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概述
《明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二十四卷,七十五卷,二百二十卷,十三卷。它是一部明代史,记载了自元年(公元1368年)至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历史。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但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却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修成之后,得到后代史家的好评,认为它超越了、、、诸史。清史学家赵翼在《》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外,《》简略,《宋史》繁芜,《》草率,惟《》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入主中原之后,转年即二年(1645年)四月癸亥(十一日),御史赵继鼎奏请纂修《明史》(注:赵继鼎奏请纂修《明史》的记载,见于《清世祖实录》卷15,何冠彪《顺治朝〈明史〉编纂考》一文首揭此事。但清廷何时决议纂修,尚无确切史料证实。清代官书中亦不见有关纂修《明史》的诏令,《清世祖实录》中仅见几位总裁于顺治二年五月癸未的上奏,其中言,“臣等钦奉圣谕,总裁《明史》”,并提出副总裁及纂修人员名单。这种“钦奉圣谕”,很可能仅是早朝时的口头指示而已。以往论著称顺治二年五月“诏修《明史》”,表述确实有所不当,准确言之为:顺治二年五月,清廷组成《明史》的纂修人员。),得到了清廷认可。其后,大学士冯铨、李建泰、、刚林、祁充格为总裁,操办此事。是年五月,由总裁提名副总裁和纂修官,并设收掌官七员,满字誊录十员,汉字誊录三十六员, 揭开了清朝官方纂修《明史》的序幕。四年(公元1665年),重开明史馆,因纂修《清世祖实录》而停止。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以为监修,开始纂修明史。于四年(公元1739年)最后定稿,进呈刊刻。
《明史》为什么费时?
《明史》是我国历史上官修史书中纂修时间最长的一部。如果从清顺治二年(1645年)开设明史馆起,到乾隆四年(1739年)正式由史官向皇帝进呈,前后历时九十四年。假如从康熙十八年(1679年)正式组织班子编写起至呈稿止,为时也有整整六十年之久。为什么这部史书前后费时这样久呢?主要是当时政治上不稳定的原因。《明史》的正式开馆修纂始于清顺治二年五月初二(1645 年5 月26 日)。据清朝顺治实录记载,当日以修《明史》总裁官内三院大学士、、李建泰、范文程、刚林、祁充格等奏请,正式设置副总裁官,以学士、侍读学士詹霸等十一人充任,并且选定纂修、收掌、誊录官。
此时正值清军入关之初,立足未稳便急于诏修《明史》,其目的是显而易见的。一是以此宣告已亡,而当时的弘光朝廷正与清朝隔江对抗,修《明史》便是不再承认弘光的南明政权存在。二是以此笼络明朝遗臣,通过纂修《明史》,使那些降清的明朝汉族官员有一种情感上的寄托。
从当时的形势来看,开馆修史的条件是根本不具备的。虽然到五月十五日(6 月8 日)清军攻入南京,南明弘光朝廷灭亡,五月二十八日(6 月21日)清廷宣布“平定捷音”,但是实际上清军在江南遭到了军民的坚决抵抗,尤其是清廷公布“剃发令”后,更激起江南百姓的抵制。其中著名的战斗有领导的保卫战,固守孤城达两月之久。
弘光政权覆灭后,明臣、等奉唐王于福州建立了隆武政权;与此同时,、等奉鲁王于绍兴监国;农民起义军余部也与明总督结合抗清。到顺治三年(1646年),明臣等奉唐王朱聿键在建立了绍武政权,、等又拥立桂王建立了永历政权。顺治六年(1649年),农民军余部在、率领下,与南明永历政权结合,成为抗清主力之一。
在清军占据的北方各地,与南方抗清形势呼应,、、、义师纷起,一些降清明朝将领也先后举旗抗清,在全国范围内,几次掀起抗清高潮。例如顺治九年(1652年)李定国率军收复宝庆、全州、的战役,迫使清定南王孔有德自杀。顺治十年至十一年,明鲁王部下张名振、张煌言等率舟师攻入长江,直抵南京近郊;亦率水军攻克。这样的抗清斗争,直到清康熙初年,南明永历帝被所杀,郑成功、李定国先后去世,始告一段落。
在这样战火纷飞、政局未定的情况之下,要集中大量人力物力开馆修史,是根本不可能的。
清康熙八年(1669年),康熙皇帝拘禁权臣,开始亲政。然而此时政局又有新的变化。康熙十二年(1673年),由于平南王、平西王吴三桂和靖南王撤藩而引发了“三藩之乱”,从此,又开始了长达八年之久的战乱。直到康熙二十年(1681年)十月,吴三桂之孙自杀。“三藩之乱”期间,清廷集中全力平叛,仍然无暇顾及《明史》的修纂,因此,顺治二年(1645年)所下修纂《明史》的诏令,实际只是一纸空文,它的政策作用远远超出了它修史的作用。
