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同时也是一门重要的应用法学学科。 本书包括六编共29章,较系统地阐述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主要制度;各章均按“学习目的与要求”、“案例”、“司法考试试题测试”、“复习思考题”的体例安排,体现了理论与实用性的统一。本书既适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学生作教材,也适合法官、律师等司法界人士使用。作者简介
陈咏梅女,1974年8月生,湖南人,先后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中山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及法律硕士学位;毕业后曾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现任教于高校法律系,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诉讼法领域。已在《人民检察》、《政法学刊》等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十余篇,曾参与《国际商法》(21世纪全国高等院校精品教材)等法学专业教材的编写;近年来参与多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目录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概念
一、行政
二、行政法
三、行政法学
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编 行政法主体
第三章 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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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行政补偿
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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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
第一编 绪论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要掌握行政、行政法、行政法学的含义及其特征,了解行政法的渊源的概念和种类,明确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构成要素,以及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概念
一、行政
行政是管理学、行政学、政治学、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共同研究的课题。要了解什么是行政法,就必须先弄清楚什么是行政。
行政一词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它来源于拉丁文Administrate,其原意是“执行事务”。我国《现代汉语词典》认为,行政包括机关、企业、团体等内部的管理工作以及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的管理活动。美国《社会科学大辞典》认为,行政是国家事务的管理。行政是组织的一种职能,任何组织要存在和发展,都必须要有机构和人员行使执行和管理的职能。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行政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执行行为或管理行为。行政包括一般行政和公共行政两种类型,前者是指企业、团体和组织的执行和管理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维护企业、团体和组织的利益;后者是指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实施的执行和管理活动。
行政法学所指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即为了公共利益而实施的执行和管理活动。传统的公共行政职能是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其他组织不能行使公共行政职能。但随着国家的发展,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公关组织,如各种社会团体,有些公共组织也履行部分国家行政职能。因此,现代意义上的公共行政不仅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执行和管理活动,而且还包括社会公共组织依法实施的执行和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