际委员会(或由其授权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会如终止活动或解散,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确定人选组成清理小组处理善后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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