《明史》修纂第一阶段无绩可言的另一方面原因,是史料的缺乏和人力的不足。当时不仅没有力量整理明朝的邸抄和档案,而且在征求图书时,献书者也极少,就连最基本的史料明代历朝实录也不完整,天启朝实录缺少七年以后部分,崇祯朝因亡国而无实录。如此种种,也限制了《明史》修纂工作的进展。所以,直到“三藩之乱”基本平定之后,清廷才有力量集中人力物力正式动手修纂《明史》,其间已历时三十五年之久。真正动手修史,是康熙十八年以后的事。康熙十七年(1678年)诏征博学鸿儒,次年三月,试博学鸿儒一百四十三人于体仁阁,取一等二十人,二等三十二人,命纂修《明史》,从这时候起,正式动手修纂《明史》的第二阶段即告开始。
康熙年间修《明史》者,可谓人才济济。有当时的著名文学家、和等人。但出力最多的是清初著名史家。这里,应当提一提我国史学史的一段公案。原来,明清之际,有一些明朝遗臣和反清志士十分重视明史的研究。杰出思想家黄宗羲曾编《》四百多卷,并著有《》二百四十卷;也辑存有关明朝史料一两千卷。清朝统治者入关后,为笼络明朝遗臣、社会名流,曾有意开博学鸿词科。黄、顾等人虽坚持不肯与清廷合作,但为着保存明朝真实史迹的目的,仍派出了得力助手参与明史的编纂。的得意弟子万斯同,便是当时被委派参加明史的编撰人之一。黄宗羲的儿子、顾炎武的外甥,也都参与其事。这样,就相应地保证了明史的质量。万斯同是一位出色的史学家。清初著名学者钱大昕曾评论他:“专意古学,博通诸史”,熟于明朝掌故,对自洪武至天启的“实录”,皆“能暗诵”,了如指掌。他先后编写和审定两种明史稿。各有三百和四百多卷。因此,可以说,《明史》的初稿,在万斯同时代已基本上完成了。万斯同死后,先后三次任明史总编的王鸿绪,把万氏的明史稿进行了改编,于康熙末年和初年两次向皇帝进呈。这便是王氏《明史稿》本。王氏此举曾引起当时和后来文坛的非议和责难,史学家们一致认为王鸿绪实际上是掠夺了数十年来以万斯同等人为主力的几十个学者的劳动成果,属于剽窃行为。
到雍正元年(1723年)正因为康熙十八年(1679年)博学鸿儒科及其修纂《明史》只是康熙皇帝的一种政治手段,所以其结果也必然会时重时轻,迁延时日,前后用了将近五十年时间,直到康熙皇帝病逝,雍正元年(1723年)仍然未能完成这部官修的前朝史。但是,这时的情况与顺治二年(1645年)下诏初修时已经大不相同。除了政局稳定,经济也逐渐恢复,到康熙后期更出现了繁荣盛世,这些都为《明史》的修纂工作提供了良好条件,无论从人力物力还是资料的征集方面,都是前所未有的。因此,这近五十年时间,虽然未能完成《明史》的修纂,但却是《明史》成书的关键阶段。我们今天所见《明史》之雏形便是在此时形成的。到雍正元年(1723年)为止,先后完成了四部《明史》的稿本。一种是万斯同审定的三百十三卷本,另一种是他审定的四百十六卷本,这两种稿本都被称作万氏《明史稿》。此外还有王鸿绪于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进呈的《明史(列传部分)》二百零五卷本,这实际上是在万氏《明史稿》基础上删削而成的。到雍正元年(1723年)六月,王鸿绪又一次进呈《》,包括纪、志、表、传,共计三百十卷,这便是王氏《明史稿》,即后来刊刻的所谓《横云山人明史稿》。至乾隆四年(1739年),清政府又第三次组织人手修改明史稿,这才形成定稿的《明史》。因为这次修书总裁为张廷玉,因此现在通行的《明史》题为等撰。
《明史》修纂突出贡献人
(1645~1723年),初名度心,字季友,号俨斋,又号横云山人。清人,家住西门外竹竿汇。康熙十二年(1673年),中一甲二名进士(),授翰林院编修,累升侍读学士。曾上疏劾朱方旦所刻《中质秘书》三大罪,得旨逮治伏法。康熙二十一年,充《明史》总裁。后升为左都御史,被劾罢官。康熙三十三年,又奉召赴京修《明史》,聘史学家万斯同等编写史稿。康熙三十八年改任工部尚书,督修高家堰堤工。因与河道总督张鹏翮不合,被召还,调任户部尚书。康熙四十八年,因议立皇储事与帝意不合,被勒令休致。回家时,把《明史》全稿带回,加以删改,费时五年,编成310卷,于康熙五十三年进呈清廷。次年,又被召入京修书,充《诗经传说汇纂》和《省方盛典》总裁官。卒于官。王鸿绪深于史学,两次总纂《明史》,其所进《明史稿》,乃万斯同执笔居多。以后张廷玉等修《明史》时,就拿它作为底本,加以增删。又通医术,著有《王鸿绪外科》。所著诗文有《赐金园文集》(60卷)、《横云山人诗稿》等。
万斯同(1638-1702年)宇季野,学者称他石园先生。
万斯同生而异敏,读书过目不忘。八岁时,在客人面前能背诵《》,终篇不失一字;到十四、五岁读遍了家藏书籍,以后专攻二十一史,并受业于浙东著名史学家黄宗羲,后又博览天一阁藏书,学识锐进。
万斯同像他的老师黄宗羲一样,很有民族气节。康熙十七年(1678年),清廷因诏请黄宗羲修《明史》,被黄宗羲拒绝。朝中大臣便推举万斯同为博学鸿词科,万斯同也坚辞不就。以后,大学士徐元文出任修《明史》总裁,又荐他入史局。黄宗羲觉得修《明史》,事关忠奸评判和子孙后世的大业,有万斯同参加,可以放心。便动员万斯同赴京,并在赠别诗中以“四方身价归明水,一代奸贤托布衣”相勉。当时,凡入史局者署翰林院纂修衔,授七品俸禄。万斯同遵黄宗羲嘱咐,上京后宁愿寓居于徐元文家,不署衔,不受俸,以布衣入史局,修《明史》,前后十九年。写成明史原稿明史稿500卷,这些稿件无一不由原黄宗羲治下阳明派的文件经过审裁后写出,其艰辛异常,为中国史官的楷模,他自己说:“史之难言久矣!好恶因心,毁誉随之。一家之事,言者三人,而其传各异,何况数百年乎?!....凡实录难详者,吾以他书证之,他书滥诬者,吾以所得于实录者裁之,虽不敢据闻全可信,而枉者鲜矣!昔宋史病之繁芜,而吾所述将倍焉.非不知简者为贵,而所不取者必非其事与言之真不可益也!”
他熟悉汉以下制度沿革和明代史事。当时,参加纂修的官员有五六十人,他们把每篇初稿写成后.都送到万斯同处复审。万斯同看完每一篇初稿.就告诉纂编者,取某书某卷某页,有某事应当补入;取某书某卷某页,某事应当核实,无一谬误。徐元文以后,大学士张玉书、陈廷敬、尚书王鸿绪相继担任纂修《明史》的总裁,仍延请万斯同继续修《明史》。
万斯同以修《明史》自任。年青时喜欢古文及诗歌,与当时一些名士角逐于文坛,以后,他认为史学是国家需用之学,便由经入史,专攻史学,有志于作一代史籍手。他常常感叹唐代以后,修志时设局分修,造成史书错谬百出,说:“以前司马迁、班固修史,才既杰出,又承父学,事实可靠,才记入史书。以后,专家修史书,才虽不如司马迁和班固,但都不至于官修那样杂乱。修史书,就像入人之室,总是先知其厅堂,而后知其家境如何,礼俗如何;而后知其一家老幼、刚柔遇贤。待到都了解清楚后,才能掌握这家情况。修史书也同样道理。官修之史,仓卒而成;众人不暇择其材宜与不宜,事实或不实,就像招过路人讨论室中之事。我所以要作总裁,是惟恐众人分操割裂,使一代治乱贤奸之迹,暗昧不明。”他这番话,对后世修史者颇有影响。
万斯同修史态度非常严谨。他认为撰写史书必须“事信而言文”。他说过,修史难。修史者以自己的好恶随心毁誉。一室之事,三人传说,往往各异,何况数百年以前的事,是非曲直难以裁别,故受其枉者举不胜举。他说:“我少年时,在城东某氏家中一面当馆师,一面借阅该氏所藏的明代列朝实录。我默识暗诵,未敢有一言一事之遗。待长大后,游学四方,向故家长老求遗书,考问往事,旁及郡志。凡杂家志传,无不搜罗,并以实录作为指针。实录直载其事,不尚增饰。他书中有错谬者,以实录为证裁。这样,虽不能说完全可信,但谬误就少多了。”他就是以这种严肃认真的态度修史。今“天一阁”珍藏有他编纂的《明史稿》列传部分十余册,在史学上有相当地位。
万斯同一生不慕荣利,态度谦恭,与人交往都自称“布衣万斯同”。但京中上至王公下至学子,无不尊称他“万先生”。他在京多次讲学,贯穿古今史实,评论中肯。清初著名学者李光地,品评人才相当苛严,对万斯同却极为赞赏。他说,平生所见,不过数子,如顾宁人(炎武)、万季野、阎百诗“真足以备石渠顾问之选者也”。
《明史》特点
经过三次改稿,费时几十年。《明史》的确有不少长处。首先,它体例严谨,叙事清晰,文字简明,编排得当。史评家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曾将辽宋、金、元诸史和《明史》作了比较,认为“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其次,《明史》的史料较为丰富。当时可资的第一手史料很多,除一套完整的明朝各帝“实录”而外,尚有邸报、方志、文集和大量私家史乘。朱彝尊修史时《上总裁第二书》中说,仅各地的方志藏于国家图书馆者,即达三千余册之多。此外,如明人王世贞著述的《锦衣志》、《中官考》等,都对明朝特务统治和宦官之弊有系统地作了介绍。这些,都使明史的修撰者们较之各朝修官史者,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第三,《明史》有些地方持论公允,也能秉直书写。如对袁崇焕被清太宗设反间计杀害一事,以及熊廷弼的功罪问题的记载,都很有参考价值。第四,《明史》在体例上有新的创造,在列传中专列了“阉党”、“流贼”和“上司”三目。宦官专政为明朝一代历史的重大问题,《阉党传》记载了王振、刘瑾、魏忠贤等宦官党羽祸国殃民的罪行。《明史》的作者们对李自成、张献忠等农民起义领袖抱敌对和仇视的态度,在为他们立传的同时又诬之为“流贼”。这是作者的阶级立场所决定的,目的是为统治者总结经验:“至于亡明,剿抚之失,足为炯鉴。”但客观上为后人保存了明末农民战争的某些可靠史料。《土司传》专写西南少数民族的情况,分湖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五个土司传。这些传,虽坚持民族压迫的立场,对少数民族有许多污蔑之词,但其中保存了大量这一带少数民族的重要资料。今日国内少数民族的历史,大半可以追溯到明朝初年。此外,《明史》其它部分篇章,也为后人保存了不少可贵的史料,如《刑法志》中对明代特务机构厂卫的叙述等,都有助于后人对这段历史的考察研究。《明史》结构和内容
1.本纪
共二十四卷,就卷数而论,《明史》本纪所占不足全书十分之一,若以字数而论,则所占不及全书二十五分之一。由此可知本纪在《明史》中所占比例甚小,这是《明史》编纂体例中的一个特点。本纪在纪传体史书中,是以编年形式叙史的部分,《明史》显然是将本纪作为全史之纲,以简明扼要的方式,首列于全书之前,使人在读阅这部史书之时,首先了解到有明一代历史之概况,而不是使人在读阅本纪时便事无巨细尽览尽知。这应该算是《明史》修纂整体设计上的独到之处。《明史》本纪的另一个特点,是尊重史实,不以明代官定史论为据。如建文帝年号于成祖夺位后革除,其四年实录仅以元、二、三及洪武三十五年,附于《明太祖实录》之后。《明史》中则专立《恭闵帝纪》一卷,甚为得体。再如英宗削景泰帝号,情形与建文事相似,《明史》中亦处理得当。清代史家钱大昕曾论称:“其例有创前史所未有者。如《英宗实录》附景泰七年事,称郕戾王,而削其庙号,此当时史臣曲笔。今分英宗为前后两纪,而列景帝纪于中,斟酌最为尽善。”(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九)明洪武中懿文太子朱标,因早逝而未及继位,建文元年(1399)追尊为孝康皇帝,庙号兴宗。成祖夺位后,废其帝号庙号,复称懿文太子。是虽曾有帝号,而未改元登极,故不入本纪,而入列传,但其曾有帝号,亦为史实,又与诸传不同,特于后妃传后,诸王传前立传。与之同列者,又有嘉靖皇帝之父,兴献王朱祐杬。嘉靖中兴大礼议,特尊其父为睿宗兴献皇帝,也属仅有帝号而已。《明史》本纪不列兴宗、睿宗,正与其以本纪为叙述有明一代历史之大纲有关。光宗即位于万历四十八年(1620)八月初一,死于同年九月初一,在位仅一月,未及改元,遂定以是年八月后为泰昌元年。《光宗本纪》于是附于《神宗本纪》之后,未单立一卷,仅以数百字述过,不失为大纲之作。
《明史》本纪虽以时间长短为本,分卷记史,然而又不尽拘泥于此。太祖在位三十一年,本纪则占三卷,因其为开国之君。成祖在位二十二年,本纪则占三卷,虽可称因其夺位登极,事属特殊,则已有轻重之分。英宗二卷,尚可因前后各有年号为由,宪宗二十二年,亦占二卷,世宗四十五年,神宗四十八年,同样各占二卷,庄烈帝十七年,亦占二卷。可见诸人修史,颇以史事轻重叙述,此又符合其立纲之体。总的来看,《明史》本纪,分帝而述,编年记事,又不失为一个整体,笔墨虽少,却完整明了,轻重适宜。《明史》本纪中一大令人遗憾之处是未能给南明诸帝立纪,这是清初政治形势所决定的。清朝官修史书,不仅不可能给南明诸帝立纪,甚至于列传中亦不立传。清初私家修史,妄谈及此,则也难免于“文字狱”之祸。
2.《明史》的志
志之修纂,依照天、地、礼、乐之顺序排述,《天文志》出自汤斌之手。汤斌为清初廉正之臣,于修《明史》颇有所建言。顺治初修《明史》时,他曾应诏陈言,请广搜野乘遗书以修《明史》,且言:“《宋史》修于元至正,特传文天祥之忠;《元史》修于明洪武,亦著巴颜布哈之义。我朝顺治元、二年间,前明诸臣亦有抗节不屈,临危致命者,与叛逆不同。宜令纂修诸臣勿事瞻顾,昭示纲常于万世。”此下于所司,招致冯铨等人攻击,说他“夸奖抗逆之人”,幸亏顺治皇帝赞许汤斌之言,才未因此获罪。至康熙再修《明史》时,汤斌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充任《明史》总裁,因此《明史》中本纪、志、列传不少篇出其笔下。但汤斌颇重经学,于天文则非其所长,其所撰《天文志》较为难读。《明史·天文志序》称:“自司马迁述《天官》,而历代作史者皆志天文。惟《辽史》独否,谓天象昭垂,千古如一,日食、天变既著本纪,则《天文志》近于衍。其说颇当。..然因此遂废天文不志,亦非也。天象虽无古今之异,而谈天之家,测天之器,往往后胜于前。无以志之,使一代制作之义泯焉无传,是亦史法之缺漏也。..明神宗时,西洋人利玛窦等入中国,精于天文、历算之学,发微阐奥,运算制器,前此未尝有也。兹掇其要,论著于篇。”
由此可知,修纂《明史·天文志》的宗旨,虽然仍抱对天文之轻视,但也看到了明代天文学的发展,尤其是西方传教士带来的西洋天文学知识,于中国传统天文学颇有裨补。《天文志》除第一卷叙述传统天文学与“西洋之说,既不背于古,而有验于天”者外,还比较系统地介绍了从明太祖至崇祯皇帝其间仪象(即天文仪器)的发展变化。第二卷与第三卷则记有明一代天文现象的变化,除去日食已全部记入本纪之中外,其余如“月掩犯五纬”,“五纬掩犯”,“五纬合聚”,“五纬掩犯恒星”,以至“星昼见”、“晕适”、“星变”、“流陨”等,多有记录,虽然难懂而泛浅,仍有一定参考价值。
除去《天文志》之外,汤斌还执笔了《五行志》和《历志》的编纂。
《五行志》即金、木、水、火、土,其体仿《汉书》及前代诸史,记自洪武至崇祯间所谓“祥异”之事。其三卷中,首卷为水,如恒寒、恒阴、雪霜、冰雹、雷震、鱼孽、蝗蝻、豕祸、龙蛇之孽、马异、人痾、疾疫、鼓妖、陨石、水潦、水变、黑眚黑祥,皆属之水。第二卷为火、木,仿前史,以恒燠、草异、羽虫之孽、羊祸、火灾、火异、赤眚赤祥属之火;仿前史以恒雨、狂人、服妖、鸡祸、鼠孽、木冰、木妖、青眚青祥属之木。第三卷为金、土,仿前史以恒旸、诗妖、毛虫之孽、犬祸、金石之妖、白眚白祥属之金;以恒风、风霾晦冥、花孽、虫孽、牛祸、地震、山颓、雨毛、地生毛、年饥、黄眚黄祥属之土。
《明史·五行志》的编纂是不够成功的,一是简单而缺漏太多,如地震水旱等灾情;二是多有记述不确之处,甚至记入传闻,以增其神秘色彩,所以史家多认为其“无大用”。①《历志》共九卷。明代历法,由于崇祯时改用西洋新法而有所创新。其《历法沿革》一卷,对朱载堉《圣寿万年历》、《律历融通》介绍较详,后徐光启等督修历法,重视西洋历法,也多用文字。这当是《明史·历志》的一大特点。
《历志》的第二大特点是除表之外而有图,与诸史不同。计有图五,均附于《大统历法》之中。有“割圆弧矢图”、“侧立之图”、“平视之图”、“月道距差图”、“二至出入差图”。
全志以大统历为主,计有二、三、四、五、六共五卷,回回历法为辅,计有七、八、九共三卷。《历志》述事虽详,因涉于历法知识,又有古今之别,及明朝所用《大统历》与《回回历》之别,颇为难读。
① 柴德赓:《史籍举要》。
《历志》之后为《地理志》,《地理志》共七卷。
明朝为我国历史上统一的朝代之一,如《明史·地理志序》所称:“禹迹所奄,尽入版图,近古以来,所未有也。”自明太祖统一全国后,京师之外,置十三布政使司,及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分领天下。成祖即位,又增设交阯、贵州二布政使司,而改北平为北京。仁、宣以后,弃交阯,而渐定为南北二京,十三布政使司,全国一统遂定。英宗天顺五年(1461),李贤等奉敕修成《大明一统志》九十卷,为明朝全国政区之志书。而该书记述失误颇多。《明史·地理志》则“考其升降之差,沿革之故,具著于篇”而成。
七卷之中,南、北两京一卷,山东、山西一卷,河南、陕西一卷,四川、江西一卷,湖广、浙江一卷、福建、广东、广西一卷,云南、贵州一卷。南、北两京及十三布政使司各有总述,记其沿革,均以《禹贡》诸州为本。总述之后,再以府、州、县分述。后附都司、卫、所之设置沿革,内容颇为详尽可取,然亦间有漏误之处,后人有作考辨纠误者。
《礼志》十四卷,吴苑所撰。礼、乐为历朝统治者所重视,礼教为治民之本。礼仪反映了一个时代的政治及社会生活状况。礼仪同时也被用作封建刑法的补充。明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朝代,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变化,礼制也发生了较明显的变化,尤其是正德、嘉靖以后,复有“礼崩乐坏”之势,而所谓“礼崩乐坏”则正是社会变革之时。《明史·礼志》也就必然要反映出这方面内容。
《礼志》所述,首为吉礼,即祭祀之典,包括祀天地诸坛、诸庙等,共六卷。次为嘉礼,以宫中之礼为主,附有地方“乡饮酒礼”,共三卷有余。嘉礼之后为宾礼,除来宾之礼外,官民相见之礼亦属之列。宾礼附嘉礼后,篇仅半卷。后有军礼一卷。再后则为凶礼三卷,述陵寝丧制。正符古五礼之制。《礼志》的优点是叙述较详,缺点是官民之礼过简,且所述礼仪,难于读明,需与《明会典》诸书相参而读。
《明史·乐志》三卷,主要记述有明一代乐器及乐章之制,以礼为本,乐随礼行。乐制所述并非明代音乐,而仍为礼制而已。明代有音律家朱载堉,为近代音乐创始之名人,惜其所创,非《乐志》所述。
《仪卫志》一卷,《舆服志》四卷,内容亦与礼制相关,记述较详尽。
《明史》仿《宋史》体例,《礼志》、《乐志》、《仪卫志》、《舆服志》均立而分述,较前诸史所立更为全善。
《选举志》三卷,所述颇有特点。其序言称:“选举之法,大略有四:曰学校,曰科目,曰荐举,曰铨选。学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进之,荐举以旁招之,铨选以布列之,天下人才尽于是矣。”
因此《明史·选举志》首卷为学校,次卷为科目,三卷则荐举、任官铨选考察。明初重荐举,永乐以后;科目渐盛,荐举日轻,此种变化于志中叙述十分清楚,其体例为制度与事例夹叙,使人易读易懂,一目了然。《选举志》出自陆葇之手,陆葇进士出身,又选博学鸿儒,于选举关键,自当有所体会,故述史颇为得体。
《职官志》五卷,为《明史》诸志中之重点。明初太祖朱元璋罢丞相,升六部之秩,成祖朱棣始设内阁,中国历史上文官制度至此为一大变化时期,又有宦官衙门之设与历朝不同,其特点显而易见。
《明史·职官志》采取由朝廷至地方,由文及武,由内及边的记述方法。南北两京官署,以北京为主,南京官专立于后,述记颇简。
其一卷所述为:宗人府、三公三孤、太子三师三少、内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二卷: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翰林院、国子监、衍圣公。
三卷: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尚宝司、六科、中书舍人、行人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五城兵马司、顺天府、武学、僧道录司、教坊司、宦官、女官。
四卷:南京官、应天府、王府长史司、布政司、按察司、各道、行太仆寺、苑马寺、都转运盐使司、盐课提举司、市舶提举司、茶马司、府、州、县、儒学、巡检司、驿、税课司、仓库、织染局、河泊所、批验所、递运所、铁冶所、医学、阴阳学、僧纲司、道纪司。
五卷:公侯伯、驸马都尉、五军都督府、京营、京卫、锦衣卫、南京守备、南京五军都督府、南京卫、王府护卫、总兵官、留守司、都司、各卫、各所、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军民府。
《职官志》中于内阁叙述不详,而以六部为重,是因六部为明代官制主体,但明代内阁作用之大,设置之突出,实应多述。都察院系改原御史台而置,为明代始置。都御史职关纪纲风宪,尤其重要。又有巡抚之职,为都御史外任,并有经略、总理、赞理、巡视、抚治等名目;监察御史又有巡按之制。故此都察院置于第二卷之首,而所占篇幅最长,此亦史笔之用心。
宦官专立一篇,列于第三卷之末,即在京诸衙之后。首述十二监、四司、八局,即宦官二十四衙门,及诸库、房、厂、提督、守备、镇守诸职,记述颇为清楚。如记提督东厂,下记:“掌印太监一员,掌班、领班、司房无定员。贴刑二员,掌刺缉刑狱之事。旧选各监中一人提督,后专用司礼、秉笔第二人或第三人为之。其贴刑官,则用锦衣卫千百户为之。凡内官司礼监掌印,权如外廷元辅,掌东厂,权如总宪。秉笔、随堂视众辅。各私设臣掌家、掌班、司房等员。”明代宦官之权势,跃然于纸上。
且宦官之后,另有评述文字,由明太祖洪武十七年(1384)铸铁牌“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至永乐后中官四出,王振、汪直、刘瑾、魏忠贤之专权,直至明亡,颇有总结。清朝以此为戒,宦官遂无干政之机,这实在是以史为鉴。
明代土司制度,亦为当时一大特点,故职官之尾专立土官,文字虽然不多,却给人以完善之感。
《明史·食货志》共六卷,出自潘耒之手。其实潘耒所作,实据王原《明食货志》而成。但据记潘耒对编纂《食货志》用力最勤,“自洪武至万历朝实录之有关食货者,共钞六十余本,密行细字,每本多至四十余纸,少亦二十余纸,他纂尚不在是”①。故人多认为潘耒曾作有食货之稿,或为长编。后王原入史馆纂《食货志》即所见《学庵类稿》中的《明食货志》,至于其是否曾用潘耒所纂,就不可得而知了。
王原《明食货志》共十二卷:卷一:志序、农桑。卷二:户口。卷三:田制(附屯政)。卷四:赋役(附荒政)。卷五:漕运(附海运)。卷六:仓库(附马房、仓场)。卷七:盐法。卷八:钱钞。卷九:茶矾。卷十:课税。卷十一:上供采造。卷十二:会计(附俸饷)。
王鸿绪所上《明史稿》钞本中,除将“会计”并入“上供采造”而存十一卷外,内容与王原《明食货志》几乎完全相同。
《明史·食货志》共六卷。
卷一:户口、田制(附屯田、庄田)。卷二:赋役。卷三:漕运、仓库。卷四:盐法、茶法。卷五:钱钞、坑冶(附铁冶铜场)、商税、市舶、马市。卷六:上供采造、采造、柴炭、采木、珠池、织造、烧造、俸饷、会计。除去内容有所增减外,基本略同。因此说《明史·食货志》系据王原《明食货志》而成。《食货志》将“明一代理财之道,始所以得,终所以失,条其本末,著于篇”①。自清朝以来,论者甚为推崇,但其实志中错误之处甚多,且有文字过简不明之处,待后尚有介绍,故于此不赘。
《河渠志》六卷,依旧史之例,分河而述。黄河分上、下,共二卷,运河亦分上下,而未足二卷,附有海运半卷。《明食货志》中海运原附于漕运之后。淮、泇、卫、漳、沁、滹沱、桑乾、胶莱诸河共为一卷,直省水利另为一卷。显而易见,《河渠志》之目的不在于河渠而在于水利,着重于河工和漕运。其内容与食货可互为补充。
《兵志》四卷,记有明一代军政之详。首卷记:京营、侍卫上直军(附皇城守卫、京城巡捕)、四卫营。第二卷记:卫所、班军。第三卷记:边防、海防(附江防)、民壮、士兵(附乡兵)。第四卷记:清理军伍、训练、赏功、火器、车船、马政。
明代兵制特点突出,主要体现明太祖集权之用心。所谓“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外统之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而上十二卫为天子亲军者不与焉”②。此系得唐朝府兵制之遗意而更为详密。
① 杨椿:《上明鉴纲目馆总裁书》。
①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序》。
② 《明史》卷八九《兵志序》。
有明一代,困于南倭北“虏”,军事至为重要,而形势所变又迫使军制屡更。其间沿革变化,《兵志》中记述颇为清楚,只第一卷内关于京营之记述与《职官志》互为交叉,采用简述方法与之互为补充而已。
《明史·刑法志》仅三卷。明初太祖极重刑律,后因循日久,虽视为具文,而明代刑律仍有其特点。《刑法志》三卷,每卷无题类之别,但首卷即述有明一代之律文。第二卷再述法司及刑法执行情况。此卷内容本易与《职官志》诸法司重复,而史官姜宸英撰写得体。《刑法志》第三卷最有特点,开首便称:“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此卷记厂卫之事较详,史论甚佳。厂卫为明代刑法中之大事,洪武中行锦衣卫镇抚司狱,末年废罢,至永乐中复置,且立东厂。立东厂事实录中避而不述,是有所隐晦遮掩,《刑法志》颇予详述,此举甚当,亦补《职官志》之所难述。
《艺文志》四卷,出目录学名家黄虞稷之笔。黄虞稷撰有《千顷堂书目》,于目录之学甚为博知。《艺文志序》另出倪灿之手,文中申明本志体例,仅录有明一代名家著述,此与前史不同。“前史兼录古今载籍,以为皆其时柱下之所有也。明万历中,修撰焦竑修国史,辑《经籍志》,号称详博。然延阁广内之藏,竑亦无从遍览,则前代陈编,何凭记录,区区掇拾遗闻,冀以上承《隋志》,而赝书错列,徒滋讹舛。故今第就二百七十年各家著述,稍为厘次,勒成一志。凡卷数莫考、疑信未定者,宁阙而不详云。”
自《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之修,搜罗历代图书,考其存亡,为目录学整理之大功业。《明史·艺文志》不采用此种修纂方法,专取有明一代之书,似简而实详,确是颇有用心者。然智者百虑,不免一失,如其著录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辨证》四十卷,乃宋人之作,以其体例而论,必为误录之书。
《艺文志》四卷,依经、史、子、集排述。一曰经,共十类:《易》、《书》、《诗》、《礼》、《乐》、《春秋》、《孝经》、《诸经》、《四书》、《小学》。二曰史,共十类:正史、杂史、史钞、故事、职官、仪注、刑法、传记、地理、谱牒。三曰子,共十二类:儒家、杂家、农家、小说家、兵书、天文、历数、五行、艺术、类书、道家、释家。四曰集,共三类:别集、总集、文史。其经部收书目九百零五部,史部一千三百十六部,子部九百七十部,集部一千三百九十八部,共计收书四千五百八十九部。虽然并未能将有明一代图书尽收其中,仍不失为一大功绩,而为了解明代目录书籍之不可少者。
3.《明史》列传
基本沿旧史之体例,但亦有其创新之处。《四库全书总目》卷四六《明史》条提要中称:“列传从旧例者十三,创新例者三,曰《阉党》、曰《流贼》、曰《土司》。盖貂珰之祸,虽汉、唐以下皆有,而士大夫趋势附膻,则惟明人为最夥。其流毒天下,亦至酷。别为一传,所以著乱亡之源,不但示斧钺之诛也。闯、献二寇,至于亡明,剿抚之失,足为炯鉴,非他小丑之比,亦非割据群雄之比,故别立之。至于土司,古谓羁縻州也。不内不外,衅隙易萌。大抵多建置于元,而滋蔓于明。控驭之道,与牧民殊,与御敌国又殊,故自为一类焉。”应该说,创设《阉党》、《流贼》、《土司》三类传,确实符合于明史之实际情况,这与诸表中创设《七卿表》有异曲同工之处。明代宦官之干政,虽不及汉、唐诸朝有废立之举,但外廷士大夫屈膝卑颜于阉宦,而成一时之气焰,则为亘古未有。《阉党传》所列四十六人,属刘瑾党者七人,余皆魏忠贤之党。读《阉党传序》可知史馆诸人于明亡之鉴深痛而慨然。然而与《流贼传》相比,其感情又有所不同,所撰《流贼传序》自唐赛儿起义论起,直至李自成、张献忠之亡明,文称:“自唐赛儿以下,本末易竟,事具剿贼诸臣传中。独志其亡天下者,立《李自成、张献忠传》。”其中《李自成传》长达万余言,为《明史》诸传中之最长者。从修史者角度虽主要为后人之鉴,却因此而保留较为丰富的有关记载,而未采取分散于“剿贼”诸臣传中。《明史》列传之体例采用类传形式,除以类分传外,于诸臣传中亦因类分卷,而未尽以父子及孙等为传。其方法即因事而分。如卷一二二有《郭子兴传》、《韩林儿传》、《刘福通传》,虽亦为明建国前群雄之列,而与群雄同明太祖朱元璋之关系不同,归为一卷。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明玉珍合为一卷,扩廓、陈友定、把匝剌瓦尔密合为一卷。诸臣中,如徐达、常遇春单为一卷,是功臣亦有别而分立。史臣为建文帝遗臣列传颇详,甚至有传闻之人,能列立传者尽量立传,也是史臣寄托遗民之情的一种方式。
《明史》诸列传中,亦多见以事附传之体例。如卷一八九《夏良胜传》,附同下诏狱者万潮、陈九川、张衍瑞、姜龙、徐鏊、姚继岩传,均连署进言谏止武宗南巡之人。卷二○六《马录传》附颜颐寿、聂贤、汤沐、刘琦、卢琼、沈汉、王科,均嘉靖中“李福达之狱”受牵之人。如隆庆中御史庞尚鹏疏中称:“据李同之狱,福达罪益彰,而当时流毒缙绅至四十余人,衣冠之祸,可谓惨烈。”此附传后史官评论中所引述,以为同事附传之由也。此类附传,于《明史》中不胜枚举。
《明史》列传中,《外国传》及《西域传》,反映了当时与境外国家及部落地区等的联系,保存了大量东南亚及中亚等地历史资料,是研究这些国家历史及中外关系史的较好参考资料。
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编纂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虽然它的篇幅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但读者并不感到冗长而生厌。
《明史》的缺点
《明史》尽管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又称“最为完善”之作。但它作为一部官修的正史,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赵翼作《廿二史札记》,已对《明史》中的缺失有所评论,只是出于对官修正史的顾忌,未敢加贬斥之辞。近世史学家柴德赓教授曾经指出:“如‘周延儒之入奸臣传’一题下,应加‘不当’二字,才与内容符合,但却从略。‘刘基廖永忠等传’条,下未接‘疏舛’二字,‘乔允升刘之凤二传’下未接‘重复’二字,此正所谓其不敢贬斥者也。”①赵翼原文虽然委婉,《周延儒之入奸臣传》中亦云:“周延儒不过一庸相耳,以之入《奸臣传》,未免稍过。..此非以甚延儒之恶,转为延儒增其身份也。”《刘基廖永忠等传》一篇,则论其述史之不确。以朱元璋征一役,《太祖纪》记:“戊戌,克安庆。壬寅,次湖口,败友谅于九江,克其城,友谅奔武昌。”《陈友谅传》所记略同。《廖永忠传》加至安庆,破其水寨,遂克安庆。总之皆称先克安庆,后克九江。而《刘基传》中却记,师攻安庆,自旦及暮不下,刘基请径趋江州,捣其巢穴。按此说则江州之陷前,安庆未克。所记不合。与此相类,《张玉传》记东昌之役,成祖被盛庸军包围,力战而出。张玉不知,突出阵中欲救成祖,力战而死。而《朱能传》却称,成祖被围,张玉力战而死,朱能率周长等力战,救成祖出。张玉究竟死于成祖突围前还是突围后,二传所记不合。事虽并非关键,但确为述史不严谨之失漏。
《明史·卓敬传》记卓敬之被杀,称成祖欲活之,但功臣姚广孝与卓敬有隙,从旁进言劝杀。此乃据明人野史杂传,考其史实,广孝实未从成祖之① 柴德赓:《史籍举要》。
师入南京,亦无从谗杀卓敬。《明史》记建文遗臣之事,为表彰忠义,较多搜罗,野史传闻亦有所采用,难免有误。
四川廖麻子、曹甫起义,曹甫之被杀所记亦有抵牾之处。《洪钟传》记其为廖麻子所杀,《林俊传》则记曹为指挥李荫所擒杀。
《乔允升传》记崇祯皇帝在位十七年,刑部易尚书十七人,并一一列举易人之事。《刘凤之传》中亦有此段文字,并且一字不改照录于传中。此二传一在卷二五四,一在卷二五六,相隔只两卷,不及订正。“盖卷帙繁多,纂修诸臣不暇彼此参订也。”①至于书中此类错误不足之处更多不胜举,故史家多作考证文字。如地理设置,记兰州于成化十三年九月复为州,而实录则记在成化十四年四月复县为州。成都府南江,《明史》作正德十一年置,《大明会典》卷十六记为九年添设。如太仆寺之设置,《兵志》中记为设四十牧监。《职官志》、《大明会典》均作“十四牧监”。《兵志》中之“四十牧监”,系承袭《明史稿》中之误。北畿计丁养马,始行于永乐十三年十二月,实录中有记。《明史·兵志》记作十二年,恐为误以月作年,未经核订之故。
《明史·艺文志》史论颇为推崇,然其中失误之处亦不少,前举所录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辨证》四十卷,乃宋人之作,误入志中。再如所著录陈仁锡《周礼句解》六卷,据考体例文字多剽窃猥杂,系坊贾托名,而非出陈仁锡之手。修志人似未睹原书而录。顾起元《说略》亦同此,《艺文志》作六十卷,而顾起元自序记,全书只三十卷,志中误记六十。再如《艺文志》中著录杨慎《墨池琐录》1 卷、《书品》1 卷、《断碑集》4 卷,而遗漏《画品》1 卷,估计也是成篇时未及仔细订正之故。
其述史不一之处,尚有表、传之不合。如吴悼王允熥之死,卷一○三《诸王世表》作永乐十三年卒。卷一一八《吴王允熥传》则作“永乐十五年卒”。《宰辅年表》汪广洋,洪武三年左丞。而《汪广洋传》则误记为右丞。李贤天顺元年为吏部右侍郎,则当依《李贤传》为左侍郎。又有志、传不合之处,如《徐光启传》记所进《日躔历指》一卷,《艺文志》作四卷;《通率表》一卷,《艺文志》作二卷。均不合。
此类小疵,不胜枚举。以《明史》三百卷之多,虽经修纂日久,难免有失误之处,众人成书,或有顾及不到,在所难免。而《明史》中真正失漏之处不仅在此,而在其有意隐蔽史实。
《明史》隐蔽的史实
清初修《明史》,所以有须隐没之事实,即在于清与明本身之关系。其所隐没者有二:一是隐没清末建国前曾臣于明;二是隐没清入关后南明诸朝廷存在之事实。清朝的发祥,大概与明朝的建立同时。清以肇祖为追尊入太庙之始。肇祖即童猛哥帖木儿。先袭职为元朝万户,后归明朝,授建州左卫指挥,升至都督。清称都督孟特穆,追尊肇祖。
① 赵翼:《廿二史札记》。
据《明太宗实录》所记,明永乐间即有关猛哥帖木儿之记录。近代清史专家孟森(心史)先生曾对清之世系作有考订:“清之初系,为明之建州左卫。始授左卫职之猛哥帖木儿,又因其姑姊妹中,有入明宫为妃嫔者,因内宠之故,至升都督职衔,清实录谓之都督孟特穆。”①于明代入朝进见、上贡、袭替、改授及与周边之关系活动甚多,但此均清朝发祥后为明朝之臣的明证,为清廷所讳,因此在《明史》中不但不许见建州女真,而且凡是“女真”皆在所讳,“于是女真之服而抚字,叛而征讨,累朝之恩威,诸臣之功过,所系于女真者,一切削除之”。①自古以来,凡于易代之际,以后代修前代之史,关系到新朝与旧朝之处,难免没有曲笔。但是一般来说,大都相涉年代不多,其掩饰之处,读史者也能意会其中缘故,从未有如明朝与清朝这样关系始终,“一隐没而遂及一代史之全部”者。
凡明朝文武诸臣,曾为督抚镇巡等官者,皆削其在辽之事迹。如王翱、李秉、赵辅、彭谊、程信等人,《明史》中均各有传,但其于建州有抚治或征讨之绩处,《明史》中均略去不述,间有一二语涉及,则不指明为何部落,以何原因启衅,其史实真相,无从观看。再如马文升,以抚安东夷,自著专书记其事,名《抚安东夷记》,书中主要记述成化时女真状况及其与明朝之关系,尤对海西女真多有记述。《明史》卷一八二《马文升传》亦记其“凡三至辽”之事迹,然读之却并不知其为建州女真之事,文词隐晦,只略述其曾于辽事有功而已。宦官汪直,与马文升不合,欲建功辽事,但其传中亦不作明述。据诸史家考证,《明史》中讳记女真之事,亦有疏忽之处,如《宪宗纪》及《汪直传》中,有伏当伽一名。伏当伽为其时建州女真一首领名,史官不知伏当伽为何部酋领,漏出其名,反彰其曲笔掩饰之实。
凡是明朝人中所长而必书之事在于建州者,则《明史》中削其人而不为立传。如顾养谦、宦官亦失哈等,因生平活动不可离辽东及建州之事,《明史》中遂无传。此外亦有明显删掉者。如卷二五七《王洽传》记:“宣大总督王象乾与大同巡抚张宗衡争插汉款战事,..洽及诸执政并主象乾策,定款议。详见《象乾、宗衡传》。”然《明史》无《象乾传》、《宗衡传》。《王象乾传》,万斯同所订《明史》列传中原有传,在卷三四八,王鸿绪《明史稿》亦有,在卷二二八。《张宗衡传》则分见两书卷三六四及卷二四一。显然为《明史》定稿时所删。
明初于黑龙江下游设奴儿干都司之事,《明史·地理志》中漏而不述,只见于《兵志》,称:“洪武、永乐间边外归附者,官其长,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官,赐以敕书印记,设都司卫所。”下列:“都司一(奴儿干都司)”,再列卫三百八十四。所谓“边外归附者”,即女真①各部。至于蒙古、西番,则均直书其名。
①孟森:《明史讲义》第一章。
《明史》中另一掩饰之处,则为南明诸帝。自崇祯十七年(1644)李自成农民军克北京,随后清军入关,明朝即亡。几乎与清军入北京同时,南京建立弘光朝廷,此后又有隆武朝、绍武朝、永历朝及鲁王监国。永历帝朱由榔于康熙元年(1662)为吴三桂所杀,或以为此系明亡之时。而孟森先生作《明史》末述《南明之颠沛》,最后有云:“十一月辛卯(十六日),鲁王殂于台湾,明亡,时为清康熙三年(1664)。”则此距崇祯之亡,又二十年矣。此二十年南明之史,《明史》亦予隐讳,不承认其帝号,而将其事记述于诸王传中,以示其仍为诸王而非帝统。
说到清初修史之讳,顺便可以略述清初之文字狱。清初著名文字狱,一为庄氏史案,罹祸者至七十余人,死者剖棺锉尸,生者延颈就戮,妻孥极边充军为奴。而观其原书,涉及清室并未有过分讪谤之语,惟于清兵入关之事,直书为“夷氛”、“夷寇”,于“奴酋(努儿哈赤)”名号,迹未加避讳。而于李成梁传中,称努尔哈赤为成梁所豢养:“已而并杀教场及他矢于阿台城下。他矢子即清太祖也,以幼得不死,留置帐下。”此为清廷所最忌讳之事,庄氏及诸修史之人因遭大祸。此为涉及清入关前史事之文字狱。涉及南明诸帝的著名文字狱有戴名世《南山集》狱。戴名世,字田有,号褐夫,别号忧庵。清康熙间进士,官编修。留心有明一代史事,网罗散佚,走访明季遗老,考求遗事。著《南山集》,用南明永历年号,以存明朝统绪,为左都御史赵申乔所劾,论斩。凡为《南山集》作序者,如方苞等人,均获株连,达数十人之多。此则为清初又一文字狱大案。由此可知清廷这两大避讳是触及不得的。史官岂敢冒杀身之祸而必书其实?即使有此董狐之风,以清初文禁之严,又岂能留只字于官修史书之中?隐讳史实固然是《明史》一大缺失,又是必然结果。
谢国桢于明清史籍所知博深,其评论《明史》缺失,共列五点,除“毁灭不利清廷之史实”外,尚有四大点:一是于明初事实记载不翔实。因清廷讳言明朝驱逐蒙古于漠北,亦犹如讳言建州女真于东北臣于明。又因史官为明末降清人士,对明初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尽略而不愿详记。二是记建文之事,讳言建文出亡,主张焚于火,以示亡国之君无生之理。此亦出清廷之需。三是除李自成、张献忠起义外,其余农民起义,均只见于有关官员列传之中,且极尽歪曲之能事。四是《明史》出于东南文人之手,于江浙文人尤其是东林党人多立佳传。自明嘉靖以后,内阁柄政大臣,多为东南缙绅所操持,一脉相承,当时谓之“传衣钵”。《明史》对党籍中人,言之刺刺不休,与其他方面人物相比,记述不均,因之是非亦难得其平。
《明史》评价概括
如何给予《明史》一个概括的评价呢?前面的评述,基本上还是就其自身内容而论,然而要给《明史》一个总的评价,就不得不把它放到历史中,放到整个中国史学史中去看。清朝的陆以湉在其《冷庐杂识》中这样评价道:
《明史》体例极精,入列传,不以僧许之也。入列传,不以女
视之也。阉党、佞幸、奸臣列于宦官之后流贼之前,其嫉之也深,而贬之也至矣。
白寿彝教授将明清时期划为中国史学史的第五个时期,他说:“明清时期,是中国史学史的第五个时期。它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衰老时期。这时,生产力在继续发展,而生产关系却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同时,新生产力的发展不够强大,还不能突破封建生产关系的桎梏。这是社会进程的一段微妙时刻,很容易迷惑人,使人给它作偏高或偏低的估计。我们说它衰老,不说它解体,就是说它已经失去了旺盛的生命力,但生命力还是有的,甚至还相当顽强。这种特点反映在史学上,一方面是因循保守气息的充斥,另一方面,是反映时代抗议精神的优秀作品在不断地问世。”①在这样一个条件下问世的《明史》与它的编纂者们一样,被打上了深刻的时代烙印。
在谈及明末清初浙东史学时说:“自明末有浙东之学。万斯大、斯同兄弟,皆鄞人,师事余姚黄宗羲,称说礼经,杂陈汉宋,而斯同独尊史法。”因此《明史》虽然最后定刊于乾隆间,但并没有完全陷于考据学风之中。白寿彝教授指出:“万斯同、全祖望对《明史》的工作,其兴趣在于保存明代文献,他们也还有清初学者那样的民族思想。”因此,《明史》虽然是的最后一部,但是它仍然继承了前代诸史的风格,这绝不仅仅表现在体例上,而且表现在述史的追求上。
但是,正如白寿彝教授所指出的时代特点所限,《明史》已无法像前四史那样去体现史家的思想,也无法像其余诸史那样相对少有避讳。史家们的艰难是在史德与现实中找寻出路。尽管如此,《明史》仍不失为一部历史巨著,它的完善是突出的,它的避讳难言是突出的,它反映出的史家们的艰难也是突出的。这也是清初史学的特点。“但这是社会变革中易于遇到的现象,这是社会变革的矛盾运动在史学领域里的反映,有的反映得明显,有的反映得曲折,有的为封建桎梏所紧紧掌握,有的是要挣脱封建桎梏而又苦于力量不足。”①《明史》是中国封建官修正史的尾声,它同前朝诸史一脉相承。《明史》以后,中国封建传统正史便走上了日暮途穷的末路。
《明史》的补编
为补《明史》记述之不足,后人陆续有些补编之作。如刘廷燮的《建文逊国之际月表》。黄大华的《明宰辅考略》和《明七卿考略》,吴廷燮的《明督抚年表》,傅以礼的《残明宰辅年表》和《残明大统历》等,都收在《二十五史补编》中。乾隆四十二年,清朝继改修《明史》本纪后,又以于敏中、钱汝为等为总裁,考证明史,但未刊行。光绪时,户部侍郎王颂蔚入值军机,得见考证明史之稿本、正本和进呈本,已多残缺不全。王颂蔚将其整理汇编,成《明史考证攟逸》四十二卷,民国五年(1916)收入《嘉业堂丛书》。现通行的《明史》版本是乾隆四年的原刊本,1974年中华书局又据以校勘、标点,铅印出版。
明史目录
卷001 本纪第一 太祖一 卷002 本纪第二 太祖二卷003 本纪第三 太祖三